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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工伤保险费的计算基数,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3-08-14 作者:禹钢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装修工程工伤保险费的计算基数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费率各是多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一、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单列入规费。二、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组成。三、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仍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规定。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为:(一)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0.2%(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0.2%(三)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膳工程。(四)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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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费怎么计算

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各指数主要用于甲方编制设计概算时用,再未出详图是进行大概预算。

2010年1月工程造价指数及变动幅度表

(2010-03-1209:25:37)

标签:杂谈分类:造价相关

2010年1月工程造价指数及变动幅度表

工程类别造价指数造价变动幅度与上一月份比(%)与上年同期比(%)混合结构住宅楼131.030.470.61全现浇结构住宅楼124.210.66-2.23框架结构教学楼130.42.090.59框剪结构办公楼124.561.47-0.29市政道路工程176.490.110.06立交桥工程124.060.89-4.77

工程造价指数的作用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它是进行工程计价和价差调整的依据。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了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价格变动趋势,利用它来研究实际工作中的下列问题很有意义。(1)可以利用工程造价指数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及其原因。(2)可以利用工程造价指数估计工程造价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3)工程造价指数是工程承发包双方进行工程估价和结算的重要依据。用法:工程造价指数一般应按各主要构成要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别编制价格指数,然后经汇总得到工程造价指数.(1)人工、机械台班、材料等要素价格指数的编制。人工、机械台班、材料等要素价格指数的编制是编制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的基础。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设备、人工、机械)价格指数=报告期人工费、施工机械台班和材料、设备价格/基期人工费、施工机械和材料、设备价格(2)、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是一种综合性极强的价格指数,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人工费指数×基期人工费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十∑(单项材料价格指数×基期该单项材料费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十∑(单项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指数×基期该单项机械费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十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综合指数×基期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3)设备工器具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①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设备工器具的种类、品种和规格很多,其指数一般可选择其中用量大、价格高、变动多的主要设备工器具的购置数量和单价进行登记,按照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报告期设备工器具单价×报告期购置数量)/∑(基期设备工器具单价×报告期购置数量)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数: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数可以按照每万元投资额中的其他费用支出定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数=报告期每万元投资支出中其他费用/基期每万元投资支出中其他费(4)、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基期建筑安装工程费占总造价的比例+∑(单项设备价格指数×基期该项设备费占总造价比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数×基期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占总造价比例。

某典型工程,其建筑工程造价的构成及相关费用与上年度同期相比的价格指数如下表所示。和去年同期相比,该典型工程的建筑工程造价指数为()。

费用名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合计

造价(万元)11064555405066341000

指数128110105110102

答:该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建......>>

建安工程费包括哪些?

建安工程费包括:

1、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

2、间接费:规费;

3、利润;

4、工程特殊费用;

5、税费。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风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风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防雨、防风、防滑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设施的费用及工效差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中正常工序搭接所必须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费、工效降低和夜餐费。

(3)二次搬运费,是指构成工程的建筑安装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由于运输道路无法直接运至工地或现场堆放条件所限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鼎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指建筑物2米以内)等费用。

(7)特殊工种培训费。

3.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房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以及简易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计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

(2)现场管理费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

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怎么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总价按下列方法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费=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之和;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下同);

2.措施项目费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与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公司为: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之和;

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公司为:

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二次搬运费费率+冬雨期施工增加费费率+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3.其他项目费由暂列金额,计日工总包单位服务费组成;

4.规费和税金5.将1+2+3+4之和,即为建筑工程总造价

建筑工程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如何计算?

分三类企业,四类工程。

也就是企业一、二、三类。工程一、二、三、四类。

企业的取费类别是每个省的建设主管部门评定的,并颁发企业取费类别认定书,企业能拿到什么样的取费类别和这个有关。

工程取费类别,是审图部门盖章认定的。当然是和费率定额中的工程类憨划分是一样的。

企业取费类别直接影响间接费取费

工程类别直接影响直接费取费

建筑工程综合费率怎么计算

先给你敲一下什么是综合单价吧

《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注意,不包含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故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单价。

其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

(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上好几个子目的工程量。

(3)测算人材机消耗量: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或项目当地的消耗定额。

(4)确定人材机单价: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资源供求状况确定,并考虑调价系数。

(5)计算清单项目的工程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Σ计价工程量×(Σ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Σ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

(6)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

管理费=直接工程费×管理费费率

利润=(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率

(7)计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8)核定综合费率

综合费率=(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可见综合费率=(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非全费用)

要是再加上规费和税金,那综合费率=(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清单工程量(全费用)

以上提到的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都是以清单工程量对应的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的。

建安税的税金计算

综合税率是按建安工程费(含税总额)计算的税负比率,而税金计算系数是按不含税建安工程费用以编制建安工程预算(决算)顺加比率。例如:某建安公司营业税率3%,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城市建设维护税率7%,河道堤防维护费征收率1%,其综合税率为3.33%,税金计算系数则为3.4447%。税金计算系数=综合税率/(1-综合税率)也就是说,编制建安工程预算(决算)采用税金计算系数计算税金,申报缴纳税费采用综合税率。

土建工程措施费怎样计算

计算直接工料机费用后根据不同工程计取的费率来计算措施费,一般是按照工机费作为基数,也有按人工费作为基数,这个具体要根据行业的规定来处理

建筑工程造价怎么计算

主要项包括:土方(这一部分实际工作中经常不用计算,因为土方是利润比较大的分项工程所以甲方也就是业主方一般情况下都会自己单独找人来做,不会由总承包单位在做),混凝土,钢筋,模板,防水(包括卫生间及屋面和基础底板伐,建筑面积(实际工作中一般图纸上都有标明,只有在考造价员时才会遇到计算),隔墙,砌筑,门窗数,保温

如果需要精装修那项就太多了还的看具体设计

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是算墙的体积和面积用的根据地方定额的编写不同描述和计算规则也不同

我查到得就这些了,再具体的就不清楚了。

工程造价里的建安工程费是从甲方还是乙方角度计算

要分广义还是狭义的~~狭义的就是指建安工程费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广义上讲除了建安工程费以外还有5种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而我们造价员或者造价师就是把这各种各样的费用种类的工程量计算出来~套用当地定额(规定额度的消耗量)算出价格~从而可以从整个项目的立场上分析~起到管理资金,工期,质量的目的

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称农民工,是指非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的从业人员。

缴费标准及基金管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确定征缴率:

1.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确定;

2.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6‰确定。其中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中含安装设备款的,将总造价扣除设备款后,作为征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保险期限:

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基准,即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待遇标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除按规定结付工伤治疗费用外,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或因工死亡的,其列入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待遇包括: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工伤发生当年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支付期限最短为5年,最长为20年;护理费按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3.因工死亡的农民工: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经审核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批准时确定的标准,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上述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结付后,农民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待遇计算中涉及本人工资的,按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登记缴费:

1.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苏州市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承包企业持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凭证,到财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缴纳金额到账后,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给承包企业。

待遇结付:

1.建筑企业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提供经工程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确认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因建筑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农民工经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建筑企业持《农民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结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将农民工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拨付至建筑企业开户银行账号,由建筑企业发放给工伤农民工或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

注意事项:

1.承包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施工工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2.建设单位凭《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合同工期内不能竣工的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竣工之日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期限顺延手续;同时追加预算的,还应当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充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手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程四项保险费指什么

在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房建和市政)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均是按照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模式编制的。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的编制还必须尊循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和规律,以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同时考虑工程的计价要素。一些较为重要的计价要素还应该在招标预备会(即在招标前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题会议)上确定,当客观条件不允许召开专门的招标预备会时,招标代理人员当以纪要的形式会同招标人协商确定,作为招标文件尤其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

1、招标范围

明确招标范围是招投标工程内容、统一招投标计价范围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公平竞争平台以及确定招标人同投标人(尤其是中标人)权利义务的基础。

描述招标范围时,需重点关注可能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并且有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包括土方的外运外购)、桩基工程、电梯、铝合金(塑钢)门窗、幕墙、二次装修、弱电及建筑智能化、消防、人防设备安装、高压变配电、中央空调、热交换器等。

2、专业分包工程及其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招标范围中是否存在招标人指定分包(也称另行发包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如有,需明确其在本次招标中的计价方式。

一般情况下,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计价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统一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也称暂定工程费)计入报价,二是暂不计入报价。两种方式均须说明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当招标人明确了要对已经计入投标报价的专业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另行发包给专业承包人,同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计取了总承包服务费时,在招标文件中必须阐明承包人提供总包服务的范围和深度。

3、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相应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招标范围中材料设备的采供方式。采供方式一般可简单的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由投标人(承包人)采购供应,称为乙供,另一类是部分由招标人(发包人)采购供应,称为甲供。

除明确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外,招标文件中还需明确招标范围内材料设备的计价方式。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统一暂定材料设备价,适用于甲供以及乙供但须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二是完全自主报价,适用于乙供材料设备,包括指定品牌及其他材料设备;三是暂不计入,适用于甲供材料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中需要说明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的计价方式。

4、水电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的定额计价中,水电费结算须计算水电费的现行市场价同定额中的预算价的价差,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据此进行结算,由于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为避免争议,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水电费由承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缴纳。

5、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按照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招标文件中需根据此规定明确预付款比例及支付时间,同时,明确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时间、方式。

另需要注意的是,当投标报价中计入暂列金额和确定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时,按比例计算预付款时应明确计算基础的合同价款中包含或不包含这些金额。

6、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按时间(月,两月,季等)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是按阶段形象进度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方式需明确形象进度节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应符合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即"……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7、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

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将对工程结算造价产生重要影响,容易产生争议,招标文件中需予以明确。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其中第(3)种方法应尽可能进一步明确计价原则。

8、暂定价材料设备价差的结算方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对招标暂定价材料设备进行认质认价,认质认价同原暂定价的价差结算方式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方式是价差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进行结算,另一种方式是价差只计取规费、税金进行结算,招标文件对此明确时可根据暂定价确定的价格水平作出选择,暂定价的价格水平若是参照市场价水平确定的,可选择第二种方式,暂定价价格水平若同市场价水平有明显差异,可选择第一种方式。

9、暂列金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暂列金或称预留金,是用于变更签证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支付备用。暂列金的确定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统一按某金额数暂列计入,另一种是以(分部分项合计+措施项目费)为基数,统一按基某费率计入暂列金,为统一竟争平台,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结算时,作为支付备用的暂列金,需予以扣除(包括其计取的费用)。

10、甲供材量差的结算方式

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供材会出现超供或少供的情况,其单价结算按实际采购价执行,量差的基准则需要特别明确,一般应以投标人投标标书所报的甲供材量为基准,若投标含量有明显错误时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含量为基准,但需修正原中标价,修正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11、甲供材保管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定额明确了甲供材保管费的费率为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对甲供材保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甲供材保管费不单独结算,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②甲供材保管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列项,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需明确计取保管费的甲供材范围和价款,其范围一般不包括大型设备。

12、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定额明确了分包工程配合费(也就是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直接费的5%计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总承包服务费暂不计入,签订施工合同另行约定。②暂定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总额,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

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第五条"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规定,当发包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人服务的范围及深度,总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同时规定编制最高限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总承包服务费范围及深度,计列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可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4%计取;发包人只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可按其总价值的0.8%-1.2%计取。并且明确了投标人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报价,当然,其比率不能超过上述比率的上限。

13、四项保险费的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四项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的计价方式及在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投标报价时按不可竞争费以完整四个险项的参考费率计入,结算时据实结算。

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中将原规费中的四项保险调整为"社会保障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三项,其中"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即劳保统筹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6项、保险,三项合称为"七险一金"。"七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按本文第14条"养老统筹费的计价方式"处理。

14、养老统筹费的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实施中,多数工程实施时,养老统筹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缴纳,然后在竣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凭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结算手续在统筹办领取。也有少数工程由施工单位代缴。故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养老统筹费是否在计税后扣除。

15、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约定

(1)合同类型的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是由合同类型决定的,合同类型主要分为三种:

①固定总价;②固定单价;③可调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般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类型。

(2)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三种合同类型调整合同价款均应明确约定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类型,招标文件需明确的内容:

①工程量按实计算;

②清单综合单价不变(因工程量差异较大而特殊约定调整综合单价的除外);

③变更签证工程按其约定原则确定的综合单价;

④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可分为四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费用包干不做调整,第二种方式是按结算分部分项合价同投标分部分项合价的比例调整,第三种方式是按投标措施项目费组价的各工程量变化比例调整措施项目费,按"项"以一笔费用报价的费用项目不调整,第四种方式是按投标措施项目费组价原则按实调整工程量。

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种方式容易产一不平衡报价,建议采用第二、三种方式。

(3)风险范围。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均需明确国宝价格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①人工、机械、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作为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单价的依据,但对价格波动较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有色金属材料等,可以设定一定的涨跌幅度做为承包方完全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限度,限度之外的价格波动风险应明确双方承担方式;

②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造价变化风险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③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价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是否按调价文件调整结算价;

④汇率变动,招标文件应明确因汇率变动是否调整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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