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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时间:2023-08-20 作者:蕾静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暖通的施工和验收规范就有哪些,越全越好

K开头的暖通安装图集,几乎包含所有暖通安装内容,GB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扩展资料: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给水系统安装、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安装、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室外供热管网安装、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安装、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是2009年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3、《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07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

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修订而成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下:

1、0.1为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制定本规范。

2、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3、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合使用。

4、0.4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等,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5、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专业术语

0.1是通风工程,送风、排风、防排烟、除尘和气力输送系统工程的总称。0.2空调工程,舒适性空调、恒温恒湿空调和洁净室空气净化及空气调节系统工程的总称。0.3风管,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0.4非金属风管,采用硬聚氯乙烯、玻璃钢等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风管。0.5复合材料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难燃级及以上绝热材料制成的风管。0.6防火风管采用不燃和耐火绝热材料组合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时间的风管。0.7风管配件,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构件。

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2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风管与配件、风管部件、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空调用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和完善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验收条款。

2.根据系统可独立运行与进行功能验证的原则,对本分部工程的子分部进行了重新划分。

3.引入并推荐应用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11的工程质量验收批的抽样检验评定方法。

4.取消了有关工程综合性能的测定与调整的章节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有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90号,邮政编码:20008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耀良刘传聚寿炜炜胡春林黄海秦学礼陈晓文何伟斌李红霞宋波叶善强龙军王志伟夏普

主要审查人:徐伟连淳马伟骏陈卫伟史新华孙怀常黄启明吴余高同寨

1.0.1为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合使用。

1.0.4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等,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通风工程ventilationworks

送风、排风、防排烟、除尘和气力输送系统工程的总称。

2.0.2空调工程airconditioningworks

舒适性空调、恒温恒湿空调和洁净室空气净化及空气调节系统工程的总称。

2.0.3风管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4非金属风管nonmetallicduct

采用硬聚氯乙烯、玻璃钢等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风管。

2.0.5复合材料风管foil-insulantcompositeduct

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难燃级及以上绝热材料制成的风管。

2.0.6防火风管refractoryduct

采用不燃和耐火绝热材料组合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时间的风管。

2.0.7风管配件ductfittings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构件。

2.0.8风管部件ductaccessory

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风罩、风帽、消声器、空气过滤器、检查门和测定孔等功能件。

2.0.9风道air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10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ventilatingductsforkitchenandbathroom

用于排除住宅内厨房灶具产生的烟气、卫生间产生的污浊气体的通道。

2.0.11风管系统工作压力designworkingpressure

系统总风管处最大的设计工作压力。

2.0.12漏风量airleakagerate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13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ductsystempermissibleleakagerate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的平均单位表面积、单位时间内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4漏风率ductsystemleakageratio

风管系统、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百分比。

2.0.15防晃支架jiggleprotectionsupport

防止风管或管道晃动位移的支、吊架或管架。

2.0.16强度试验strengthtest

在规定的压力和保压时间内,对管路、容器、阀门等进行耐压能力的测定与检验。

2.0.17严密性试验leakagetest

在规定的压力和保压时间内,对管路、容器、阀门等进行抗渗漏性能的测定与检验。

2.0.18吸收式制冷设备absorptionrefrigerationdevice

以热力驱动,氨-水或水-溴化锂为制冷工质的制冷设备。

2.0.19空气洁净度等级aircleanlinessclass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某粒径粒子的数量来划分的洁净程度标准。

2.0.20风机过滤机组fanfilterunit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21空态as-buil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作业人员。

2.0.22静态at-res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2.0.23动态operation

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有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为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运行工作。

2.0.24声称质量水平declaredqualitylevel

检验批总体中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

3.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3.0.2工程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当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时,应的到工程设计单位的确认。

3.0.3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材质、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与设备。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场质量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并应形成相应的书面记录。

(2)进口材料与设备应提供有效的商检合格证明、中文质量证明等文件。

3.0.4通风与空调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均应有通过专项技术鉴定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3.0.5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相互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或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6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验收及确认,必要时应留下影像资料。

3.0.7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表3.0.7所列的子分部工程及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分别进行。分部工程合格验收的前提条件为工程所属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全部合格。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其分部工程应上升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应上升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仍应按表3.0.7的规定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表3.0.7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划分

注:(1)风管系统的末端设备包括:风机盘管机组、诱导器、变(定)风量末端、排烟风阀(口)与地板送风单元、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风机过滤器机组,其它设备包括:消声器、静电除尘器、加热器、加湿器、紫外线灭菌设备和排风热回收器等。

(2)水系统末端设备包括:辐射板盘管、风机盘管机组和空调箱内盘管和板式热交换器等。

(3)设备自控系统包括:各类温度、压力与流量等传感器、执行机构、自控与智能系统设备及软件等。

3.0.8通风与空调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通风与空间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也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且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l风管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风道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3通风工程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燃烟系统工程的统称.

2.0.4空调工程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

2.0.5风管配件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

2.0.6风管部件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

2.0.7咬口金用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

2.0.8漏风量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

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9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0漏风率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

2.0.11净化空调系统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

2.0.12漏光检测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穿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

2.0.13整体式制冷设备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

2.0.14组装式制冷设备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

2.0.I5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

2.0.16空气洁净度等级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出径的粒子最大地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

2.0.17角件用于金用薄用权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

2.0.18风机过压器单元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19空态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在场.

2.0.20静态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接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2.0.2I动态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及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2.0.22非金用材料风管采用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等非金门无机材料制成的风管。

2.0.23复合材料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绝热材料板制成的风管。

2.0.24防火风管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

3基本规定

3..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0.2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3.0.3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

3.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

3.0.5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6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

3.0.8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

3.0.9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后,诮应建设成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10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3.0.11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藏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3.0.12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3.0.1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3.0.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0.15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条的规定,洁净度等级与空气中县浮粒子的最大浓度限值(Ca)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B表B4.6-1

3.0.16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4风管制作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使用的金属、非

金属风管与复合材料风管或风道的加工、制作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4.1.2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

主要包括风管的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4.1.3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按设计图纸与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中所选用的外购风管,

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行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4.1.4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风管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通风管道的规格宜按照表4.1.4-1、表4.1.4-2的规定。圆形风管应优先采用基本系列。非规则椭圆型风管参照矩形风管,并以长径平面边长及短径尺寸为准。

4.1.6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

4.1.7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2主控项目

4.2.1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

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用小于表4.1.1-1的规定;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因小于去4.1.1-2的规定;铝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1.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2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硬聚氯乙烯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1或表4.2.2-2的规定;有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3的规定;无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4的规定,相应的玻璃布层数不应少于表4.2.2-5的规定,其表面不得出现返卤或严重泛霜。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3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4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5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

1.1.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2.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φL≤0.1056P0.65

中压系统风管φm≤0.352P0.65

高压系统风管φh≤0.0117P0.65

式中φLφmφ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p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3.低压\中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采用非法兰形式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为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4.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低压系统风管规定值的1。5倍;

5.排烟、除尘、低温送风系统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1~5级净化空调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的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得少于3件及15m2.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风管强度和漏风量测试(见本规范附录A)

4.2.6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型拼接缝。

2.2.金属风管法兰材料规格不应小于表4.2.6-1或表4.2.6-2的规定,中、低压系统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高压系统风管不得大于10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没有螺孔。

当采用加固方法提高了风管法兰部位的强度时,其法兰材料规格相应的使用条件可适当放宽。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应参照金属法兰风管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7非金属(硬聚氯乙烯、有机、无机玻璃钢)风管的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表4.2.7-1、4.2.-2、4.2.7-3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厚度。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8复合材料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与风管板材的连接应可靠,其绝热层不得外露,不得采用降低板材强度和绝热性能的连接方法。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9砖、混凝土风道的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渗水和漏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10金属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l圆形风曾(不包括螺旋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总表面积大于4m3均应采取如同措施

2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mm、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Omm,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1.2m2、中、高压风管大于1.0m2,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3非规则椭圆风管的加固.应参照矩形风管执行.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11非金属风管的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硬聚氯乙烯风管的直径或边长大于500mm时,其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处应设加强板,且间距不得大于450mm;

2有机及无机玻璃钢风管的加固,应为本体材料成防腐性能相同的材料,并与风管成一整体。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2.12矩形风管弯管的制作,一般应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的内外同心弧形弯管。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弯管,平面边长大于500mm时,必须设置弯管流片。

检查数量:其他形式的弯管抽查20%,不得少于2件。

检查方法:规察检查。

4.2.13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l矩形风管边长小于或等于900mm时,y底面板不应有拼接缝;大于900mm时,不应有横向拼接缝;

2风管所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应采用与管材性能相匹配、不会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或采取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井不得采用抽芯铆钉;

3不应在风管内设加固筋及加固筋,风管无法兰连接不得使用S形插条、直角形插条及立联合角形插条等形式;

4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不得采用按和式喷口;

5风管的清洗不得用对人体和材质有危害的清洁剂;

6镀锌钢板风管不得有镀锌展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锌层粉化等。

检查数量:按风管数抽查20%。每个系统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查阅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观察检查,白绸布擦拭。

4.3.1金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们差不应大3°;

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干10mm;

3风管外征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

4焊接风管的焊缝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凸瘤、穿透的夹渣、气孔及其他缺陷等,焊接后板材的变形应矫正,并将焊渣及飞溅物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10%抽查,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过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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