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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改建问题清单,住建部门的职责范围

时间:2023-08-18 作者:阳荣


大家好,关于保障性住房改建问题清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住建部门的职责范围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衢江区危房改造政策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公室、省残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文件精神,为了真正实现不让困难群众住在危房中的决胜目标,确保脱贫攻坚中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农村危房,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其中对农村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即时救助。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发现农村危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通过对农村住房全覆盖、网格化、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危房并上报。住建、资规、民政、残联、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制度,随时互通了解汇总各部门掌握的农村危房情况。通过上述及其他途径发现的疑似危房,原则上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鉴定。存在严重危险的疑似危房,应当立即腾空后再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D、C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动态发现农村危房及治理改造进展情况实行月报送制度,按附件3至附件6要求汇总填报后于每月22日前报送农村危旧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蒋雅丽,联系电话:0570-2298672)

(二)健全危房管理档案。动态发现并经鉴定确认为农村危房后,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同步将纸质档案相关信息规范录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纸质和电子档案形成全过程管理,从发现疑似危房-鉴定确认-治理改造-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发现信息、安全性鉴定结果、危房确认表格、治理改造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材料归入纸质档案、录入电子档案。其中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还需归入和录入按要求填写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困难家庭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公示公告、申请补助资金等材料。

(三)区分认定改造对象。在动态鉴定确认农村危房及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基础上,区分认定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和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户,残联认定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并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其他对象认定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对象。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应当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区核准制度。区分认定后,在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不仅要及时增补动态出现的新增危房,还要及时更新每户的治理改造、竣工验收等进展信息。

(四)及时实施治理改造。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原则上应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和民宿。其中,属于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的立即采取腾空防控措施,其他C级危房仍有人居住的要严加监测,一旦出现危险立即撤离人员。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改造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鼓励通过统建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其他农村危房治理改造,采取腾、拆、修、控等方式分类处置。腾空防控的危房,要及时采取其他解危措施,切实降低腾空防控比率。自住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或重建的方式改造。

(五)把握标准确保质量。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改造的,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慈善助残危房改造政策对象按残联有关建设标准控制。其他农村危房,建设面积按照我区农村新建住房建设标准控制。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浙江省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造技术指南》要求,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实际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切实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严禁采用不解决农房整体安全性问题而单纯进行粉刷、贴面、装饰、铺地等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

(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要求,落实资金、专款专用,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对2019年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资金补助。

1.农村危房鉴定费用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农村(除困难家庭外)D级危房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且为“一户一宅”的,拆除后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70元/平方米的补助;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除省级补助7500元/户,修缮、置换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再补助100元/平方米;拆除后(新建、重建、租用)的,按原建筑面积再补助300元/平方米。3按期完成改造的,再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4改造期间给予每户3000元的自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5农村困难家庭D、C级危房治理改造,优先审批,免收建房履约保证金。

3.按要求完成危房治理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奖励的形式给予治理总量面积30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

4.危旧房改造后,房屋面积、补偿资金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农村危旧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填写附表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区级配套资金分两次下拨,开工后下拨改造资金的50%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下拨剩余资金;农村一般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省级资金按当年完成次年补助方式下达,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对列入异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拆迁)的,按照有关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区级配套补助。

(七)认真做好其他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各方面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切实加强危房源头治理,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力度,加快拆除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保护建筑除外),减少农房安全隐患;强化新建农房选址和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提高新建农房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已确认的农村危房,要设立危房标志,周边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实行隔离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打造解决相对贫困先行省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把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的责任扛在肩上,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地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和农村其他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决不把危房带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要以“三个地”的政治站位和使命担当,在做好相对贫困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和全面做好农村其他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方面先行一步、走在前列。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资规、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不少于1次进行定期会商,确定当期即时治理改造和即时救助任务,研究决定解危治危措施,确保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治理改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同时又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农户主体责任,落实房屋安全巡查监管机制,及时排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对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等原因确实无力自筹资金进行危房改造的极度贫困家庭,要确保解决其危房改造问题。统筹安排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全域土地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更好保障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建设用地。要优化简化用地报批手续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改造。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农村危房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绝不允许麻痹松懈、推诿扯皮、被动应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完善、危房发现不及时、治理改造进展慢,导致辖区内农村危房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的,要及时予以约谈和问责。对因此而发生农村危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考核督查,把农村危房长效治理改造作为年度业务工作、平安创建、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督查。

关于《衢江区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真正实现不让困难群众住在危房中的决胜目标,确保脱贫攻坚中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草拟了《衢江区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资金补助问题简要说明如下。

一、现行政策

(一)省、市级政策。省财政自2012年起按照户均7500元标准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市级暂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二)区级政策。2017-2018年之间,我区按照《衢江区农村危旧房分类治理实施方案》(衢江区政办发〔2017〕81号)文件规定,对农村D级危房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且为“一户一宅”的,拆除后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70元/平方米的补助(包含农村困难家庭和一般家庭);对核查验收通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奖励的形式给予治理总量面积30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2019年以后,我区暂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政策。

二、存在问题

经实地走访多数农户的危房新建费用在5至7万元不等(经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建设成本约650元/m

2

),修缮费用在3至4万元不等(包括:檩条、瓦、墙面修补粉刷、主结构梁更换等),多数困难家庭较难填补资金缺口,部分极度贫困家庭无力筹集资金进行危房改造。建议区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

三、建议补偿方案及资金测算

(一)农村危房鉴定费用。农村危房治理改造除修缮需鉴定二次外,其它处置措施需鉴定一次,费用约为600元/户·次。2019年,我区农村危房鉴定确认400户(其中修缮267户,其它133户),2020年截至目前我区农村危房鉴定确认587户(其中修缮509户,其它78户),涉及费用105万元。

(二)农村一般家庭D级危房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且为“一户一宅”的拆除补助费用。建议参照《衢江区农村危旧房分类治理实施方案》(衢江区政办发〔2017〕81号)文件规定,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70元/平方米的补助。2019年,共5户一般家庭危房拆除或拆除重建,总面积约480平方米,费用8.2万元。(按具体面积报)

(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费用。

1.省级补助7500元/户。

2.区级补助:1修缮、置换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拆除后(新建、重建、租用)的,按原建筑面积补助300元/平方米。2按期完成改造的,再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3改造期间给予每户3000元的自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临时过渡,原则上应在危房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标准500元/户·月,参照下山脱贫搬迁政策)。暂按户均100平方米计算,2019年费用约830万元(不含省级补助),2020年费用约1505万元(不含省级补助)。

(四)乡镇工作经费。建议参照《衢江区农村危旧房分类治理实施方案》(衢江区政办发〔2017〕81号)文件规定,对核查验收通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奖励的形式给予治理总量面积30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2019年,共治理改造面积约35200平方米,费用105.6万元。

(五)区财政资金发放方式。农村危房补助资金纳入省级管理清单,需严格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为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危房改造,同时考虑到农村困难家庭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等家庭条件差异,建议区财政资金分两次下拨,开工后下拨改造资金的50%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至“一卡通”账户,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下拨剩余资金;或建议农村一般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

(六)资金测算。考虑到2019年起,我区开始没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政策,建议对2019年起开展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的农户进行资金补助。2019年区财政需安排资金约1000万元,2020年安排资金约1800万元,合计2800万元。今后每年约500万元。

全国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设成效与新发展格局

在当前经济转型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已不再把追求经济数字增速作为主要目标,转而将居民福利和民生事业作为政策关注重点,挖掘存量空间承载力潜能,增强城市空间服务功能。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不仅事关民生福祉,也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驱动力。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按照《纲要》提出的目标,“十四五”期间将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则提出了2021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的任务目标。巨量的老旧小区改造不仅是对各级政府的一场大考,也为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带来了市场机遇。

一、实践中完善政策机制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支持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全年实际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3万个,惠及居民736万户,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在新开工小区计划任务数方面,河南省计划任务数最多,为5480个,四川计划任务数为4193个,河北、甘肃、山东、内蒙古、吉林、广西、黑龙江、江西、福建、湖南、云南、新疆、陕西、湖北等14个省份新开工小区计划任务数也超过1000个。截至2020年末,各省份均较圆满地完成了计划任务,其中过半数省份超额完成。以河南为例,2020年政府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是50万户,截至2020年末实际完成改造76万户,远超目标任务。

各地在圆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同时,也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住建部对全国各省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实践经验进行了梳理,分两批印发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内容涉及改造项目的审批,存量资源的整合利用,改造资金如何实现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金融机构可持续支持,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前期准备、工程审批、建设安装、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经验。

例如在加快改造项目审批方面,可借鉴山东、浙江两省经验,采取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无需再进行技术审查。浙江和甘肃的经验是,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或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在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方面,根据辽宁、福建、江苏南京、山东济宁等地经验,通过整合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办公用房、小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闲置自行车棚等存量房屋资源,用于改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城关镇)、社区统筹。整合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及小区周边存量土地,用于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

在改造资金分担方面,通过完善资金分摊规则、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吸引市场力量参与等几个层面的具体措施,形成完善的分担机制。根据湖北宜昌、安徽合肥等地经验,小区范围内公共部分的改造费用由政府、管线单位、原产权单位、居民等共同出资;建筑物本体的改造费用以居民出资为主,财政分类以奖代补10%或20%;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工程建设费用的20%实施以奖代补。四川省和山东省在“吸引市场力量参与”方面,则采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

这些试点经验通过住建部的归纳整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为接下来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广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老旧小区改造提速升级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城中村。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政府提出了要实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的目标,比2020年实际新开工量高出1.3万个,可谓任务艰巨。按照中央文件部署,绝大部分省份都出台了改造计划和目标,并对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从各地具体实施方案看,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改造内容系统化

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大致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优先完成“基础类”,一区一策建设“完善类”,因地制宜推动“提升类”。在基础类改造方面,福建省对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建立“一楼一档”。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小区改造的主管部门需提前与各联合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协调管辖小区的基础设施更新与公共服务提升活动。

在完善类改造方面,河北省与江西省利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化用地分别计划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17万个和17.8万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有条件的小区以中央出台的政策为主,因地制宜采取多渠道方式加装电梯。

在提升类方面,辽宁省与吉林省实施合理利用公共空间开展系统化居住社区,铺设5G网络设施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数字物业与智能社区建设,配置服务资源设施以便于开展适老化改造。新疆推进物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借助数字信息技术发展社区线上线下交叉服务,拓展居家社区养老等多元化公共社区项目,为居民创造宜居宜业的“15分钟活动圈”。

二是筹资渠道多元化

老旧小区改造点多面广,所需资金投入量大,不易形成合理的回报机制,必须通过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将居民的需求与社会资本的赢利点相结合,依靠“自我造血”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建立各地区的筹资个性化方案。江苏省在《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小区改造的三种筹资方式:一是政府加大财政出资力度,二是组织相关专业化企业、金融机构和国有公司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小区更新工作,三是鼓励居民依据利益获得直接出资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配合小区建设。浙江省制定《关于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机制的通知》,发挥建设部门的统筹规划与开发性金融的“低成本、长期、大额”等综合优势,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出资金解决方案。江西省通过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政策,探索跨区组合平衡与小区自我平衡等以区域为基本单位的创新资金规划模式。贵州省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十四五”期间达成合作意向,为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吸纳800亿元的资金。

三是治理主体科学化

各省市在2021年老旧小区规划中充分体现“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居民与社区街道和物业公司共同维护治理,成为社区的规划师与建设者,各地纷纷开展“居民评选、政府把关”活动,汇集“民需民意民智”。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六治七补三规范”,改造的“自选类”项目都是由“居民点单”的方式实现。重庆市开展广泛宣传政策优势的活动,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引导党员、居民逐户动员、制定方案、征求意见、化解矛盾。江西省在基础类项目的改造过程中,加强与水电气暖信专营机构和居民的构通,充分征求相关主体的意愿,增强改造方案的科学性。贵州省开发建设了“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管理系统”与“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实时数据和多方相关利益主体的献策献计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保障。

“十四五”期间,各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应聚焦于“人”“钱”“管”三大问题,持续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首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就要关注到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社会结构变化、人的利益诉求等,具体到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充当重要的决策者角色。通过政策引导、社区督察监管、业主委员会直接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三位一体的自助模式,解决“人”的问题。其次,社会资本主动参与,充当耐心资本角色。小区内部充分挖掘赢利点,打破资本回收周期长、效率低的瓶颈,在避免大拆大建的前提下,拉动社会投资、促进消费、带动相关建筑装修、建材、家装家电等行业发展,助力“六稳、六保”,解决“钱”的问题。最后,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充当引导者角色。老旧小区改造“三分建、七分管”,政府应引导物业人员走向管理一线,用服务代替强制性手段,参与小区改造后的运营维护工作,使物业公司成为小区改造的监管地带,解决“管”的问题。

三、房企积极布局旧改“新赛道”

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房地产进入存量时代,一级市场可供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三道红线”“供地两集中”等政策更加剧了房企在招拍挂市场的拿地的难度。而未来五年21.9万个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90亿平方米,将拉动数万亿投资,这无疑将成为房企转型发展的“新赛道”。

近期多数上市房企发布了2020年年报,从中可以看出,大量房企已经将开发战略转向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从业务分布看,项目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重点城市,其中广州、深圳、东莞涉及项目和参与企业最多,富力、佳兆业等房企是最典型代表,早在数年前已经积累了大量城市更新项目。

根据年报,截至2020年底富力已签约城市更新合作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万平方米,可售面积超过4100万平方米,货值超过12000亿元。城市更新成为富力集团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龙头房企万科在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领域也逐步建立起领先优势,目前参与旧城改造权益建筑面积已经达到363.4万平方米。此外,中国奥园、佳兆业、时代中国、花样年等众多房企都在发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业务。阳光城集团执行副总裁吴建斌近期在一场论坛上也表示,原来房企拿地主要通过招拍挂,未来土地储备可能要向城市更新延展。城市更新排在第一位,产业勾地排在第二位,第三才是招拍挂。城市更新在房企心目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十四五”期间,城镇化依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容。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复杂的民生工程,考验的是政府的智慧,包括政策引导、城市规划、资源整合、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智慧,同时也考验开发商能力,包括资金实力、项目规划能力、开发运营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等,房企唯有练就扎实的内功,方能在这条“新赛道”占据一席之地。

发改委: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凤凰网房产讯4月13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其中提出,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部分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增强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坚持存量优先原则,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城市要整体谋划、周密设计,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内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鼓励在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优化事业编制调配、增加教师编制数量。支持有条件地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程序。完成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负责)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高质量推进补贴性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5000万人次目标。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深化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加大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力度。结合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开展针对性创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继续安排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县及县以上城镇常住人口数据,研究建立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数据统计发布机制,结合大数据技术推进常态化统计发布。(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等负责)

三、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

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增强城市群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形成都市圈引领城市群、城市群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动力系统。

(五)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扎实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研究编制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跨省区城市群实施方案,有序引导省内城市群发展。健全城市群多层次协调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福州、成都、西安等都市圈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支持其他有条件中心城市在省级政府指导下牵头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科学有序发展市域(郊)铁路,打通城际“断头路”。推进生态环境共防共治,构建城市间绿色隔离和生态廊道。建立都市圈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联动响应机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等负责)

(七)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加快规划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城市群城际铁路,支持其他有条件城市群合理规划建设城际轨道交通。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和衔接高效的综合货运枢纽,促进各类交通方式无缝接驳、便捷换乘。推广交通“一卡通”、二维码“一码畅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等负责)

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统筹城市布局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生态健康安全需要,促进城市合理分工、协调联动,优化城镇规模结构。

(八)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推动开发建设方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功能和设施,以及过度集中的医疗和高等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降低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提升市政交通、生态环保和社区等治理能力,有效破解“大城市病”。在中心城区周边科学发展郊区卫星城,促进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实现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系统评估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负责)

(九)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短板弱项。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分类设计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有序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协调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承担相关建设任务,吸引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资金积极投入,利用现有国外优惠贷款渠道予以投入。发挥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带动作用,支持在有条件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公共设施。(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

(十)强化边境地区城镇功能。全面增强边境城镇承载人口、连接城乡、支撑国防的能力。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引产聚人能力。建设沿边抵边公路,发展一批抵边新村和新生抵边城镇,引导边民向沿边抵边公路、边民互市贸易点、抵边聚居点等适度集中。(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一)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全面落实落地。统一实行清单管理,以各省份为单元全面建立特色小镇清单,开展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制发特色小镇发展导则,引导树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导向,强化正面引导和分类指导。统筹典型引路和负面警示,推广新一轮特色小镇建设典型经验,加强监督监管、整改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五、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推进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使城市成为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十二)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十三)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拓展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负责)

(十四)建设低碳绿色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提升污水管网收集能力,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重点城市群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断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加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死角整治。控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五)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设备配置,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疫结合能力,确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重点治理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调配机制、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机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等负责)

(十六)优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深入建设公交都市,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完善定制公交、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健全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开展创新筹资方式支持停车场建设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5.3万个,有条件的可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大城市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探索老旧厂区和大型老旧街区改造。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生命期管理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适当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增加蓝绿生态空间。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稳慎把握省会城市管辖范围和市辖区规模调整。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等负责)

(十九)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建设现代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对接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七、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以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二十)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鼓励各地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制度细则,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收人才入乡。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发展改革委、中央统战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等负责)

(二十一)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二十二)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规划水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公路客运站改建迁建和功能提升。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通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进医师多机构执业,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依托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开展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商务部等负责)

八、组织实施

(二十三)压实地方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加大资金和用地等要素保障支持力度。市县级政府要切实推动任务落实、政策落地、项目见效,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二十四)强化部际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

住建部门的职责范围

住建局的职能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园城市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园城市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相关政策。

3.负责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负责产业运行态势监测、统计分析;严格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新经济政策的推进落实。

4.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服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5.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承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成品住宅推进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楼盘表的建立和面积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行为监管,承担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网签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城市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功能改造的统筹协调;负责特色街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承担棚户区、危旧房、老旧院落(小区)、城中村、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8.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城乡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县级重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

9.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跟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县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负责指导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具体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有轨)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公园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10.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设,承担县级重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

1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统筹组织人民防空的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负责人民防空物资和资产的运维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12.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街道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村镇建设项目安排与上级经费补助;负责统筹指导历史名镇(村)、传统村落申报及保护、开发、利用;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沼气(化粪池)建设。

13.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1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运用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核缴与监督管理。

15.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公园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项目促管理、以行业促产业”,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力度,强化建筑质量及安全管控,加快发展绿色、环保、节能、智慧建筑,稳步推进成品住宅,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提供居住保障,探索公园城市实现路径,推进公园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由单一的行政管控向综合施策转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强化项目属地政府管理职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向“简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努力构建公正高效营商环境。强化人民防空平时服务和应急支援职能,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和平时期服务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利用人防设施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及改造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项目建设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建筑风貌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编制及总体协调,负责地下空间利用土地政策制定。

(2)与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县水务局牵头负责不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

(3)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并承担法律责任;负责承接、取消和调整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县住建局负责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后监管,并制定监管目录清单和监管工作流程,主动将本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以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根据法定职责、程序和要件依法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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