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能否改住房 咨询
一般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一个小区在建设时候都要进行规划审批,比如绿化率、容积率、户数、所配套的商业用房面积等,这在规划指标中均有规定,开发商就是按照上述指标请设计院进行建筑设计的。所以他建成的房子才可以把一层的作为商业来卖。并且一层也是按商业用途设计的,要改为住宅,很多使用功能就无法配套,比如卫生间、厨房等。除非是在图纸设计时进行变更倒是有可能,只是按你所述房屋已建成了,现在想把商业改为住宅,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样就会违反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是不会批准的,也办不来产权证。
另:我觉得更改用途并不是很明智的选择,因为一般你购房时,商业店面的售价要比楼上住宅来的高,现在你已经付了这个钱,再改为住宅就无形损失了其中的差价。
其二如果小区商业形不成气候,你也一样实际把他改为住宅来用,也不会影响什么,至于主要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其时现在还没有一个定论,因为上面住宅70年,我们商业40年,到期时不可能一整幢楼收回去,或者只收你的房子(估计应该是到期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金额应该不是太大)所以不用太担心。
其三,如果以后小区商业形成了气候,那你变更用途对于出租可能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出售是绝对有影响的。因为根据合法用途你的变更后为住宅,是不能按照商业使用的。从买方角度他绝对会在意你产权的合法性。谁会愿意花商业店面的钱,买住宅呢?
总之,我觉得你变更用途是不会成功的,况且也没这个必要。不知道这个答案你满不满意
评估公司把门面房当成住房怎么办手续
评估公司把门面房当成住房需支付土地转让费。根据查询相关资料,门面房属商业用房,是不可以改住宅的,因二者土地性质不一样,商业用地使用寿命为40年,住宅使用寿命为70年,若想改变,则需支付土地转让费。
我的住房是临街一楼,已经改成门面,请问合法吗
这种情况属于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未经审批是不合法的。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二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也与“住改商”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即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表达不适用“多数决”原则,即“住改商”行为应经全部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房进行商业经营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以已经造成实际损害为限,具有损害发生危险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扩展资料:
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沿街底层住宅;
(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
(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物保护;
(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_百度百科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_百度百科
住房房产证能改成门面房产证吗
不能。
住房房产证规定的房屋使用类型与门面不一样,住房房产证规定房屋是居住功能,门面房房产证规定房屋为商铺投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其功能。另外,门面房产证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而住房房产证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
扩展资料
住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