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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什么时候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5日,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布施行;这些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对于规范投资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要真正保证招标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还必须重视评标法的选择。一、几种常用评标法的介绍评标法,就是运用在招标文件中已确定的评标标准评审、比较、选择中选投标人的具体方法。一般常用的评标法有以下几种:1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累加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二、常用评标法的使用范围1打分法是一种使用频率较高的评标方法,广泛应用于工程、服务、货物采购、技改及国际招标评标中;由于该评标方法直观,便于操作,而且可以避免各种非正常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公平、公正,受到招投标双方的欢迎。2综合评估法主要用于小规模工程、小批量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的评标中。3最低评标价法是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由于该方法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制定细则时比较麻烦,评标时计算复杂、工作量大,一般项目招标时业主不愿采用,有时用在技改项目和部分进口设备的评标中。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用于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时使用。三、常用评标法在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打分法在使用中需要注意评标细则的制定,特别是确定商务和技术的权重及价格离散敏感系数时应当慎重,如果商务和技术的权重和离散敏感系数确定不科学,评标结果就会变成单纯的价格或技术的竞争。另外,在工程评标时,非价格因素如工期、质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往的经验;在服务评标时,非价格因素如: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在货物评标时,非价格因素如: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性、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都要在评标细则中细化反映。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货物采购的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性、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服务招标的价格、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经集体讨论或投票决定。由于该法依赖于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经验与公平、公正,和打分法比较起来,易受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影响,公平、公正性相对较差。3最低评标价法由于把很多价格以外的因素都予以货币化,所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不一定能中标;采用这种评标方法时,应尽量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价格以外的其他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的规定,尽量避免在招标文件中只笼统地列出价格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到评标时才制定出具体的评标计算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法;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时造成有利于某一投标人的倾向性,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4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人时,必须注意的是,投标文件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价格调整;如果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则投标价格再低,也不在考虑之列。另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人时,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如果投标人的价格低于自己的个别成本,则意味着投标人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招标人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四、关于几种常用评标法的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投资领域的招标评标活动逐渐走上正规,特别是招投标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营逐渐健全完善,既维护了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觉到上述几种评标法也有其局限性。①使用打分法评标时,由于商务和技术的权重及敏感系数难以科学合理的界定,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合理的投标价格或技术方案,打出的分数不一定最高。另外,一些小公司经常以大公司的名义投标业内称之为挂靠,由于其持有大公司的各种资质证书及授权,评标打分时很占便宜可是大公司并不具体负责投标项目的施工及质量监控,因此项目的质量不一定能得到保证。②采用综合评估法时,业主如果“有私心”,在评标时公开陈述明显偏向个别投标人的意见,在缺乏硬性指标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③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项目使用的不多,只要在招标时规定出具体的评标计算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法,没有什么大问题,所以经常被技改项目及进口设备招标选用。④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人时,必须要有参考标底,否则由于评标时间紧迫,又缺乏相关信息资料,很难确定合理的投标价位及投标人所投价格是否低于自己的个别成本。此外,个别投机取巧的投标人可能会串通起来抬标、恶意低价抢标,逼使业主违规向投标人压价的情况就可能发生
招标评分要求
制定招标评分标准,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评分细则应尽可能以客观存在为评分依据,明确规定各评标因素在各种具体客观情况下的得分值。以业绩因素为例,假如分配的分值为5分,评分细则就不能规定业绩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2~3分,较差的得O--1分,而应以一定期间内实际销售额的多少或单份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上的合同份数的多少规定相应的得分,因为“好、一般、较差”都是主观概念,不同的评审专家可能有不同看法,监督部门也无法认定评审专家对还是错。
(2)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在评分细则中应尽可能少出现“由评委根据某某情况酌情打分”的字样,对那些确实不好用客观依据量化、细化的评分因素,也应将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技术方案、现场答辩、现场测试效果等确实无法描述的评分因素,评分细则应设定该因素的最低得分值,且最低得分不得少于该因素满分值的50%。
(3)得分应能明显分出高低。
每一个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都应当能使不同的投标人获得不同的分值,以便能分出高低,较容易得出评标结果。仍以业绩因素为例,满分为5分,如果通过市场调研得知一般投标人的年销售额都在200~1000万元之间,评分细则就不能规定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得5分,也不能规定年销售额低于IOOO万元的不得分,因为这样就会导致大部分投标人全都得5分或都不得分,在各投标人之问分不出高低,或很容易得到相等的得分。
(4)执行国家规定,体现国家政策。
如关于价格分的评分细则,目前财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招标采购单位制定价格因素评分细则时应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5)评分标准应便于评审。
评分细则不要太繁琐,也不要以不便审定的事实为评分依据。仍以业绩因素为倒,评分细则规定的得分档次不要太多,以3~5档为宜,规定的评分依据也不宜为销售总收入,因为销售收入的真伪和计算口径是一个很难评定的问题,各评委、各投标人都可能有自己的看法,最好以一定时间内的单份金额在某数额以上合同份数为得分依据,且要求合同原件带至现场,这样既便于核查,又便于计算得丹。
(6)细则横向比较。
对不同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进行横向比较,目的在于保证各因素的单位分值含金量大体相当。比如某采购人在采购企业管理软件时,在价格因素评分细则中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基准报价的,每i留1%扣O.I分,同时在售后服务因素评分细则中规定,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投标人提出其他服务措施的,由评委酌情给l~3分。从中可以看出,投标人提高报价10%才扣1分,而多提出几条其他服务承诺就可能得3分,这服务分的舍金量显然比价格分的含金量小得多。
制定评分标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反复研究、不断完善的过程,上述原则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确定评分因素时要考虑它的权重及评分细则,在制定评分细则时有可能发现新的需要,增加的评分因素,在对各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进行横向比较时有可能发现某些评分因素的评分细则有缺陷,需要调整,甚至要对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重新分配。只有通过反复研究、不断完善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
评标方法有哪几种
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
评标标准
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又称“非价格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非价格标准应尽可能客观和定量化,并按货币额表示,或规定相对的权重(即“系数”或“得分”)。
通常来说,在货物评标时,价格标准主要有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
在服务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在工程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工期、质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往的经验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评标方法、百度百科-评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评标方法有哪些,区别在哪
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有:
一、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需要评定比较的要素较多,且各项内容的单位又不一致,如工期是天、报价是元等,因此综合评分法可以较全面地反映投标人的素质。评标是对各承包商实施工程综合能力的比较,大型复杂工程的评分标准最好设置几级评分目标,以利于评委控制打分标准减小随意性。评分的指标体系及权重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报价部分的评分又分为用标底衡量、用复合标底衡量和无标底比较三大类。
1)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则依据报价与标底的偏离程度计算报价项得分,最后以各项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应予注意,若某投标书的总分不低,但其中某一项得分低于该项及格分时,也应充分考虑授标给此投标人实施过程中可能的风险。
2)以复合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具体步骤为:
a.计算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b.将标书平均值与标底再作算数平均;
c.以(b)算出的值为中心,按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书;
d.计算入围有效标书的报价算数平均值;
e.将标底和(d)计算的值进行平均,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此步计算可以是简单的算数平均,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如标底的权重为0.4,报价的平均值权重为0.6);
f.依据评标规则确定的计算方法,按报价与标准的偏离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为了鼓励投标人的报价竞争,可以不预先制定标底,用反映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某一值作为衡量基准评定各投标书的报价部分得分。此种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比较的标准值和报价与标准值偏差的计分方法,视报价与其偏离度的大小确定分值高低。采用较多的方法包括:
a.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在所有投标书的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为标准(该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预先确定的偏离百分比计算相应得分。但应注意,最低的投标报价比次低投标人的报价如果相差悬殊(例如20%以上),则应首先考察最低报价者是否有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竞标,若报价的费用组成合理,才可以作为标准值。这种规则适用于工作内容简单,一般承包人采用常规方法都可以完成的施工内容,因此评标时更重视报价的高低。
b.以平均报价为标准值。开标后,首先计算各主要报价项的标准值。可以采用简单的算数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预先规定的百分比作为标准值。标准值确定后,再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视各投标书的报价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不同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可能产生不同效果的情况,不应过分追求报价,因此采用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水平作为衡量标准。
二、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通过对各投标书的审查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书,然后对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不是投标报价最低)。评标价仅作为衡量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可以折算成价格的评审要素一般包括:
1)投标书承诺的工期提前给项目可能带来的超前收益,以月为单位按预定计算规则折算为相应的货币值,从该投标人的报价内扣减此值。
2)实施过程中必然发生而标书又属明显漏项部分,给予相应的补项,增加到报价上去。
3)技术建议可能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按预定的比例折算后,在投标价内减去该值。
4)投标书内提出的优惠条件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好处,以开标日为准,按一定的方法折算后,作为评审价格因素之一。
5)对其他可以折算为价格的要素,按照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增加或减少到投标报价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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