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农村饮水工程施工方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措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仅解决了农村饮水困难的问题,而且还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是一项很好的惠民工程。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好运行。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好的发展策略,以供参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已经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必须要加强我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不断实践中积累经验,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1我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工程,其主要是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取水困难、水质不洁、水量不足等问题。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村发展比较缓慢。因此,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一定要大力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仅要得到发展,而且还要加强对其的管理。从以往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同时在发展中也积累了很多的经验。此外,我国也制定了很多政策来推进农村建设,以实现农村更好更快地发展。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与特点
2.1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我国农村人口很多,但是按照目前农村的发展情况来看,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饮用水方面,部分农村地区存在饮水取水困难,居民难以取得生活所用水;农村的水质也较差,水质污浊、杂质较多,难以达到居民饮用水的标准,因此威胁着当地的人身安全。此外,农村的水源一般是地下取水,饮用水的供给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供给源一直有水。当前,我国农村的供水方式比较传统,很多都是通过简陋的设备,从地下取水。而且农村的土地比较多,供水地比较分散,自来水的供应严重不足。
2.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点
当前,农村的饮水工程主要以单村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为主,供水的形式比较多样,供水规模比较小且供水地点不集中。因此导致供水投资比较大,也提高了供水成本,相应地提高了水费,而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又比较低,长此以往会给供水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同时使得管理维修难以继续。
3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人均实际投资高,财政配套资金难以到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比较多,因此人均实际投资较高,但根据现行的投资标准,这种投资并不能建立在该年份的价格水平基础上,主要原因是工程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物价的浮动比较大。此外,大多农村地区在资金筹集上存在困难,资金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会严重影响工程的进程与质量。
3.2工程规划、设计不到位
由于部分农村的环境比较复杂,使得对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较高,但是有些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此外,在工程规划过程中,部分地方规划不合理,因而对工程的建设造成很大影响。
3.3工程招投标及监理市场秩序混乱
工程招投标及监理制度在某些方面对我国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根据我国建设发展的实际,这些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工程招投标方面,主要是资金问题较多,导致工程招投标市场混乱。此外,监理人员素质不高,使得监理人员并没有完全尽到自己的责任,不能满足发展需求。
4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措施
4.1统筹规划,逐步实施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问题所需的投资较大,但是地方财政的经济能力往往有限,所以应该合理调配其他资金投入,真正实现统筹规划。此外,经济的规划一定要根据各地方发展实际进行。
4.2加大前期工作力度,确定合理的设计规模
工程的规划、报告、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是工程施工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前期工作的力度。此外,还要有专业水平较高的设计单位,保证工程设计规模合理。
4.3加强监督,规范水利行业建设市场
相关管理单位要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尤其要制定好市场的招投标制度,避免市场发展混乱。此外,还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对于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必须要尽到其职责。
4.4加强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有大的发展,就要打破传统模式的限制,同时需要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提高相应的供水标准,而且在发展中也要创新,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平。此外,相关管理单位要制定合理的制度,加强管理的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使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并真正落实自己的职责。
5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也会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和国家的共同努力,同时,各部门要真正落实自己的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而保障农村饮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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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第二十八条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同时废止。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关系到广大的农民群众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是否能得到解决,所以做好这项工程的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因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时间比较晚,还存在着各种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从多年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经历的实践出发,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
一、认清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地域布局不断的变化:由于现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新房的建设(包括原有住房的更新换代、异地重建)时刻不停地在进行,任何一个村的布局经过二三年之后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同时加上各地现在都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大搞新农村建设,房屋改造、场地硬化、道路维修等工程的相继实施都给工程的施工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2、管网分布不规则:一个水厂涉及到的主支管道敷设长度动辄几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而且由于许多村庄未经过科学合理规划,再加上自然地形地貌的约束导致管道分布蜿蜒曲折,极不规则,给工程施工和工程量测量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3、自然地形地貌及自然资源的制约:不同的村落,所处的地理环境都不一样,自然资源分布也不均,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的不确定性,使得不同的工程存在不同的制约条件。如水资源丰富的村落,引水就比较方便。而一些地理位置较高的村落,引水管道建设的难度就会加大。
4、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饮水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的参与度不够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安全用水意识和参与、支持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还不是很强。有些地方老百姓把看上去清洁的水等同于安全、合格的饮用水(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认为自来水又要交钱,还不如井水好喝,导致建好的自来水却没人喝。水价制定过程中,未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群众的参与度不够,群众对水价制定过程不够了解,未能很好体现政府在公共产品管理上政策的公平性和公开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群众对水价的接受程度,也影响到工程建成后的水费收缴工作。
5、工程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职责不明:不少工程的管理维护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较低,不能适应日常工程维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个别村级分散式供水工程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造成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管理制度没有,或不健全、不完善。在工程建设期各地均设立了以水利部门为主,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建设管理的机构,这种形式在建设时期是可行的,虽然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但现实是,就水利部门而言,在乡镇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管理股室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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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正确的措施和处理方法,建立健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系
1、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基本原则:①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一是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二是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三是保证运行的可持续性;②坚持防治结合原则:一是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二是搞好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三是重视水质检测体系建设;③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既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又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人口居住密集的地区,重点发展集中供水工程。淡水资源缺乏时可建造雨水集蓄工程,有良好地下水源时可建造分散供水井;④坚持群众自筹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各级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及时投人到位。受益农户要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同时,注重引人市场机制,多方位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人机制。对于贫困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引导受益群众积极筹资投劳。
2、对照图纸标注的主管道的路线所涉及到的相关村庄到现场进行逐村实地核实:村庄的实际分布位置与图纸是否吻合,出入在什么地方,该村的实际人口和户数情况与设计有没有大的差距,特别是新增户的住房分布情况要进一步落实。通过现场调查取得真实情况后再与设计等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对原设计内容和指标进行调整(原管径能否满足现状村户的用水量的要求,主管道的接口预留的位置和数量是否合适等)。这项工作对于管道施工来讲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可以最大程度上优化设计,做到既能满足设计要求,又能做到经济合理,为国家节省资金。除此之外,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搞好民意调查也是较好的工作方法,当然这个调查是在充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相关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宣传的目的是动员更多的村户参与到该项工程,通过工程的实施尽可能地使更多的村户受益,使国家的投资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通过民意调查可以预先确定基本入户率,从而在管线的布置、接口的预留以及材料的计划采购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减少或避免工作中的失误。
3、管网分布的不规则不是可以人为改变的:为了避免施工中的盲目性,可以预先作出施工计划图,把可以预见的一些不利因素在具体实施前按照既经济合理又科学可行的原则大体制定出处理方案,在计划图上标明,“先打好腹稿再落笔”,在实施过程中按照预定的指导方针事情往往会一蹴而就。同时做好计划图也是为工程量的统计和计量支付工作奠定基础,在管道安装过程中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管道规格、布置、距离等)随时标注,从而真实及时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4、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度:构建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机制,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是核心。饮水安全工程最终受益是农民,必须明确农民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扩大农民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调动和鼓励农民参与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村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高度、全过程的参与,可以唤起用水户的责任感、主人翁意识,确保对项目的高度认同,消除损害工程可持续性的人为因素。在用水户参与的基础上明确工程产权,确定管理主体、管理机构,制定水价及财务监督。水价的制定既要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支付意愿和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供水成本补偿和合理的利润,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定价,并实行公告制度和听证会制度,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更加科学、公正、合理。对不同用途的水实行不同的水价,逐步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5、建立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首先,推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供水单位负责人由工程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优胜劣汰。供水单位其他职工由供水单位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持证上岗。其次,建立规范的水费征收和使用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且至少要能够补偿供水生产成本和费用。供水单位要明确水费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上程折旧费养护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同时,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进行公示。第三,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上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的用水需要。通过技术、经济等多种措施,推行节约用水。
6、进一步完善政府及个水利部门的职能:①在明确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的水利、卫生、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②针对当前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缺乏法律支撑,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法律规章,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地位、作用、性质、建设和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等做出明确规定,健全和完善农村供水法治建设,使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决策与运行管理向民主和谐、自主有序的方向发展,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③严格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者行为,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加强对水价的监督;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栏、现场会等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长效管理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大力宣传健康知识,积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着力提高农民对饮水安全的认识水平,引导改变农民传统用水方式,树立水是商品的正确的消费观;
结束语
水是生命之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一项惠民工程,是一个重大而艰巨的建设过程,是我们所有的水利工作人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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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目前,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涉及苦咸水、污染水、水量不达标、用水不方便和水源保证率低等不安全问题。哈尔套镇各村和镇区饮用水水质超标问题包括:苦咸水、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和水量不达标等问题。截止2011年底,全镇总人口2.4万人,已有1.4万人达到了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约占全镇总人口的59%,其中集中式供水人口0.4万人,占全镇饮水安全人口的29%,分散式供水人口1万人,占全镇饮水安全人口的71%。集中式供水方式主要包括镇区自来水、各村自来水和集中供水点,分散式供水方式主要包括机电井、大口井等。还有0.97万人用水不安全,约占全镇总人口的40%。在用水不安全人口中有0.46万人饮用的水是苦咸水,占全镇饮水不安全人口的47%,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和水量不达标人口0.51万人,占全镇饮水不安全人口的53%。饮水不安全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危害。因此,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保护好护水源,要重视资金管理、新技术推广和节水工作研究,切实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组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饮用水是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因此,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主管镇长为主要领导的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镇长亲自抓,水利站负责工程建设和管理,保证饮水安全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哈尔套镇实际情况,主管镇长、水利站技术人员同村干部一起逐屯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分析地下水分布特点和地形地貌,落实井位,选择井型、确定施工方案,做好工程前期工作。水利站设专人组织施工,狠抓落实,在县水利局技术人员指导下,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找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队建井房、铺设管路及安装,保证及时开工,按时竣工,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为了提高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水利站技术人员和参与工程施工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工程建设标准。
3.依法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依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和措施,合理设置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大力营造绿化林带,积极推广沼气池,全面进行改水改厕,普及科学施肥、施药知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等,以保证水源安全,持续利用。
4.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工程管护责任制
资金管理主要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动员百姓投工投劳,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鼓励个人办水利,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工程竣工后建立管护责任制,落实到户,责任到人,用公示板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处工程设专人管理,负责水源地保护、工程供水和维修。每处工程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档案由镇水利站管理并上报县水利局备案,保证工程长期受益。
5.加强新技术推广
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视依靠科学技术,因地制宜地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促进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6.加强节水工作研究
加强节水工作研究,水利站要指导用户节约用水。编制饮用水卫生知识和节约用水常识普及手册,每户一本。层层落实节水责任制,强制用水单位,用水户节水,同时协调好给水和用水户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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