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福建省申请旧房翻建申请审批表格和旧房翻新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福建省申请旧房翻建申请审批表格以及旧房翻新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国有土地旧房翻建规定
1.需要翻建房屋的,要带上相关的房产资料以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面文件去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2.需要翻建房屋的,其中相关房产证件缺失的,那么就尽可能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材资料来证明,一样是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3.如果需要翻建房屋但房产相关的资料证明都没有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相关部门重新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申报。
另外,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有些许差别,所以农民朋友在建房的之前最好先去相关负责部门询问清楚要求规定,不要盲目的动工建设,否则一旦房子建好了之后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到时候就麻烦了。
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8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老房子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老房子重建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旧房翻新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
旧房翻新需要去土地规划局或者房屋管理所。房屋改建需要土地规划局或者房屋管理所同意。农村改建房子,申请人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老房子产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有了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建房。
宅基地翻新改建的材料准备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权证就可以了。
4、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怎么申请旧房翻建
1、农村房屋改造申请:首先我们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房屋改建的申请,并且还要根据要求填写农村旧房改造的申请书。
2、评审公示:在这之后村委会就将会对农村房屋改造的申请进行评审并且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会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3、审查公示:待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房屋改造的材料进行审查了以后,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报至县级住房城乡的建设部门,并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实上报:接下来县级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就会对申请改建的材料进行一个复核,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允许其进行农村房屋的改造。
5、动工改造:经过以上的审批以后,有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许可证的,就可以去进行房屋的改建了,在经过改造之后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查了房屋质量合格了之后再去房管部门去进行不定产权的登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
1、翻建新房需要经过当地审批。镇上审批经过之后,才能在自己家里的宅基地建设房屋。
2、所建设的房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翻建房屋不得超过规定的三层以上,并且总高度不能超过13.2米。另外,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存在争议的不能建房。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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