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农村翻修房与邻里有什么协商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农村翻修房与邻里有什么协商的知识,包括关于盖房的邻里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农村建房邻里之间纠纷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法律依据:http://www.055110.com/fl/6/4003.html
农村翻建房屋邻里之间需要往回让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需要。
1、邻居之间翻建房屋,只要邻居间的关系还不错,相互之间提前打个招呼。
2、如果邻居之前已经翻建房屋,新翻建房屋的农户主动给邻居认“一半的砖钱”。
3、两邻家就可以公用邻家之前翻建房屋的外墙,俗称“官墙”。
你好!如今农村建房,是否需要邻里协商签字,
如今农村建房,没有强制需要邻里协商签字,但是一定要遵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因此邻里协商签字还是有一定好处的。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采光区域有明确规定,细则如下:
第十六条居住建筑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确定。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
(二)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建筑日照标准可酌情低,但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日照标准;对项目外相邻居住建筑不得降低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日照标准。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建筑间距宜按本章计算方法控制间距,但不得小于最小值。
第十七条多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本条规定计算: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的,纵墙间距宜不低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最小值为13米。
2、东西向布置的,纵墙间距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最小值为13米。
3、建筑朝向为南偏东或西小于等于45度的,按南北向布置计算间距,其它按东西向布置计算间距。
(二)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
1、南北向的垂直间距,宜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最小值为13米。
2、东西向的垂直间距,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最小值为9米。
(三)多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1、两栋多层居住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的,按平行布置计算最窄处间距。
2、两栋多层居住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计算最窄处间距。
(四)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最小为6米。
第十八条多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参照第十七条执行,最小值为6米。
第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按本条规定计算:
(一)平行布置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的,宜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最小值为24米。
2、东西向布置的,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最小值为18米。
(二)垂直布置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的,宜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最小值为18米。
2、东西向布置的,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最小值为18米。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1、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的,按平行布置计算其最窄处间距。
2、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计算最窄处间距。
(四)高层居住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最小为13米。
第二十条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按本条规定计算间距: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
1、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的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宜不小于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6倍,最小值为24米。
2、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宜不低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最小值为13米。
3、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宜不低于多、低层建筑高度的0.8倍,最小值为13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南北向,东西向间距不少于13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1、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的,按平行布置计算其最窄处间距。
2、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的,按垂直布置计算最窄处间距。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第二十一条非居住建筑之间按本条规定计算间距: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
1、南北向布置的,宜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最小值为18米。
2、东西朝向的,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最小值为18米。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其间距宜不小于高层非居住建筑高度的0.4倍,最小值为18米。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宜按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计算间距,最小间距为13米。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执行,最小值为6米。
第二十二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按本条规定计算: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的南侧或东西侧的,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间距。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计算间距。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三条相邻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的,应当扣除或加上南侧建筑或较高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差值后计算间距,最小值不得低于十七条到二十二条规定的最小值。有裙房的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应当同时符合裙房与裙房之间、裙房与主楼之间、主楼与主楼之间的消防间距要求。
第二十四条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和消防的要求;
(二)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第二十五条建筑之间的间距以建筑外墙垂直投影线为计算起点,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外挑阳台垂直投影线为计算起点:
(一)建筑纵墙外挑阳台挑出外墙宽度大于1.5米,或总长度超过纵墙长度二分之一的。
(二)建筑山墙面设置外挑阳台的。
在建房之前,一定要与邻里协商好建房事宜,并把协商的内容写入邻里建房协议书。双方看过没有异议,就可以签上自己的名字了。签字之后,这份邻里建房协议书就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要按照里面的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如果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只要双方在建房之前多商量多沟通,建房时就能大幅度的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关于盖房的邻里纠纷如何解决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我很赞同楼上xtlujun朋友的回答。邻里纠纷,和谐为重。如果有可能协商,互谅互让,是最好的结果。
第二:单从法律的角度,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可以先撇下纠纷不论,单就住院的事实起诉吗?案由和诉求应该怎么写?
单就住院的事实起诉?案由和诉求应该怎么写?这是最关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的构成要件有:
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根据你的描述,个人认为,你们需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但是,看你描述的事实,并不足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侵权。
2、邻居家盖房该不该留滴水檐?相邻关系的处理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这个法律应该不会限制的。
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面积由各省自行制定。你的问题关键的就是看双方的宅基地是不是依法取得,如果是的话,那么,在上面的建筑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不是,那么,应当属于违法建筑。
相邻关系的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97.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我家盖房在先,他家盖房在后,现在他要在地基盖上直接盖房不留滴水檐合理合法吗?
这个问题见我在第一部分的回答。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郑州曹静杰律师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农村翻修房与邻里有什么协商和关于盖房的邻里纠纷如何解决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