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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鉴定详细解读,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内容

时间:2023-09-30 作者:劲齐 46 46


很多朋友对于危房改造鉴定详细解读和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内容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城市预制板楼老旧小区如何改造

城市预制板楼老旧小区如何改造?

简易改造旧装配式住宅区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不能解决不抗震的根本问题。有些多层建筑已经存在了50多年,预制板、管道、线路、保温层、窗户、无障碍等问题都需要改革。也就是过去用的水泥已经风化,阳台上的水泥一个个脱落,都是隐患。我们应该对看房进行风险评估,以避免事故。

旧装配式房屋的改造应从外部结构入手,加固房屋基础。房子里可以做几根柱子来支撑整个房子的大梁。墙壁可以再用保温材料和防水材料,地面可以再推倒,用新材料铺设。另外,里面的一些软装其实完全可以更换,墙壁可以重新贴上壁纸,地面可以用地砖或者木地板。屋顶可以重新加固,瓷砖可以换成彩钢瓦,所有的窗户都可以换成碎铝隔音窗。

翻新老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1.没有必要更换所有的家具。对于质量好,但是表面有点旧的,可以给家具表面刷漆或者翻新,省下不少钱。

2.许多老房子都存在一些缺陷,如公寓面积小、功能分布不合理、采光差等。而且,很多老房子都是砖混结构。墙体改建时,先承重抗震构件,后围护分隔构件。避免敲击承重墙,否则会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3.由于老房子原有的水路管道布局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所以在装修的时候需要对原有的水路进行彻底的检查,看看有没有腐蚀或者老化。

关于如何改造旧装配式房屋以及在改造旧房屋时应该注意什么,上面已经给出了详细的介绍。事实上,翻新老房子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只要知道方法,装修速度也很快,但一定要注意水电,否则会对以后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一定要多注意所用的所有原材料的质量。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农户;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中。2017年以后,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如何认定?

经济贫困程度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住房危险程度评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做到应改尽改。

3、危房改造户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危房改造户申请审批程序是:(1)农户住房危险性评定(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3)乡级审核;(4)县级审批。

4、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即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及工作指导。二是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三是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即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建设经济、实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村住房。四是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5、如何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危险房屋?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危险场地是指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沟等场地;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D级房屋是指整体危险,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C级房屋是指局部危险,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B级是指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A级为房屋结构安全,不列入此次改造补助范围)拟改造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就近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

6、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各县按要求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每年补贴标准都不同,2017年统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2018年上级补助标准还未出台。

7、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标准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8、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步骤包括那些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步骤:(1)开工建设;(2)工程验收;(3)档案管理。

9、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有哪些?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门窗和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鹜远。

10、危房改造工程验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五个基本”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危房改造完成后,达到设计与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设计、施工方评价确认质量合格,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节能要求的,县住建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要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应建成一处验收一处。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改造工程全部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经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

(3)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

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1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哪些要求?

县住建局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必须对住房结构安全性能严格把关,必须满足基本质量要求。不得搞单纯的装饰装修等与住房安全无关的面子工程。严禁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拨付补助资金。

1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县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并提请财政部门在验收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按照当年补助标准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13、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公告有哪些规定?

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补助标准、资金发放情况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乡镇政府认真落实公示公告要求。有关情况和结果必须在有改造任务的村庄公示公告,时间不低于15日,并分别将公示公告第1日、5日、10日、15日照片作为证明材料,与农户档案一并留存。

1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哪些规定?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并把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全部录入信息系统,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按照“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要求,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15、农村危房改造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各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政策,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拍照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保证金。不得借危房改造之机强迫农户安装有线电视或进行其他违背农户意愿的搭车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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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

2017年山西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积极推动农民安居工程,进一步加大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目标任务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3万户,其中,本年度新安排8.5万户,其余4.5万户任务从上年度超额任务中调整。各市、县调整数量原则上为上年度任务总量的30%,具体数量另文安排。各市、县(市、区)需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列入计划的年度”一栏中,按照调整任务数量,将“2015年”调整为“2015年”,同时在该户纸质档案中,备注“该户任务已调整为2015年”。

四、相关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建筑节能标准。被省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试点的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要根据部下发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省下发的《山西省农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实用手册》,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3、农房抗震要求。地震设防烈度在7度以上的县,要依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国家另外每户补助2500元。

五、工作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5、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和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的有关要求。

6、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7、年度任务完成时限。8月底前,各地完成分解到户;10月底前,各地完成危房改造建设任务;11月底前,各地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严密组织。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将个人申请、政府审批、竣工验收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开展信息报告,每月20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多方筹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各市、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贴息、政府担保等,帮助农户向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危房改造贷款。

(四)搞好服务。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竣工验收。

(五)强化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强化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群众满意。

(六)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国家、省、市、县给予资金支持、进行宏观指导,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的责任制管理方式。各市、县要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编制规划、组织实施、配套资金、加强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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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政策解读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1.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危旧房改造政策补助申请攻略,你满足条件吗

危旧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工程项目,是城市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过程,为了贯彻国家旧房改造政策,大家应该积极配合,履行自身的义务的同时也要合理争取自身应得的利益。那么其中有些什么补助是可以得到的,又要如何申请呢?下面小编将为你详细解读这些问题。

在旧房改造政策中,国家规定了对危旧房改造的住户会进行一系列补助,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等的不同,规定了不同地区、类型、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按东、中、西部区域的不同,每户分别是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补助的对象有哪些呢?

1.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主要是受国家五保供养的未进养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对象,有农村中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低保户。低保户主要要是指享受了国家的低保政策,手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他们在生活上比较贫困。

3.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很贫困,家庭成员中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其中主要是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经济特困农户。

满足其中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旧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然而有以下情况则的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一套安全住房的农户。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农户家庭。

3.在外地已经有了永久性居住房屋的农户。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者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农户。

补助的住房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1.旧房改造补助对象居住的房屋,必须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如果不是C级或者D级危房的,那么则不能享受补助。

2.如果是无房户,必须在经济上是很困难的农户才行,即在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的范围之中,而且本身是没有自己的住房的。

补助有何申请条件呢?

旧房改造补助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申请人需要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

2.所属户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所属户属于规定的四种补助对象中的任意一种类型。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所得的关于旧房改造政策补助的相关知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同的具体情况的补助资金和申请流程会有出入,大家最好是咨询当地的相关政府机关。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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