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工程量减少15%的价格如何调整案例和造价师案例为什么工程量少于15%要全部调价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工程量减少15%的价格如何调整案例以及造价师案例为什么工程量少于15%要全部调价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
3、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收取工程款不应确认会计收入
建筑业会计和工业会计有所不同,它是按工程项目来核算的,一项工程一个核算账户。科目有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才结转成本的,其它和工业会计没有好大的差别。
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辅助核算,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会计做账也称会计实务,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
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里,会计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规定完成上述过程就可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至此,会计作账就被赋予特殊的意义,不再局限过程而是解决如何做的更好。
做账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商业企业做账流程
一般的商业会计工作流程就是:取得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月底汇总做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然后按制作的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以及库存账→总账和明细账核对→制作会计报表→如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做网上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这个地方有不同,有的地方还是手工申报)-报完后把留底报表存档。
1.审核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证。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销货发票、成本计算单等。
2.填制记账凭证
可以到月底把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也可随时发生随时填.但不要把时间顺序颠倒了。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3.复核
就是看看有没有错误。
4.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小规模公司必备的账本: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三栏明细账。
5.编制会计报表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收票据)有些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需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需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限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4)务查登记簿记录。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某些资料,需要根据备查登记簿中的记录编制。
6、纳税申报
1、增值税:
销售或购进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2、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同行业的营业税率不同。
3、地税:
还要交地税,就是在营业税的基础上,分别按7%征收的城建税(还有5%、1%,视城市大小而定)和3%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或2%,也是各城市不同)。
4、所得税:
不论是工商业还是服务业,都要按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征收办法: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要求,逐项填写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算出利润,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一)“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三)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做账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再完成工程任务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额较大,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对于施工企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a)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b)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c)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1)建筑产品价值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工程结算必须采取阶段性结算的方法。
工程结算一般可分为: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价款结算: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3)工程竣工结算: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工程价款结算的一项经济活动。
a)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中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b)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再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a)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再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清方式。
b)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结算。
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安好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例如:
(1)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合同造价拨付40%;
(2)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20%;
(3)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30%;
(4)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5%;
(5)工程尾款5%。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当年结算的与当年完成工程量一致,年终不另结算。
工程开工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给施工企业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为该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a)工程项目中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重;
b)材料储备期;
c)施工工期。
预付备料款限额=工程合同造价×预付备料款额度
预付备料款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只包工不包料工程,则可以不预付工程备料款。
但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工程所需储备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逐步减少,建设单位应将开工前预付的备料款,以抵充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并在竣工结算前全部扣清。
a)扣款的两种方式
b)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M=(P-T)×N=>T=P-M/N
M——工程预付款数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案例一:
某工程合同总额为6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20%,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比重为60%,求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工程预付款:M=600*20%=120万元;
起扣点:T=600-120/60%=400万元;
则当工程完成400万元时,本工程预付款开始抵扣。
工程进度款: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施工工厂企业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规定,以当月(期)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
开工前期结算;施工中期结算;工程尾期结算。
1)工程前期结算
从工程项目开工,到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小于“起扣点”,这期间成为开工前期。
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款应等于当月(期)已完成的产值。计算公式为:
本月(期)应结=本月(期)已完成产值算的工程进度款
=∑本月已完成工程量×预算单价+相应收取的其他费用,或=∑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相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施工中期结算
当工程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达到“起扣点”以后,至工程竣工结束前一个月,这期间成为施工中期。
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扣除(当月)应扣回的工程预付备料款。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期)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
=(本月(期)累计已完成产值-起扣点)×主材费所占比重
本月(期)应结=本月(期)已完成产值-本月(期)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
对于起扣点恰好处于本月完成产值的当月,其计算公式为:
“起扣点”本月(期)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
=(累计完成产值-起扣点)×主材费所占比重
“起扣点”当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
=本月(期)完成产值-(累计完成产值-起扣点)×主材费所占比重
3)施工尾期进度款结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后,视保修情况最终支付。
工程尾期(最后月)的进度款,除按施工终期的办法结算外,尚应扣留“质保金”,其计算公式为:
①应扣保留金=工程合同造价×保留金比例
保留金比例,按合同约定计取,一般取5%。
②最后月(期)应结算的工程尾款
=最后月(期)完成产值×(1-主材费所占比重)-应扣保留金。
合同造价780万元,工期5个月,工程预付备料款比例为20%,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主要材料费所占比重为60%。质保金为5%,各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如下表,三月(95万元),四月(130万元),五月(175万元),六月(210万元),七月(170万元)。求该工程如何按月结算?
解:工程预付备料款=780*20%=156万元;
起扣点=780-156/60%=520万元;
(1)开工前期每月应结算的工程款
三、四、五月份累计完成产值400万元,未超过起扣点(520万元),故无须抵扣工程预付备料款。
三月:应付工程款=95万元;
四月:应付工程款=130万元;
五月:应付工程款=175万元;
(2)施工中期进度款结算:
六月份累计完成产值=95+130+175+210=610万元>起扣点(520万元),故从六月份开始应从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工程预付的备料款。
六月份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610-520)×60%=54万元;
六月份应付工程款=210-54=156万元
(4)施工尾期进度款结算:
应扣质保金=780×5%=39万元;
七月份办理竣工结算时,应结算的工程尾款为:
工程尾款=170×(1-60%)-39=29万元。
(5)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
各月累计结算工程进度款=95+130+175+156+29=585万元,
再加上工程预付备料款156万元和质保金39万元,共计780万元。
案例二:
合同造价800万元,工程预付备料款额度为18%,起扣点为工程进度款68%,主材费用比重为56%,设该企业在累计完成工程进度64%后的当月工程产值为80万元。求该月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及应扣还的工程预付备料款。
解:(1)累计完成工程进度64%(800×64%=512万元),小于起扣点68%(800×68%=544万元),加上当月累计完成产值80万元(512+80=592万元),起扣点恰好处于本月完成产值的当月,其计算公式为:
“起扣点”本月(期)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
=(累计完成产值-起扣点)×主材费所占比重
=(592-544)×56%=26.88万元
“起扣点”当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
=本月(期)完成产值-“起扣点”本月(期)应抵扣的预付备料款
=80-26.88=53.12万元
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一项经济活动。
竣工结算时再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情况由施工企业负责编制的。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一些原设计无法预计的情况,如基础工程中施工遇到软弱土、流砂、阴河、古董、孤石等,必然引起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原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内容。因此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竣工结算。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8天内),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将竣工交付
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报表,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结算报告(28天内),通知经办银行支付施工单位结算价款。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45天;
4)5000万元以上,60天。
a)工程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结算方式
把经过审定的原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凡原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历次发生的由于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所增减的费用等。
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与原施工图预算一起构成竣工图结算文件,交付建设单位经审计后办理竣工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难以预先估计工程总的费用变化幅度,往往会造成追加工程投资的现象。
b)预算包干结算方式
预算包干结算,也称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结算。即在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同时,另外计取预算外包干费。
预算外包干费=施工图预算造价×包干系数
结算工程价款=施工图预算造价×(1+包干系数)
包干系数:有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双方商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在签订合同条款时,预算外包干费要明确包干范围。这种结算方式,可以减少签证方面的扯皮现象,预计确定总的工程造价。
c)每平方米造价包干结算方式
该结算方式是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或概算指标,事先协定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然后按建筑面积汇总计取工程造价应付的工程价款。
d)招、投标结算方式
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按照中标报价、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奖惩规定、付款计结算方式等内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的工程造价就是结算造价。工程结算时,奖罚费用、包干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另行计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与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只是结合施工中历次设计变更、材料价差等实际变动情况,在原施工图的基础上作部分增减调整。
a)工程量差的调整
工程量的量差:是指原施工图预算所列分项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不符而发生的差异。这是编制施工结算的主要部分。这部分量差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增减工程量的直接费,通常采用本地区规定的表格进行,也可按下列表式计算:
编号,洽商记录,定额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增加部分(数量,工料单位,工料合计,其中(人工单价、人工合价)),减少部分(数量,工料单位,工料合计,其中(人工单价、人工合价))
b)材料价差的调整
辅材价差一般采用系数调整方法,这属于政策性价差调整。其调整系数不同地区、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规定,应严格按照各地区的规定执行。
因材料供应缺口或其他原因发生的以大代小等情况所引起的材料价差,应根据工程材料代用核定通知单计算。
c)费用调整
目前,竣工结算书没有统一规定的表格。有的用预算表代用,有的则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设计表格。
竣工结算书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a)竣工结算书封面,封面形式与施工图预算书封面形式相同,要求填写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造价等内容。
b)编制说明,主要说明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有关文件、变更内容等。
c)结算造价汇总计算表,竣工结算表形式与施工图预算表相同。
d)汇总表的附表,包括工程增减变更计算表,材料价差计算表、业主供料计算表等的内容。
e)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各类签证、核定单、工程量增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通知单等。
竣工结算时,若因某些条件变化,使合同工程价款发生变化,则需按合同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
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
=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案例:
某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未2300m3,经协商合同价为180元/m3,并规定:
(1)开工前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工程款中,按5%扣质保金;
(3)工程进度可逐月计算;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人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m3):1月500,2月800,3月700,4月600。
求预付款是多少?每个月的工程量价款是多少?
解:预付款=2300×180×20%=82800元。
各月的工程价款:
1月工程量价款=500×180×1.2×(1-5%)=102600元。
2月工程量价款=800×180×1.2×(1-5%)=164160元。
3月工程量价款=700×180×1.2×(1-5%)-82800/2=102240元。
4月工程量价款=600×180×1.2×(1-5%)-82800/2=81720元。
发包人对订购的设备和工器具一般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业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发包人收到设备和工器具后,要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应无故拖欠。
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标准机械设备
标准机械设备是指通用性广泛、供应商有现货立即提交的货物。
专制机械设备
专制机械设备是指根据发包人提交的的定制设备图纸专门为发包人制造的设备。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物价水平是动态的、经常不断变化的。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经常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按照我国现行的结算办法,对通过膨胀等动态因素考虑不足,所以要动态结算。
(1)实际价格结算法
定义:是指对承包人的主要材料价格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
这种方法比较方便,但一方面,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另一方面,发票金额可以作假。为了避免副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也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货来源。
(2)调价文件结算法
甲乙双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发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
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3)竣工调价系数法
定义:是指受那个合同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调价系数以定额直接费或定额材料费为计算基础,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调整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因上涨、工程变更扽各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人给予调价补偿。
计算公式:
工程实际结算款=工程合同价×(竣工时工程造价指数/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指数)
(4)调值公式法(动态结算公式法)
定义:在发包方签订合同中明确了调值公式。
根据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是采用这种方法。
调值公式法的过程:
一是合同价格条款中,应写明经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考核几种物价波动到何种程度进行调整。
一般都在±10%左右,也有的合同规定,在应调金额不超过合同原始价5%时,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在5%~20%之间时,承包方负担10%,发包方(业主)负担90%,超过20%时,则必须另签附加条款。
二是考核的地点和时点:
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的某地市场价格;
时点:指的是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这里要确定两个时点价格,基准日期的市场价格(基础价格)和特定的付款证书有关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的时点价格。
(1)工程变更:是指由于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原来签订的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内容不同而对原合同的任何部分的改变。
(2)施工过程工程变更的种类:
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
(3)导致工程变更的原因:
1.工程变更的内容
工程范围的变更: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的变更。
工程量的变更:指属于原合同工程范围以内的工作,只是在其工程数量上有所变化,一般统称为“工程变更”。
“工程量的变更”与“工程范围的变更”有着本质的区别。
2.工程变更的管理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约定:
案例
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解: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
=100×(1+15%)×5=115×5=575万元
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款
=(130-115)×4=60万元
则土方工程款=575+60=635万元。
1.工程变更
解:1.新的全费用单价计算
直接费:350元/m3;
间接费:350×12%×1.1=46.2元/m3;
利润:(350+46.2)×10%×1.2=47.54元/m3;
计税系数:(1/(1-3%-3%×7%-3%×3%)-1)×100%=3.41%;
含税造价:(350+46.2+47.54)×(1+3.41%)=458.87元/m3;
则新的全费用单价为458.87元/m3。
2.每月价款
(1)1月工程量价款:500×446=223000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23000×(1-3%)=216310元;
因低于工程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25万元,所以1月份不付款。
(2)2月工程量价款:1200×446=535200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535200×(1-3%)=519144元;
(3)3月份、4月份减少的工程量超过原计划工程量的15%,因此全部工程量应按全费用单价计算。
3月工程量价款:700×458.87=321209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21209×(1-3%)=311572.73元;
3月份签发工程款为311572.73元。
4月工程量价款:800×458.87=367096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67096×(1-3%)=356083.12元;
竣工时甲方应付工程款为216310+519144+311572.73+356083.12=1403109.85元。
加上保留金,甲方最终结算款:1403109.85/97%=1446505元。
施工单位编制结算
→建设单位初审后报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接收相关资料;
→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形成咨询初步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提交送审资料保建设单位;
→评审中心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
→手机并审阅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经公司三级审核后,形成咨询初步成果;
a)结算资料审查——结算资料既是审计依据也是审计对象!
结算资料是否齐全;
有问题的书证,如未按合同约定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不全;
签证、设计变更是否连续编号,有无重号、缺号。
在竣工该结算审计实践中,送审资料不全,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的现象较为严重,影响审计效率。对于送审资料缺、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
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六条承包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催促14天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依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b)结算审计实施
1.工程变更价格审计
a)工程量变更
《2013清规》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机计措施项目费用应予以调整。
【要点说明】合同中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2问:变更部分的单价如何确定呢?
答:先协商出未填项目的合理单价,但其他已填单价项目单价应下调,然后考虑工程量变更幅度的影响;
其他已填项目单价不变,未填项目工程量变更在幅度以内部分执行“0”单价,幅度以外部分协商出合理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例:某合同规定:对承包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设计变更减少项目,工程师将按合理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减。
b)工程内容变更
(2013清规)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使用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在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013清规)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
原措施费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16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参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案例一(工程内容变更)
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厚度为4cm,其单价为80元/m2。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度5cm,变更后路面的单价如何确定?
解: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价格,本案中协商单价的确定方法为三种:
甲方——根据清单计价规范: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5/4×80=100(元/m2)。
施工单位——套定额得预算单价为120元/m2;
案例二(工程施工条件变更)
在一工业厂区项目中,业主提供了地址勘察报告,证明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作施工方案,用挖方的余土作通往厂区道路基础的填方。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道路填方材料。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问承包商能得到补偿吗?
解:工程师否定了该索赔要求,理由是:填方的取土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它因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而改变,不能提出索赔要求。
若本案例中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方,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能得到补偿。
?<案例分析1>
?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2.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答: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分述如下:
?①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④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案例分析2>
1.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投标策略?其运用是否得当?
?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投标策略,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
?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投标策略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4)公证处人员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若没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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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开标后废除所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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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机场的招标当局废除所有投标的做法是否合乎惯例?
?答:在大多数招标文件中均有这类规定,“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这样的规定对承包商是非常不利的。
?一般认为,业主拒绝任何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不是无限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对招标人行使“拒绝所有投标”权利进行了界定。该指南中指出:
?“招标文件中通常规定借款人可拒绝所有投标。拒绝所有投标只有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或所有投标文件都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不允许单纯为了获得更低的价格而拒绝所有投标,并以同样的招标和合同文件重新招标。如果具有响应性的最低评标价投标大大超过借款人的标前费用估算,借款人应调查费用过多的原因,并考虑按照前段所述重新招标。另一种方法是,借款人可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谈判,以尝试通过减少合同范围和(或)重新分配风险和责任来获取满意的合同,这些减少和重新分配能够以合同价减少的形式反映出来。但是,对合同范围的实质性消减或对合同文件的修改可能需要重新招标。”
?“在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或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谈判之前,应事先征得银行的同意”。
?由此可见,香港的机场招标当局废除所有投标的做法是合乎惯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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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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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就此事发表你的看法?
?正如案例中律师所说,从法律的角度讲,无投标保证金即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企业已无资格入围下一阶段的评标,更谈不上中标了。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任意撤回投标。案例中,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招标惯例。在开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唱标,并当场宣布无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为无效标也是正确的。投标人D出示银行信誉卡的行为,不能证明其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之后的补救更是不能接受的。
?是什么原因造成无效标反而中标,从案例资料实在难以直接判断出。但根据法律规定的招标程序,出现如下情况均可能造成本案例中无效标反而中标的可能:
?1.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串通;
?2.评标委员会未尽职或被买通;
?3.招标人与投标人有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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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人能否因投标文件未附投标保证金而拒绝开启?
?不能。
?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保证金是应予拒绝的。但业主不应拒绝开启投标文件。按照惯例和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挥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因此,本案例中将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开启宣读,并说明无投标保证金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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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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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的做法是否恰当?
?招标人的做法不妥。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已表示将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应设备,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产品目录不过是一份参考资料,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购货人如对产品目录和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有疑问,应要求澄清,以避免误解,而不应据此拒绝他的投标文件。
?同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之外随附与招标规格不符的产品目录,属于一种画蛇添足的做法。任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投标文字都会成为评标时的把柄而被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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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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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A、B、C的计算错误应如何改正?
?投标人A明显属于合价计算错误,根据数字错误改正原则,A的总价应改为400000元。另外,投标人A的错误有可能是投标人有意所为,以求有利其中标。
?对照标底,投标人B的数字错误明显属于单价书写错误,根据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应该将B的单价改为4000.00元。
?投标人C的数字错误比较特殊,依据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应以文字表示的单价为准,改正以数字表示的单价,这样其总价应改为3500000元。但对照标底,投标人C用数字表示的单价合乎常理,且与数量相乘后其合价也没有差错,可以判断投标人C的错误明显属于用文字表示的单价错误。但依据招标文件有关数字错误改正的规定,却没有充分理由将用文字表示的单价错误修正掉。
?面对投标文件中出现的计算性或书写性错误,无法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规则直接判断结果时,最好的办法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由投标人自己确定错误改正的结果,而后再判断其修正是否违反招标文件确定的规则,以及可以推断出的常规结果,最终确定是否接受其澄清。
?应该说,本案例中投标人C的错误十分明显,比较了招标标底和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之后,投标人的错误可以认定为是文字表示的单价的书写错误,其真实报价意图应该是单价3500元。因此,应该允许投标人C用文字表示的单价按照数字表示的单价进行改正。
?但是,投标人C的错误,也不排除故意所为:先以数字单价中标,一旦工程量增加,投标人C也可能会引用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①,而谋求额外的利益。
?<问题2>如果投标人拒绝改正错误,该怎么办?
?如投标人拒绝改正诸如书写性或算术性的细微偏差错误,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取拒绝其投标文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标准,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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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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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对A公司、B公司的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
?对A公司、B公司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废标。
?评标的目的之一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是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最基本要求。
一般而言,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偏差,这是正常情况。并不是所有偏差都会造成非实质性响应。只有那些重大偏差构成对实质性内容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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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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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合理吗?
?判断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合理,首先应判断A、C、D三份投标文件的差距是否是重大的实质性偏差,如属于技术性判断问题,不应一概拒绝。
?A投标文件未签字的页面如不是在非签字不可的重要页面,而是一般性的忽略,则不应拒绝。
?C投标文件保修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出入,不应视为重大偏差。对C可采取三种方法解决问题:①在澄清问题时要求投标人修改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5个月;②如投标人不同意修改,可在评标时在其报价上按一定标准另加一定金额,计入评标价内(这种计算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③若中标则增加履约保证金。
?D投标文件则可以通过澄清解决。
?F无投标保证金,应予拒绝。
?上述几点已说明A、C、D三份投标文件不应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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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
?:
?<问题1>本案例中所使用的评标方法属于哪一种?
?本案例中所使用的评标方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是一种以价格加其他因素评标的方法。
?以这种方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报价以外的商务部分数量化,并以货币折算成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形成评标价,然后以此价格按高低排出次序。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作为中选投标。
?2.根据案例提供素材,你认为投标人A、B哪一家应该中标?
?本案例中,仅从投标人A、B的投标报价看,A比B低6万元,A似乎在价格评比上更占优势。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用于标价比较的评标价格组成如下: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交货期偏差折算价格十备品备件偏差折算价格
?投标人AB
?投标报价200万元206万元
?交货期偏差折算价格2万元0
?备品备件偏差折算价格8万元0
?评标价格210万元206万元
?评标价格排序21
?因此,B为中标人。
?
?【案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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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方法评标谁可以中标?
评标标准分值A得分B得分C得分
1.船体制造25202020
2.动力—可靠性、性能、过去的经验25192313
3.冷冻设备—可靠性、性能、过去的经验25212217
4.售后服务及所有设备的零件供应15151510
5.标准化合计10510--
合计100809060
?这是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评标方法。其特点是投标报价不列为评分的因素,而是使用投标报价与得分的比值进行比较,较好的解决了非价格因素的量化问题。按此方法评标,报价越低、得分越高,所得的比值越低,其投标越具有竞争性。
投标人ABC
报价(美元)424000560900400000
得分合计809060
价分比530062326667
名次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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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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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自行招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招标人自行招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妥,按照《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评标过程中改变评标办法不妥当,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
?(3)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的时间不妥当,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不妥当,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按照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6)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的时间不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承包商C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如何处理?
?答:承包商C应拿出合适的书面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报价,如不能拿出合适的书面材料,评标委员会可以认为其作为废标处理.
这和成本有关,我们的成本一般由可变成本加固定成本组成,同一项工作的他的固定成本是不会变的,工程量增加相对来说各工程量分摊的单位固定成本就会变小,工程量减少单位固定成本就会增加,同一项目销售价格不动,工程量增加固定成本分摊变小自然利润就变大,工程量减少,固定成本分摊变大自然利润就变小,所以工程量变小就要调增单价,才能达到平衡”
关于本次工程量减少15%的价格如何调整案例和造价师案例为什么工程量少于15%要全部调价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