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城市危房政府怎么处理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城市危房怎么处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危房政府怎么处理的
法律分析:政府对已经鉴定危房处理: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一、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城市危房怎么处理
城市危房肯定是要拆除的现在国家出台了危房改造的政策,所以不管是城镇的危房还是农村的危房,都要进行拆除的,在查处危房的同时也会给予拆迁户相应补助的,补助的方式有两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第二十条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二十一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第二十二条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城市危房怎么处理的
城市危房是需要拆除的。
在查处危房的同时,也会给予拆迁户相应补助的,补助的方式有两种: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城市危房的拆除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六条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危房政府怎么解决
危房政府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房子被鉴定为危房,要是危及居住人员,就马上搬离危房,并向当地政府申请危房改造。
二、各级政府对已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给予住户自己危房改造的经济上的补助。
三、政府对已经鉴定危房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
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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