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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高层住宅拼接面宽不应超过多少米
不得大于80米。
以广州为例,一般建筑物的面宽,低、多层建筑的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100米;高层建筑塔楼单体面宽不得大于80米,且各单体累加面宽不得大于对应用地红线面宽的2/3。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3层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1米,设梯间的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4米。鼓励采用坡屋顶。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8米,学校教学楼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得少于25米。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米,但该规定不适用于卫生服务中心等居住区公建配套项目以及旧城区内已建成的医院改造项目。
扩展资料:
位于珠江两岸一线等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区或者具有城市标志性意义、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的建筑物面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城市设计研究,经公示并报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根据审议结果确定;
除文化、体育等城市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外,低、多层建筑或者高层建筑裙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层建筑塔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60米。
业界人士表示,这将使得今后在拆迁房屋建路的征地范围扩大。比如说,在海珠区等旧城区中建高架路,需要在高架路两边多留5米的距离,可能就需要多拆掉路边的一排楼房。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广州市规划出新规:珠江边电梯楼“最胖”不能超60米
重磅!广州发布人才住房新政!宅地配建比例不少于10%!
12月31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表示,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此外《办法》规定,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面积为85至200平方米。
租金方面,黄埔区人才住房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安排补贴专项资金,本科学历基础性人才可补贴一半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基准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70%。
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具体建设渠道如下:
(一)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1.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2.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应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
1.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2.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
(三)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四)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市本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经批准可用于集中建设人才公寓。具体报批程序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报批程序执行。
(五)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1.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2.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第九条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参与,具体筹集渠道如下:
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2.从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3.盘活利用市场房源。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第十条区政府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应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但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项目用地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第十三条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备案方式立项;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审批方式立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确权,按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居家生活需要。
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第三章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人才公寓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供应。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第十七条市本级人才公寓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其中,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其余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详见附件)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十八条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承租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第十九条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市本级、区级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分别报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二十条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二十一条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的,申请人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个人缴交;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的,用人单位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
第二十二条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使用管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十三条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中高层次人才,应当在办结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第二十四条集中成片的人才公寓小区应加强社区服务管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人才公寓小区的党组织、居委会建设,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共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人才公寓小区。
第二十五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可按我市承租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权益。
第二十六条市本级用于单位整体租赁的人才公寓应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及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分配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承租单位分租、租金缴纳等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监督管理参照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人才认定、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入住对象档案管理。
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应做好住房和入住对象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人才公寓,其准入条件、户型面积、租金、租期、确权等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人才公寓具体规定,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各区应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建设筹集数量及方式,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穗建规字〔2019〕17号附件-市本级人才公寓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doc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2021年广州各区人才住房补贴条件
近年来,各大城市都掀起了一场“抢人才”大战,各项福利政策、补贴不断推出。为了在这场大战中拔得头筹,广州各区也都纷纷推出重磅政策!想了解更多相关的补贴申请书可以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进行参考。
2021年广州各区人才住房补贴条件
01、黄埔区住房补贴要求
①只针对新落户黄埔,且首次入户广州的外地人才。
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③博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硕士研究生未满35周岁。
④申请人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后,在引进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引进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⑤在黄埔区有合法住所。
补贴金额:黄埔本科2w、研究生3w、博士5w
02、南沙区住房补贴要求
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南沙区户籍且入户后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③本科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
④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⑤在南沙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购房或租房)。
补贴金额:南沙本科2w、研究生4w、博士6w
补贴标准
①黄埔区
人才“美玉10条”
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在招揽人才方面向来都是大手笔,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或院士,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安家费,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费以及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住房补贴,连发三年!
同时,新引进入户且在黄埔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本科应届生一次性发放2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博士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补贴5万元!
②南沙区
一千万元安家费、各类人才补贴
据政策,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高端领军人才最高可获1000万元安家补贴或可10年免租入住面积最高达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在南沙区工作满10年后,可无偿获赠。
对于高学历人才,南沙还给予住房补贴,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后科研人员,则可获得一次性科研经费10万元和每年8万元生活补助,出站后留在南沙工作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③番禺区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税前)购房补贴
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且在番周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限普通商品住宅)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税前)的购房补贴。而租房补贴则是按其租金的50%给予(上限不超过1500元/月),补贴期为24个月。
④越秀区
各类住房补贴
按5000元/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500元/月(重点企业高级人オ)、1500元/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青年创客新星人才)的标准。人才公寓方面,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企业高级人才这2类人才为100平方米左右,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创客新星人才为5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
⑤天河区
每月1200-2500元不等住房补贴
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按照每月2500元的标准,最长可享受3年杰出人才则按照毎月1500元的标准、优秀人才每月1200元。
⑥海珠区
每月最高5000元住房补贴
按5000元/月(领军人才)、2500元/月(高级人才)、1500元/月(创业人才)的标准,给予自行解决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区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补贴。
⑦从化区
30-60万一次性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在广州购买商品住宅时,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后备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方面的力度和荔湾区一致。
⑧增城区
最高购房补贴90万
増城区对杰出人才予以50万元人才奖励、房屋总价50%但最高90万元购房补贴;对优秀人オ予以20万元人才奖励、房屋总价50%但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对青年后备人才予以10万元人才奖励、房屋总价50%但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⑨花都区
10-25万安家补贴
杰出专家25万、知名专家20万、优秀专家15万,紧缺人才10万。未在花都买房的,享受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杰出专家150平方米,知名专家130平方米,优秀专家110平方米、紧缺人才90平方来,租住人才公寓。
广州户口用处多
广州户口除了最直接的可以拿补贴,还有这更多你不得不知的重要作用!
①购房及车辆摇号政策新规:非广州户口需要连续缴纳社保五年才有资格购房,广州户口不受限制,有资格申请先购房,并且可享受经济房价;非广州户口没有车辆摇号资格,买了车却入不了车牌,有了广州户口才能申请摇号入车牌。
②社保公积:可享受广州当地社保福利,有些单位广州户口社保公积金基数比非广州户口高。
③居住:无须办理暂住证,杜绝被罚款。
④教育:小孩读书不用赞助费,享受广州户口优势资源。
⑤工作:有些事业单位、国企招考要求广州户口才可报考。
⑥小孩计生:直接广州办理,无须每年回原籍做计划生育年检工作。
⑦证件办理:广州户口,证件可以直接办理,无需跑回生源地,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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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住宅的弊端介绍
一般把层数达到40层及其以上的住宅或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成为超高层住宅。其中,超高层住宅的弊端是怎样的?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超高层住宅的弊端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超高层住宅的弊端
自从美国“9·11”事件造成世贸大楼坍塌之后,人们开始反思超高层建筑的种种弊端。有关调查显示,超高层建筑的弊端不少。首先,建筑成本高昂。建筑必须使用最先进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成本很高。建筑成本高,日常管理成本也不低,一些空置率较高的高楼因此不堪重负;
其次,不适用。超高层建筑里工作人员很多,要到达顶层甚至要在楼层中间换乘电梯。如果电梯出现故障,给使用者带来的麻烦更大。上下班的人流高峰,将造成楼层拥挤,超高层建筑周围也会出现人流高峰和车流高峰;
再次,影响城市景观,造成光污染以及诸多环境问题。
最危险的还是安全性。超高建筑装修中使用了大量可燃性材料,建筑内部还分布着大量电线电缆,一旦火灾形成,火势会非常迅猛。消防部门的云梯只有100米左右,如果300米的高楼出现火灾,根本无法进行救援。此外,还有地震、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灾难。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曾经撰文指出,建筑并非越高越好,超高层楼宇无异于一条竖立起来的街道,存在着安全、内部交通、环境、能源消耗等多种难以妥善解决的问题,纯粹是自找麻烦。可这并不能阻止我国超高层建筑的拔地而起。开发商、投资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根本听不进专家的意见,都把超高层建筑作为标志工程、形象工程来搞,视之为地方经济实力的表现。据有关统计,中国大陆超过200米的超高层建筑接近60座。可喜的是,北京、广州已经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错误,因此开始反思并有抵制的意思。但愿那些正筹划修建超高层建筑的人们能够清醒起来,不要因为死要面子而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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