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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盖楼吗
农村宅基地可以盖楼。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七十九条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村里分的宅基地因为在公路边不能盖楼,这块地还是我的吗
村里分的宅基地,因为在公路边儿上不能盖楼,这块地还属于你的,因为应该通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分配的宅基地已经注册或登记你的姓名。供参考。
农村自己的宅基地能盖楼吗
法律主观:
一、农村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宅基地有保障农民基本住房需求、维护农村稳定的特定功能。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身份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会因为其身份而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
1、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
2、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试点意见》指出,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费用可用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收费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此外,当事人提交对的材料还应当包括: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2)依法继承的材料;
(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3、宅基地继承过户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宅基地过户费用,宅基地过户的费用各地的标准都是不统一的,养狗的费用高,有的地方费用低,也有地方是不收费的。建议大家根据实际地点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例如土地管理部门。
(2)继承公证的费用在每个地区的收费也有不同的标准,如广东的是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调低,财产价值在20万元以内,按0.8%收取公证费。
三、宅基地的继承适用继承法吗
从宅基地的性质上看,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的财产,所以个人是不享有宅基地的,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应当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宅基地是不适用继承编的。非农业户口子女在继承老人遗产的时候,继承的是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因为现实中,往往是房地一体的,所以就造成了非农业户口的子女也有宅基地继承权的假象。对于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没有分得宅基地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盖楼高度有限制吗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上建房高度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一般的是正常的三层以内都能通过审批。由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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