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建筑装修内部设计规范全文的一些知识点,和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有哪些规范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50222-1999)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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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GB50222只有1995年版的,没见到1999年的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有哪些规范
装饰装修规范有:
第1.0.2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灰膏、玻璃、油漆、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
抹灰、油漆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出样板(一个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鉴定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如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室内其他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沾污的条件下进行。第1.0.10条
室内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易产生较大湿度的地(楼)面的垫层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和罩面板工程,应待隔墙、门框、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有抹灰基层的饰面工程、罩面板和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三、油漆、刷浆工程,应在塑料、菱苦土、地漆布和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工程试压后进行。
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油漆,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油漆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0.12条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5℃;
四、用胶粘剂粘贴的罩面板工程,不应低于10℃;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漆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1)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2)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毫米处测量。
第1.0.13条
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第1.0.14条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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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尹波
打卡日期:2019.4.23
【感悟*收获】
4.特别场所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4.0.7
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4.0.8
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有几个版本
就目前就一个现行的消防防火版本,其它失效。下面是现行标准:
一,《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三,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GB50261-96(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六,《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八,《GBT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扩展资料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参考资料中国消防网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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