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房地产代建成本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包括哪些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地产凉了,代建火了,什么是代建
代建业属于典型的轻资产行业。管理人不需要自己拿地,不需要投资资金,或者只需要投资少量资金。代建制的主要成本是人员成本。通过人,做好品牌输出和项目管理。代建制的收费模式是在前端进场时按月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费,以支撑人员成本。后端根据销售额的比例收取管理费。一旦销售形成,之前收取的咨询费将打折。只要项目能够成功实施,收入就有保障,风险敞口相对较小。
有点像空手白狼。它空手设定一两个点。事实上,许多开发商没有一个或两个投资利润率点。代建制的兴起表明,资本不值钱,能力和品牌更值钱。如果你有能力长期打造知名房地产开发商,你可以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一个分支。事实上,如果你没有能力建立自己的品牌,你可以代表房地产开发商去做。业内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样做,比如绿色城市管理、中原建筑业、金地管理等等。
受房地产行业“三条红线”的影响,开发商融资有限,大型房地产企业难以通过快速周转实现规模收益。他们希望在代理建设方面寻求进一步突破,实现产能溢价。事实上,大多数建筑代理没有决策权,这很容易影响效率。真正的决策者是投资方,即委托方。在一线和二线城市,土地非常稀缺。开发商倾向于自行开发,不需要建筑代理。
需要代理建设的地方往往是那些偏远的三四线城市,希望借助代理品牌实现溢价。保险费可以支付代理人的费用和福利。通信成本非常高。对于业内早已达成共识的事情,它需要反复沟通,效率低下。寻求代理建设的房地产企业人员不够专业,需要大量沟通。通常,你可以很容易地把事情解释清楚。面对不专业的人,你需要用他们能理解的语言描述他们。
房地产企业收取的代建工程款怎么计算增值税税
房地产企业收取的代建工程款怎么计算增值税税
房地产企业的代建行为,主要税务处理难点在营业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房地产企业收取业主的封阳台费属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满园
房地产企业收取业主的封阳台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是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房地产企业未使用的贷款利息计算土地增值税能否
企业贷款的条件:
1.企业须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对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如果企业没有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一旦发生损失,必然危机银行贷款,是信贷资金遭受损失。
4.遵守政策法规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市场需要的,适销对路的短线产品,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效益,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率。
6.恪守信用。企业取得贷款后,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7.企业申请贷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应付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借款人应当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专案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专案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专案的资本金比例。
房地产企业2016年4月份收到的房款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房地产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档案说:第十七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专案,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企业只有已使用的贷款利息计算土地增值税能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专案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专案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本款扣除。
房地产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房地产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如果没有兼营增值税应税专案,不是为兼营的增值税应税专案而购入的,就不可以抵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作出了相关明确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对2009年1月1日及其之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固定资产是指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装置、工具、器具等。
3、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在可抵扣固定资产之列。
二、房地产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要区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抵扣条件。
1、《条例》中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房地产企业在没有兼营增值税应税专案的情况下,都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固定资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2、房地产企业兼营增值税应税专案,并且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其为增值税应税专案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按规定抵扣的。
非房地产企业基建图纸审查费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可以抵扣。
在账务处理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某某厂房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有关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方案设计的毕业设计题目
参阅财税(2016)36号文、总局18号公告、财政(2016)、财会[2016]22号等档案,话说这玩意儿例项我们出动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给某房企搞了一套顺便梳理了一下销售出租发包合同模板,收费百万的,你做毕业设计?
房地产企业自购建筑材料能不能再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按照规定应该是可以的。关键还是要看你与总包施工企业的《建筑承包施工合同》,比如:其中是否约定了甲方(开发商)自行采购上述建筑材料,且不计算在乙方建筑工程造价之内。
土地增值税中扣除专案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主要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专案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专案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专案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4)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专案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第一、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单位是房地产企业,能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不能,房地产公司是不交增值税的,让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
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产品成本根据它的用途,可分为以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用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房屋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扩展资料:
核算开发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地产成本
房地产的代建和联建有什么区别
首先,房地产代建这一开发模式起源于外国,是由拥有土地的委托方发起。拥有项目开发建设经验的专业代建方承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合作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盈利。
代建方通常是品牌房企,其在品牌,产品成本,融资,管理团队等方面积累的成熟的经验。可谓委托方提供项目定位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成本管理,招投标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交付管理等开发全过程服务。
而房地产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联建合同。
两者在形式上存在许多相似之处,比如两者所涉及主体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事业单位,都是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要求合作一方主体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等等。又加之两者在称呼上又有相似之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两者等同起来,称呼上也互相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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