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更新重磅新政:微改旧村可再申请全面改造
老城市新活力
备受关注的城市更新新政《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和18日正式由市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推进旧村全面改造是该《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印发实施的《实施细则》新增规定: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据悉,该《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在本细则印发前已通过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或原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等审议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实施方案批准时的政策执行;已过有效期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通讯员穗建
解读
最高回购面积达
每户300平方米
昨日,市住建局对《实施细则》的重要条款进行了权威解读。
为保障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改造成本核算,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对采取政府征收方式实施旧村全面改造的,鼓励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在我市既有按“户”“栋”“基底面积”补偿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主体按市场评估价先收购合法房屋,村民按“人”均面积以建安成本价回购房屋的补偿方式。
具体办法是:由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综合考虑我市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提出还可以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这意味着最多每户可回购300平方米。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组织的方式实施收购补偿,收购价扣减回购价后可计入改造成本,村集体需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其中“人”为本村村民户籍人口。
《实施细则》还提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
此外,与2018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细则》新增规定: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调整
提政府收储项目
出让分成比例
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用好用足省“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对我市现行更新政策中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政府收储收益返还比例进行调整:
一是自行改造,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二是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①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下(含)部分,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超出部分可按该部分的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补偿款;②可整宗地一次性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50%+10%的奖励)。
三是明确“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仅需按控规移交公益性用地的优惠政策。
支持
允许城市更新项目
分期缴土地出让金
明确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经改造范围内90%以上住户(或权属人)表决同意,在确定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广州空港委)作为征收主体,将拆迁工作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待完成拆迁补偿后,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按照“价值相等、自愿互利、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土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
《实施细则》加大了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将符合控规的和重点区域范围外涉及控规调整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将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此外,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旧村全面改造补偿这么做
政府收购
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补偿标准
综合考虑广州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可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这意味着最多每户可回购300平方米。
成本变化
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实施细则》省下的“土地出让金”
分期缴费
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历史用地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的“工改工”用地按办理供地手续时同地段工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40%缴交土地出让金,“工改商”等用地按办理供地手续时同地段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协议方式
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广州白云出台旧村全面改造实施意见
观点地产网讯:3月30日,为加快推进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工作,进一步强调政府主导,理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流程,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现结合《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程序指引(试行)》制定印发白云区加快推进旧村庄全面改造深化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据悉,意见提及要加强前期谋划。加强白云区城市更新前期项目管理,完善计划管理机制;项目储备库是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前期项目,方可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补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
纳入三年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的,区委、区政府部署推进的四个“重点村”,重点发展平台,或经市、区政府同意开展旧村改造的项目,可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
白云区属国企的前期服务收益(含区属国企支出部分)可按改造总成本的一定比例在招商方案中予以明确。区属国企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期投入,可纳入改造成本。
其次,意见提出加快项目实施改造,旧村全面改造项目须遵循政府主导、信息公开的原则,属地镇街为第一责任主体,统筹开展辖区内旧村庄改造工作。优化村民议事规则,提高集体表决效率,将旧村全面改造项目表决程序优化为意愿表决(含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实施方案(含拆补方案)表决,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开展旧村全面改造的相关表决事宜。
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融资地价,核算融资面积,融资地价评估时应充分考虑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开发周期等综合因素。
旧村改造项目采取“竞价”方式招选合作企业,以项目的改造总价为起拍价,经各方竞价后,由价高者竞得,竞拍所产生的溢价部分参照我市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此外,意见提出,参照市相关政策,合作企业出现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至指定账户、未按时启动复建安置房施工、未按时履行相关承诺,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等情况的,由属地镇街会同改造村集体启动合作企业退出工作,原合作企业退出后,属地镇街会同村集体重新启动合作企业招选。
原合作企业纳入白云区城市更新负面清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城市更新工作。
广州南沙旧村改造新政出台
南沙旧村改造新政出台,亮点不少。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南沙区旧村庄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公众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预留10%~15%的独立用地或建筑面积作为产业发展空间,引入“IAB”“NEM”等创新型产业。此外,该项新政还从多方面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旧村改造项目的实施。
旧村改造可开展建设用地置换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坚持产业优先,创新引领。在旧村庄全面改造方案中增加产业导入专章,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企业按照政府产业布局、产业发展定位等要求进行更新改造。在规划可承载的前提下,预留10%~15%的独立用地或建筑面积作为产业发展空间,引入“IAB”“NEM”等创新型产业,推进产业集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旧村改造可开展建设用地置换。根据成片连片和更新片区整合开发需要,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可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建设用地置换应在权属清晰、程序合法的前提下,遵循“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置换。
此外,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可通过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东涌、大岗、榄核等镇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多个旧村庄整体统筹改造,科学划定连片改造范围,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整合分散土地资源。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可结合区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财政承受能力、机场限高、城市设计等因素综合确定成片连片改造范围和复建安置建筑容积率;位于轨道交通枢纽及站点附近的重点旧村庄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建筑容积率可适当上浮。
村民表决可分期分片进行
本次新政的另一大特色是要加快旧村改造项目的实施。其中提出,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形成示范”的原则,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工作安排与三年行动计划,遴选出一批重点项目,明确任务目标,狠抓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节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多批次审定、发布。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批复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组织改造范围内全体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对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进行一次性表决;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分期、分片方式进行表决。
广州南沙旧村改造出新政 预留10%~15%用地有大动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官网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南沙区旧村庄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公示(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预留10%~15%的独立用地或建筑面积作为产业发展空间,引入“IAB”“NEM”等创新型产业。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旧村改造可开展建设用地置换、推进成片连片改造等创新举措。
方案增加产业导入专章
今年,南沙区将针对15个老旧社区和旧村进行改造。有针对性地出台的《指导意见》凸显了南沙的特色。其中一条较大创新的是,坚持产业优先,在旧村庄全面改造方案中增加产业导入专章,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企业按照政府产业布局、产业发展定位等要求进行更新改造。在规划可承载的前提下,预留10%—15%的独立用地或建筑面积作为产业发展空间,引入“IAB”“NEM”等创新型产业,推进产业集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还提出,旧村改造可开展建设用地置换。根据成片连片和更新片区整合开发需要,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可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建设用地置换应在权属清晰、程序合法的前提下,遵循“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置换。
推进旧村成片连片改造
《指导意见》提出,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可结合改造范围内或邻近的旧城镇、旧厂房、留用地、村级工业园等进行整体改造,并可通过协商收购、产权归宗等灵活方式实现单一改造主体,统筹整合土地资源连片开发。
此外,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可通过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东涌、大岗、榄核等镇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多个旧村庄整体统筹改造,科学划定连片改造范围,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整合分散土地资源。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可结合区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财政承受能力、机场限高、城市设计等因素综合确定成片连片改造范围和复建安置建筑容积率;位于轨道交通枢纽及站点附近的重点旧村庄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建筑容积率可适当上浮。
村民表决可分期分片
此次新政的另一大特色是将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可进行“多案合一”审议。即,对村民改造意愿强烈、条件成熟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可将涉及的村留用地开发结合旧村庄更新改造统筹结合方案(如涉及留用地开发)、片区策划方案、控规调整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改造方案进行优化、整合,将多个方案内容整合为一个改造方案,一次性提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其中提出,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形成示范”的原则,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工作安排与三年行动计划,遴选出一批重点项目,明确任务目标,狠抓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节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批复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组织改造范围内全体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对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进行一次性表决;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分期、分片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