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管道老化漏水维修费用谁承担 -法律知识
通常情况下,管道老化漏水的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损害责任由物权人负责”。也就是说,如果管道老化漏水导致了房屋内部或外部的损坏,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但是,如果该房屋属于多人共有或者属于公共场所,则应当按照各自持有的份额承担维修费用。同时,如果是因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管道老化漏水,那么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例中,还需结合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进行判断,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定具体的责任及维修费用承担方式。
老房子管道老化漏水谁负责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为管道正常老化、自然损坏,由管理者和物业负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老房子下水管道老化漏水谁负责
【法律分析】:老房子下水管道漏水责任划分,需要分情况而定:1、如果是刚交房或者防水保质期内发现下水管道或者检修口漏水,均由开发商负责质保维修;2、若是夏季冷凝剂漏水导致的,应由使用人处理;3、若是专用部位在楼上或楼下水管的根部出现渗漏情况,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4、若是楼顶的排气位置渗漏,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楼房管道老化漏水是谁的责任
楼上管道老化漏水谁负责要看情况分析:
1、如果是因为楼上业主家中的管道出现老化现象,导致管道漏水楼下,对楼下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那么一般是由楼上业主负责维修,并且还需要根据楼下业主的损失情况来进行赔偿。
楼下业主可以和楼上业主进行友好协商,对维修事宜和赔偿事宜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发生纠纷。假如楼下业主和楼上业主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楼下业主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楼下业主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双方可以一起协商出一致的赔偿金额。如果业主自己无法判断的话,那么业主可以请第三方的评估机构以估价的方式帮忙评估出需要赔偿的财产损失,这样可以避免发生争议。
2、假如楼上老化的管道是属于公共管道的话,并且物业合同中有规定物业公司有维修水管的义务的话,那么一般是由小区物业负责安排专业人士帮忙维修,并且也需要根据楼下业主的损失情况来进行赔偿。
3、假如物业合同中没有规定物业公司有维修水管的义务的话,那么一般是由该栋所有的业主一起协商老化管道的维修事宜,并且还需要一起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费用。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负责维修,都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来支付维修费用。
一、房屋漏水可以向谁投诉
1、一般先找物业部门。因为物业部门一般都受开发商委托联系维修事务,物业部门(应经开发商委托)联系施工单位前来保修。
2、如房屋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属已购市直管公房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提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房屋维修费用超出交存维修基金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房屋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3、属已购单位自管公房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征询业主意见并填写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原售房单位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对账并填写相关表格后,持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到银行办理转账,转入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指定账户,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4、商品房:如果业主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应该找开发商负责保修。
二、房屋漏水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