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成都6层旧楼加装电梯设计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成都6层旧楼加装电梯设计的知识,包括成都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有哪些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成都2022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您好,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试点工程的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适用于符合《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指导意见》规定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试点项目)安装电梯的申请和审批。
二、本通知所称申请人为住宅所属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地方居民委员会,系统直接管理的公房的房屋所有人或委托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三、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施工管理工作分为立项申请、合同备案(设计方案咨询)、施工许可(立项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建设。申请人在取得房管部门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方可向所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二)合同备案(设计咨询)。申请人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后,签订设计施工合同,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网上填表并办理合同备案。
在设计过程中,该装置应遵循:
1.对于结构设计独立、结构与现有多层住宅完全分离的工程,新建部分按新建抗震标准设计。
2.作为一个整体设计的项目,安装的电梯与现有的多层住宅结构相连。现有多层住宅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的结构安全性进行专项咨询。
(3)施工许可证(工程报告给监理)。具备施工条件后,申请人应到区(县)建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并同步办理电梯工程增设土建部分的监理手续。
(四)竣工验收备案。电梯安装工程竣工后,由区(县)房管部门组织申请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完成综合验收,申请人到区(县)房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在项目建设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项目申请表(增设电梯项目)(网上填报);
2.经房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或实施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五、在施工许可(含工程监理)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告表》(网上填报);
2.建设工程质量人员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
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填写);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设计单位出具的承诺函或第三方出具的设计方案咨询报告;
6、申请人与增配电梯所在楼栋的全体业主分别签署了增配电梯改造协议。
特此通知。
望采纳!
旧楼加装电梯审批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是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何在?
无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在上述三部法律基础上广东省建设厅作出的《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但旧楼加装电梯目前看确实缺少法律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这一规定将电梯认定为附属设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须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综上,《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参考了《物权法》第76条,实际上《物权法》没有说针对加装电梯的问题,因为在立《物权法》的时候,没有这个问题出现,立法者也没有考虑到。实际上,“改建和重建”与“加建和新建”根本是两回事。当然不能因为找不到对应的依据,就不做这个事情。这就需要创新思维。
二是旧楼加装电梯,应该是由超过2/3产权业主说了算,还是必须由全体产权业主说了算?
禅城规划局官网《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条件及申办规划许可办事指南》规定,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条件之一是“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办证程序、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了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二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和要求。
上海市旧公房改装电梯作为一项惠及老年居民实事工程,每年有人大代表提案,据说已是第六次,但官方认为,改造前提必须所有住宅小区居民同意方能实施,代表质疑物权法规定只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即可。
《物权法》为何抵不过政府部门的想法?因为加装电梯必将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其中一个就是业主专有权的损失。低层业主主要的权利是休息权、采光权和通行权,实践证明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补偿,没有别的。另外,如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另三分之一不同意,事实上加装还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是何为同意?
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到底是同意什么?这个目标方案一定要明确。有人会说“如果不出钱我就同意,有的人说出少一点钱我就同意。”不管是“三分之二同意”还是百分之百同意,首先就应该包括费用按什么比例分摊等问题,否则执行起来会没有可操作性。现行的公示无反对方法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应该是一一签字表决方式。
四旧楼加装电梯的审批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目前的审查可分为三种:
其一,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调查核实。
其二,实质审查,即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对申请事项予以调查核实,以保证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
其三,折衷审查,即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的进行审查,尤其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予登记。但已登记的事项不能因此而推定为完全真实,其登记事项的真伪最终取决于执法机关的裁决。我国目前的登记实际上采取的是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
但无论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不能完全排除对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是登记机关审查的共同内容,实质审查要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形式审查所审查的同样是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其中的差异只是审查的对象不同而已,形式审查只是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文件,而实质审查则还应根据需要对提交文件之外其他事实进行了解或调查,以确认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即使确定登记机关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或职责,也并不当然就排除了对相关事实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些都是形式审查。
五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加装电梯审批产生的责任如何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个人认为,应该通过追加第三人的方式或者直接在审批中由第三人声明的方式由其承担,减少审批机关责任。
成都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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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满足用户的日常使用,从目前来看,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通过加装电梯来达到生活的便捷性,比方说在成都,很多人为了能更好的上下楼,会在小区中提议加装电梯,这确实是非常不错的想法,那么成都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相信会给您带来不一样的见解。
成都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有哪些
1、不破坏绿化及公共设施,不影响消防、水电以及排水管道;2、有三分之二的住户赞成加装电梯,并同意分摊费用;3、应当以某个单元进行申请,可委托居委会协助,并办理好相关手续;4、要经过规划局等相关部分的审批通过。
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注意事项
1、对于电梯的安装来说,它必定是会占用一起公共区域的,并且加装的费用很高,因此在申请时,一定能够要让楼房所有人员都签字同意,这是加装电梯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否则审核通过不了。
2、如果说有业主不同意也是可以提出申请的,并且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会有两次公示,不同意的住户提出异议后,相关部门就会要求申请方将问题处理好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审核工作。
3、当然加装电梯并不是说有钱就能解决的事情,它是需要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并且满足相关规定条件即可,比方说是否满足城乡规划,能否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标准等等,这些都是在安装中需要慎重对待的要点。
4、其实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有许多,比方说申请报告、施工及维护方案,产权证复印件,建筑平面图等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只有确保了资料足够齐全,才能保证流程的顺畅性。
小结:以上关于成都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有哪些,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注意事项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装修知识,可以关注齐家网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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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
优化业主同意比例一是取消其他业主无异议条款。按照《民法典》共同事项表决的规定,将原电梯增设条件“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调整为“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二是对异议调解推行“两调一诉”。参照成都、上海、杭州等地做法,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程序解决。‘两调’: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一诉’: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三是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在调解中予以优先照顾。优化政务服务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将部门审查时间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提升了办事效能。二是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施工许可,深化了简政放权改革。三是明确要求各地推进“一窗式”受理、审批、办结,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审批便捷、监管到位、服务更优。强化后期管理维护一是强化电梯制造企业责任,做好质量技术保障服务。强化电梯增设后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监管,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二是鼓励统一采购电梯增设和电梯维保服务,降低成本。《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降低老百姓进行电梯增设难度和门槛,为基层和群众做好政策指引。《指导意见》提出,在“十四五”期间,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原则,做到“能加则加,愿加快加”推进全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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