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危房在拆除的时候,是否可以获得补贴
补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各地的政策进行具体的分析。例如;危房拆除国家会有补助。补助金额如下: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
国家对农村危房拆除的政策
具体政策是:
农村危房拆除的范围包括全县乡、镇农户中被确定为整栋危房和局部危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
按照优先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的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农村危房可以强制拆除吗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危房在拆除的时候必须经过本人同意才可以进行拆除;如果强拆属于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本身就是违规、违法的危房,那么根据有关规定是可以强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农村危房拆除有补偿吗
农村危房拆除有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五保户补贴标准:三级危房为3500元,二级危房为6500元,一级危房为22000元;
2、低保户补贴标准:三级危房2000元,二级危房3500元,一级危房20000元;
3、残疾困难户补贴标准:三级危房2500元,二级危房4000元,一级危房12000元;
4、农村困难农户补贴标准:三级危房2200元,二级危房3500元,一级危房5500元。
四类旧房将无偿拆除
1、无主房屋。目前许多农村房屋由于家庭成员去世以及户口迁出等等问题,导致房屋找不到主人,或者房屋主人以及继承人因为去世已经销户,而这一类房屋将会归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在农村旧房整治过程中将会被无偿拆除;
2、即将倒塌的危房,对于农村危房的整治主要分为两类:
(1)由于农民朋友家庭贫困,无力修建房屋、打理房屋导致家中的老房成为了危房,对于此类情况国家会给予危房改造补贴,让农民对危房加固或者重新修建新房;
(2)对于因为一户多宅或者房屋长期闲置荒芜出现的危房,将会予以拆除处理。
3、建新后的旧房目前国家正在对农村建房问题进行整治,农民朋友在修建新房时,必须要满足“拆旧建新”的原则,其旧房需要被拆除;
4、异地搬迁后的旧房。异地扶贫搬迁是国家一项重要工程,在农村的扶贫工作中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边远山区的农民朋友来说,是脱贫致富的最好方法,不过在异地扶贫搬迁之后原有的旧房将会被拆除。
农村危房拆除补偿如何申请
1、房屋户主向村集体申请危房改造,携带土地证、产权证、危房照片等,向村集体提出申请;
2、村集体将农民的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如无异议,村集体将危房改造的申请材料提报到乡镇危房改造部门;
3、乡镇危房改造部门有关人员到危房实地进行勘察和检验,看危房改造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对农民的我危房进行评定,报县级部门;
4、县级有关部门进行,根据农民危房的等级评定以及改造方式,提出补贴的标准,然后在村集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就按此标准进行;
5、农民危房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各个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危房补助下发。
法律依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行政区域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