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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香港地方小啊,而且这么小的地方,可以用来开发房地产的地方又只有一丢丢,所以对于房屋的居住要求,自然就被压缩到了极致。
香港所谓的千尺豪宅,确实是一千平方尺的房子,但采用的是英制平方英尺,也称平方尺,1英尺=0.3048米,那么一千平方尺大约等于92.9平方米,就算93平方米吧。
所以香港的千尺豪宅,基本就是大陆的一套三室一厅,差不多就是这种画面,看上去还是挺不错的对吧。
但这种千尺豪宅能够住进去的,一般都是金字塔尖的少部分人,而且如果你不够尖,那么即使住在这种千尺豪宅里面,你也享受不到住豪宅的感觉。
比如TVB著名演员陈浩民,现在是大陆各种烂片(主要是网络电影)的标签,看见他主演的网络电影直接躲开就行了,可以规避百分之八十的烂片。
浩民哥哥事业如日中天的时期,给家里买了一套120平的超级豪宅(差不多1300尺),一家六口人住,某些不受待见的孩子要睡在客厅。当然据说陈浩民先生跟蒋丽莎已经准备生第五胎,他们的千尺豪宅即将迎来第七个人口,目前正在收拾阳台,准备把老大户口迁过去。
当然这只是处于食物链顶端的陈浩民先生,普通的香港市民都住在这种房子里。
还有这种画风的
是不是觉得好拥挤,感觉患上了密集恐惧症?
让我们把镜头移动到外景,你才知道什么叫做密集恐惧症~
香港百分之八十的人,都住在这种鸽子笼一样的房子里,而且他们奋斗一生,也逃不出这个鸽子笼。
当时,虽然居住如此拥挤,香港也没考虑过盲目扩张市区,尤其是把绿化用地改做建筑用地,在香港破坏绿地是犯罪。香港80%土地是丘陵和山地,迄今为止共设立23个郊野公园、15个特别护理区、4个海岸公园和1个海洋保护区。郊野公园面积占香港面积的39%,全港绿化覆盖率约达70%,在人口密集区,人均也有1平方米的休憩绿地。
所以香港从高空,尤其是地图上看,就是一座绿色城市。
在面对不断增加的常住人口,不得已需要拓展市区的时候,香港最常用的方法是填海,目前香港有接近百分之十的市区面积是填海来的,所以很多香港市民都可以自豪的说,我住的房子比海景房还高级,就特么是海房~
答案:因为香港的户型基本上不是很大,有90平米房子的人可能也比较少。原因:
第一,香港人多地少,房子的价格也比较高。
第二,可能因为房子的价格比较高,所以香港很多的户型可能相对内地来讲可能会小很多。内地可能90到100平米的房子,可能只是一个基本的户型,要在香港的话,90平米的房子可能就是一个比较大的户型了,香港有的户型甚至可能只有一二十个平方,这种在内地可能比较少见。
第三,即使只是90多平方米的房子,在香港一个平方可能也要一二十万港币,那么这样的房子,一套下来可能也要一两千万,普通的人的工资水平或许大部分全款买不起这样的房子,即使是按揭贷款的话,那每个月的月供可能都要大几万块,而一般人的工资可能都没有几万块,所以这样的房子,可能还是需要中高收入以上的人才能真正买得起,香港的房子的大小是按平方英尺来计算的,一平方英尺约等于0.0929平方米,所以90平方米的房子被说成是“千尺豪宅”可能一点也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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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剧里我们经常听到一个词——千尺豪宅,一听到豪宅我们的脑海中就会出现花园了,泳池了,别墅了。所谓的千尺豪宅在港价值一千万左右,确实可以称的上是豪宅。
千尺豪宅有多大?香港习惯用英尺做长度单位,我们知道1尺=33.3厘米,1米=3尺,1英尺=0.3048米,用来测量面积的,一尺就是指一平方英尺,也就是0.3048×0.3048=0.0929平方米。1000*0.0929=92.9平方米。怎么样,是不是有点吃惊,90多平米的房子在北上广深都称不上是豪宅,但在香港能住上90多平米的房子,证明你已经是成功人士了。因为香港的房价全球最贵,在曼谷需要6.8年薪水才能买房,在东京是16年,而在香港最起码需要22年。
香港房价为什么这么高?很多人知道,在香港有四大家族,分别是郭得胜、李兆基、李嘉诚、郑裕彤四家。他们是最具影响力的豪门,多少TVB电视剧的剧情都是根据他们的事迹改编。特别是李嘉诚,长期霸占亚洲首富位置。前几年退休了,分了家产才从榜首位置退了下来。不过很多人相信,李嘉诚家族的财富已经达到了万亿,甚至说李家已经是世界首富,不过这点没有被证实过。
四大家族成为顶级富豪,靠的就是房地产。香港地少人多,房价贵一点可以理解,但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大小开发商不断哄抬地价,房价也是水涨船高。香港的房子已经不是普通人能拥有的了。有一部港剧叫作《缺宅男女》很真实的反映了香港小市民买房的艰辛。很多香港底层人士摇不到公租房,也没钱租大一点的房子,只有去住劏房。
千尺豪宅在我看来并不是一个褒义词,更像是一个贬义词。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就是要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千尺豪宅,讽刺的好。
为什么香港90平米的房子会被叫做“千尺豪宅”?原因很现实
以前的话,对于香港还是比较陌生的。对于香港最大的印象是那些港片。是因为那时去香港手续比较复杂,现在去香港的话,越来越方便,对于香港的情况也有了更多的了解。常常会听到香港人把90平米的房子叫做千尺豪宅,觉得很奇怪。一个不大的房子,为什么会被叫做千尺豪宅,其实原因说起来很现实。
我们对香港的第一印象就是很繁华,国际大都市,到处都是高楼大厦。但是香港这个地方土地是很贵的,那些高楼大厦,通常都是有钱人开公司的。香港的面积不大,但在香港生活的人是很多的。除了本地的人口,还有大陆过去的人,加上世界各地去旅游的。房价是一直在上涨的,在香港来说买不起房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很多人都是在外面租房,买不起房的占了很大一部分人群。
房价这么贵,租房子的人就多了。这样一来,连房租都上涨了。买不起房,连租房都是很大的压力。房租只能越租越小,香港对于这种小房子还有几种说法。一种是笼房,一个房间可以住到12个人,在学校读书的话,最多一间宿舍也只住6个人,看起来都很拥挤,这还是面积比较大的情况。
笼房的话,都是用铁丝围起来,每个人都活动空间都很小。一般是没有稳定的收入人员和一些年龄比较大的老人,会住在这种房子里面。
另外还有一种是我们说的棺材房,是一个比较形象的说法。面积是很小的,几乎没有落脚的地方。一张床就是全部的空间,在这种地方住的,一般是比较没钱的。因为房租太贵,只能压缩自己的居住空间,面积小的话,房租也能少一点。在香港房租很多都是按万来算的,更别说房价。
对于把90平方的房子叫做千尺豪宅是因为计算的单位跟我们不一样,香港很多叫法都跟大陆不一样。对于房子的测量单位也是这样,按照一平米来换算的话,差不多就等于10英尺。这样算起来90平米,也接近千尺了。在香港房价这么高的地方,有一套90平米的房子,也算是豪宅了。
其实背后的原因也是很现实,房价一直上涨,买不起房的人会越来越多。很多人对于房子已经失去了希望,就是希望房租能降下来,自己能在香港生活下去。90平米的房子在我们看来面积还很小,对于买不起房了这就算是千尺豪宅。对于这个说法,你是怎么看待的?
港剧里经常出现的“千尺豪宅”,其实只有90平方米。我们内地人可能觉得很奇怪,明明很小的房子吗?其实香港作为全亚洲房价最贵的地方,有个90平方米的公寓那真的是很厉害了。
香港寸土寸金,房价也高的离谱。我以前看过一个视频,一个人花了1450万港币,在香港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海景房。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区区80平方米,被隔成了3房2厅2卫,其中,有一个小隔间给菲佣住……可见,90平方米的房子也不是普通工薪阶层可以承受的。
几十年来香港人均住房面积一直是全球最低地区之一,大部分房子在5到50方左右。据相关报道,香港接近有50%的公屋、组屋等一系列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但是面积基本以十几二十平米的超小户型居多。很多人都是一家四五口挤在这种公屋里的。剩下50%的私人楼宇,一大半都是四五十平左右,三梯八户的筒子楼。因此,难怪对于一大部分的香港人来讲,一个五十平以上的房间已经是鲜见。七十平是毕生奋斗目标,一百平已经是难以想像了。
在香港普通的90㎡的商品房会被称为千尺豪宅,这主要是因为在香港寸土寸金。而且香港的房价是属于世界上最贵的几个城市之一。在香港很多人在住在只有两三平方米的小房子里面,简称笼屋。在这里面,很多中下阶层的市民每天都挤在这样的小空间里面休息。所以如果有一个90㎡的房屋,对于香港人来说就属于是豪宅了。
其次在香港,装修行业是非常发达的,由于香港寸土寸金,所以他的房屋装修行业就会充分的利用房屋的每一寸空间。在香港,如果你买家具的话,会发现很多家具都是折叠型的家具。因为这样可以节省房屋的空间。在香港,房屋装修时会利用折叠家具来节省房屋的空间,使得90㎡的商品房可以让人感觉有120到130㎡的商品房感觉。在国内,虽然现在的装房屋装修行业在不断进步,但是在充分利用房屋空间这一方面,国内的装修行业与香港的装修行业相比还是有不少差距的。
最后,我们之所以通过电视剧会看到香港富豪阶层拥有很多高大上的别墅,这主要是一些电视剧误导我们。香港是一个贫富差距十分巨大的地方,富裕的人可以住上一两万平方米的超级豪宅,但是对于很多低下阶层来说,他们连一个容身的地方都没有,很多人晚上都会在公厕里面过。
90平米的公寓换算成香港地区房屋的度量衡单位平方英尺,那么我们通俗讲的香港房屋一尺就相当于大陆的0.0929平方米!
题主的90平方米房子换算成平方英尺,实际就是968.8尺的房子,将近1000尺!在香港地区当然可以称作“千尺”!
香港的房价在我们内地人的心中一直是个谜,大家都知道很贵,但是具体贵到什么程度呢?
在香港,一尺的房价大概在一万二,那么换算成平方,大约等于十三万一平方米,按照咱们内地老百姓的住房标准,一般一个三口之家怎么着也要选个90平左右的二室一厅或者三室一厅的房子,那么如果你要在香港买房,相同的面积,你就要花掉1170万左右才能购买一套90平米的房子!在很多内地的城市,一千多万可以直接买套豪华别墅了。可想而知,香港的房价有多么的贵!千尺的房子被叫做豪宅当然就不为过了。
对于大多数的香港人来说是根本负担不起这么贵的房价的,所以在香港,底层人士会选择“笼子屋”“棺材房”“劏房”等等,居住在阴暗逼仄的角落,几十人住一间,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
大部分底层人民都选择居住在深水埗,它是全港十八区最穷的地方!但是就算你住的是劏房,可能仍然要付出4500元/月的房租才能住进去!大多数底层人民心里最期盼的就是能排队抽到政府提供的公屋。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就催生了九龙城寨这样的“人间魔窟”。连警察偶不敢进入,里面完全是一个隔绝于世的小世界!
尽管九龙城寨已被拆除,但是了,它依然算的上是香港历史上最邪恶的地方,我们知道的很多电影都在这里取过景!
因此,在香港,住得起90平米房子的人都是人群中的上层人士!
1.香港地方小,人口多,整个城市的人口密集度太大,还不包括各种旅游的人群和短期滞留人群带来的冲击!所以寸土寸金,房子的价格和大小自然有它特殊的定义!
2.经济很发达,但是并不意味着人均收入多高,香港也有很多底层民众收入偏低,支付不起高额的房价,所以选择廉租房!而所谓的廉租房却大多数是几平米的,这就造成居住的密度太大!在这个前提下,90平米如果是独户居住,在单价极高的香港,自然显得宽松奢豪!
正好,我有一个朋友就是香港的,据她说她家有300多尺,刚开始我还不懂啊,以为我朋友很有钱,住这么大的豪宅应该是个富二代无疑了,然后她就拍了一张照片给我看,我愣住了,怎么看怎么和我想象中的大别墅不一样,从进门处一眼就能望遍全屋...
后来细问之下才知道她说的尺和我理解的平方米完全不一样,300多尺换算过来也就30多个平方,那一刻我是真的有点震惊,因为我自己住的房子有80多平方,就已经算是很小的户型了,结果她说要是在香港,我住的就是豪宅,她可能一辈子也买不起!
然后我心血来潮上网一查,她那套只有30平米的房子价格居然高达近700万!!!
80平米60万,30平米700万!虽然我知道她人在香港,而我所在地方只是一个五线小城市,但是这两者之间荒谬的差距依然让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息。
这是我第一次如此近距离的了解到香港的高房价,后来在于她的交流中我也了解到,香港人的工资是很高的,她大学期间去打暑假工薪资没有一万以上绝对不去,因为浪费时间,然而相对应的消费也很高,一顿午饭节约一点也要三四十,以至于之后在内地的暨南大学读书,兼职一个月只有几千块钱她都瞧不上!
下面是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请注意看第三章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豫政〔2011〕52号)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准入、配租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一管理。本办法执行前已建成的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筹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第六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保障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及通过收购、市场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由政府有偿供地并提供优惠政策支持,社会机构或企业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在建设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用工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腾退的公有住房;
(六)社会捐赠的住房;
(七)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九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做到与需求有效对接。
第十条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提出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意见,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开工和竣工目标、投资安排、建设时序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以成套中小户型住宅和集体宿舍为主,户型结构包括单间、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所有投资主体建设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均不得超过60平方米,同时根据租赁对象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新建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和省有关建筑标准规定。
第十二条政府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由政府有偿供应。用工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减收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第十三条捐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减免税政策执行。
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户型适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要求,价格应合理。收购价格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在核定价格范围内与出售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其他社会机构或企业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项目要求无偿移交政府部分除外),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产权归出资人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应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筹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直接运营或者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市场主体运营。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和管理由房屋产权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负责,政府给予指导。
第十六条市本级投资建设或统筹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各区投资建设或统筹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十七条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群众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申请人申请新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只计算申请人在新乡市区内的住房。申请人申请平原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只计算申请人在相应区内的住房。
第十九条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在本市已承租一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市市区内无其他住房的;
(三)在本地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实验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四)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户籍在市区的,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申请本区或市本级所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原则上按就职单位所在地申请本区或市本级所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并书面同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房产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户籍或就职单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在本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房产信息证明、单身证明时效性为一个月。
第二十四条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行“一审一公示”。
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住房保障部门或其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请,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不成立的确定为轮候对象。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住房保障部门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四章轮候与配租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申请的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住房保障部门依照先登记先得的原则,按申请人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登记的时间确定轮候顺序。
第二十七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行使选择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新增房源达到入住条件后,由住房保障部门依轮候顺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到指定的营运机构签订《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未按期签订合同且不主动声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区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物价主管部门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本市城镇低收入标准以下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三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也可以自愿放弃现有承租房屋参与其他区域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
第三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和本社区成员。向本单位申请或者向本新型农村社区申请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要求的材料,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经公示并审核通过后,将《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汇总表》、租赁对象、租金价格、配租方案、入住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五章使用与退出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三十七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三十八条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隔年复审制。
第四十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转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以及未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的传媒机构,不得提供、刊登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四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用部分和屋内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者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公共设施、共用部位可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出资维修,也可按照商品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办法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商品房配建部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按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期间免交物业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住房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上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八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按同区域同类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传媒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市)的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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