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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母已逝世,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父母过世了,子女是父母的继承人,当然能翻修一下子,但原先宅基地的地面,总面积不可以括大,假如是括大占据了非宅基地政府是不允许的,你要在原来的宅基地括大是能够去申请本地政府机构,她们视查了,准许了才可以括最大化翻修。这样能够是合理合法。只要是不括大占有非宅基地,能够翻修不申请办理。不仅仅是乡村,大城市也一样的。
父母是农业户口,而子女是城镇户口,早己分户单独立户。这样的事情,父母一旦过世,以其宅基地领土主权归集体,城镇户口的子女没有权利享有。因此按道理父母的宅基地应被村集体取回。仅仅目前一现行政策,父母死前所住房子属合法财产,其子女不论什么户籍,都可以按继承法继承。还有,宅基地随房走。当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只需房子不损坏,子女也有权利应用下面的宅基地。
子女户籍依然留到乡村,和父母的在同一个户主下边。这种情况下,子女依规具有父母房屋的继承权,可以获得房屋的一切利益,同时拥有了这方面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也是根据我国宅基地要求中地随房走的原则确定的,当子女将老房子推翻准备复建的时候,能够向村集体和土地审批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宅基地的使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得到土地使用权证,能将老房子翻建房子。
假如你与父母死前并不是同用一处宅基地。假如你户籍早就农转非很多年。而且你早就没有在家乡日常生活,而居住在其它地区。你就没有了继承应用宅基地的权利。你只有继承父母宅基地里的,房子和其它物品。你就没有翻盖式新房子的权利。一旦父母宅基地上房屋坍塌成废区时,宅基地村集体就会有支配权取回。如果你想要长期性占据父母的宅基地。唯一方法就是在父母死前,把父母居住旧房屋拆除后,再好好的翻盖式成一座十分十分牢固新房子。
农村父母已过逝,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
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他们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拥有在地上建房的所有权,所以他们也可以翻新、重建、重建房屋。
但是,父母去世的时候,他们留下的宅地房屋的孩子们可以重建吗?这需要分情况来说明。
父母去世后留给宅基地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通过合法继承可以被孩子们个人占有使用。
但房下宅基地的权利和使用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孩子们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并不一定获得了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特别享受的福利政策,因此他们使用也是完全免费的。其他身份或者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不能享受这项福利。
这次政策不是新政策,其实一直都有。但是,以前不明确,地方政府也摸不着头脑。宅地继承不存在。宅基地的本质是集体所有,怎么继承?
准确地说是宅基地财产继承!这也是这次释法的依据。继承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父母的财产,孩子无论其户籍如何都可以继承。所以这既不是新规则,也不是新法,而是人大的释法。
就是解释法律。理解了这个核心,大家就必须理解。父母去世后,你也没有翻新的资格了。所以,要继承,就要趁父母在,提前装修,把房子盖结实,修好。
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子也倒塌了,就意味着父母留给你的财产没有了。你继承什么?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你不能继承。最后总结。趁父母在,把房子修好,给父母,给自己留下一个想法。
无论是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方法还是七部委的最新答复,都表明不能维修、改建、新建已故父母的房子。
农村父母已过逝,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不论是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和是七部委的最新答复,都很明确不能对已去世父母的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根据《继承法》可以由子女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也就意味着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非本集体成员在继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权是有前提的:父母去世后,不能对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待房屋不能居住时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以上这些政策可以说就是一个常识,不管是在实际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我们也一直遵循这个常说。
2020年10月20日,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此答复,前一段时间很是热闹,许多城镇子女也是欢呼雀跃。
其实,这个答复和原来宅基地的常识性政策并没有多出太多内容。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本来就可以继承,现在只是多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条。
为什么原来只有可以继承而没有“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条呢?很简单,过去根本没有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过确权,就和八十年代包产到户的承包地一样,也是前两年才进行了确权登记。现在国家开始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才有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条。
我们知道宅基地的确权比承包地确权更晚,在2020年8月份,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地籍调查,宅基地登记率达到80%以上,到2021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
所以说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父母去世后不得对原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这一条没有改变。
为什么“修缮、翻建、新建”这一条不能改变呢?原因很简单,这就违背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根本原则。我们可以反过来理解一下,如果可以进行翻建、新建,那么是不是就是这样一个结果:不管户籍如何宅基地都会祖祖辈辈的传下去。
大家觉得可能吗?
所以,把七部委的明确答复理解成“可以修缮、翻建、新建”是大错特错,是绝对不合法的。
现实问题的一些思考
刚才说了,虽然在法律上规定父母去世后城镇子女不能对宅基地的房屋进行修缮、翻新和新建,待房屋不能居住时由村集体组长收回。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这种不得新建和依法收回执行的不是很到位。
有些城镇子女在父母在世就对房屋进行新建,有些甚至在父母已经去世后还进行新建,村集体也没有过多干涉,这种情况在农村相当普遍。
不过,随着近些年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一户一宅、大棚房治理、违规占用耕地等一系列政策,以前这些比较混乱的情况很快就会改变。做为城镇子女这个时候一定要慎重,否则,结果你懂的。
批了宅基地建好新房后两年,又继承了老宅基地,能确权吗
批了宅基地建好新房后两年,又继承了老宅基地,能确权吗?你好!根据您的描述,你是审批取得了宅基地建好新房了,两年后你又继承了老宅基地的房子,现在两个土地证都是你的名字了。其实,你拥有的两次宅基地都已经确权登记了,并已经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合法有效的,不必再确权登记。理由如下: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宅基地确权。宅基地确权白了就是给你宅基地登记发证,其实就是根据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来源,依法给你登记发证。你拥有的两次宅基地都已经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已经依法确权登记了。
其次,你要明白你两处宅基地的权属来源。你建新房的宅基地是集体无偿分配给你的,你依申请审批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经登记发证后已经有法律凭证了;你继承取得的宅基地,是因为你继承了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子,依法可以对房子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你因为继承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经登记发证后也已经有法律凭证了。
第三、这次确权登记工作和你的宅基地有何关联。国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你已先行进行了确权登记,将在下一步宅基地流转中受益。
因此,你的两次宅基地已经确权登记发证,是合法有效的,不必再确权登记。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关于在父母的宅基地翻建的新房产权,农村父母已逝世,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该怎么办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