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暗埋水管漏水谁的责任
两种不同的主张权利的方式。
第一是合同关系,按照保修期的规定,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第二是按照侵权关系,按照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
但是,两种不同的主张,会导致不同的后果。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关于合同关系)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保修期的规定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因为的确已经过了2年的保修期限,所以会被法院驳回(即不能主张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案例一:
近日,家住济阳县某家属院的王女士,给本报的“有事您说”打来电话咨询,楼上的厨房下水道向下渗水,究竟应该物业来修还是楼上的住户自行修理。
县房管局开发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称:“楼上漏水,该谁修这一问题也是分很多情况的。”如果房子还在交房后两年时间内,也就是所说的保修期之内,如果房屋漏水是建筑问题,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是开发商进行修理。
如果过了保修期,发现楼上的房屋渗水或者漏水,都应该由业主进行协商自行修理,其中包括自行准备更换的具体材料等。如果此小区有物业,那么物业应协助住户修理漏水房屋,主要给予住户人员上的帮助等。
此外,济阳县还有一些比较老旧的家属院等,由于没有物业管理,就像王女士所在家属院,应该与楼上协商解决,一起修理漏水渗水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楼上漏水该谁修?房管局:保修期之内开发商负责
楼上下水管道漏水谁的责任
楼上下水管道漏水按下列情况确定责任:
1、如果是因为楼上装修或者其他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由楼上的的住户负责;
2、如果楼上下水管漏水是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负责。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下水管道漏水责任划分
法律分析:如果楼上装修造成的下水道漏水,一般由装修公司负责任。如果是因为管道正常老化、自然损坏,由管理者和物业负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墙体里面的水管漏水责任划分
墙内水管漏水谁负责首先要看漏水的情况,情况不同负责人也是不同的。
1、是装修时候造成的损坏,那么责任就应该是物业管理单位。
2、如果是给水管装修的时候,做的排水管泄露,那就是装修服务公司负责赔偿了。注意这个要在保修期的范围之内才行。
3、要是是楼上面的管道漏水了,水渗透到楼下导致楼下的水漏了,那就应该找楼上的业主负责,督促他早点儿修理。
4、查看漏水情况最好让负责装修的人一起查看。这样划分责任的时候,会比较明确,像是精装房一类的负责人就是物业管理。
一、房屋漏水
1、新工房或商品房渗漏主要出现在屋顶、窗台下沿、墙角和墙体开裂处。一般来说,新建房屋有一个建筑沉降期。北方的建筑物大多是平顶,如遇大风水天气,屋顶不易排放积水,再加上防水材料质量或施工不过关的话,就更容易渗漏。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是重做防水,而预防这种情况的最好方法则是做好渗水检验。
2、新房装修不当易发生漏水现象:出现漏水的原因是管道没有安装好。例如安装管道时的固定没做好,造成管道松动而漏水。另外就是管道预留口位置有错误,混凝土浇筑不到位,又或者是没有做好漏水处理等。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唯有凿开管道重新做防水。
二、导致房屋漏水直接原因
房屋施工质量不合格是房屋渗漏的“罪魁祸首”;国家建设部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屋面防水设计,必须要由有防水设计经验的人员承担,屋面防水工程由防水专业队或防水工施工。但是,某些房产商为所请的防水施工单位良莠不齐,使防水工程的质量无法保证。
三、房屋漏水的责任划分
1、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楼房公共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3、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