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老房改建扩大了面积违法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村老住宅翻建,私自扩大面积,占有土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老房翻建面积有规定吗
老房翻建面积有规定。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老房翻建手续如下:
1、需朝本地村委会申请房屋改建,依据需求将旧房改造的申请书写好;
2、村委会将就农村房屋改造申请做相应的评定和公示,符合标准的就会上报到本镇的人民政府;
3、等到乡镇人民政府将上交的房屋改造资料审核好后,符合标准的会再报给县级住房建设部门,然后乡政府会在政务公开栏公示;
4、县级住房部门会就申请改造的资料再复审,符合改建标准的会允许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老房翻新可以增加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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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老房子翻新,是无法增加面积的。除非扩建的面积是在本人土地使用权限内,且已被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这样是可以增加面积的,但同时也要补缴关于增加面积的费用。否则老房子翻新出来的面积是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的,一旦被查到,将视为违章建筑,面临拆除处理的。
农村老房子翻新前,一是要全面检查一下老房子,包括房龄、结构特点。而且要测量老房子的尺寸,检测水电工程,方便后期的翻新。二是老房翻新设计时,要了解拆改部分,建议找专业的设计公司帮忙设计,结合设计师的想法,设计效果更好。三是房屋拆改时,要注意承重墙是不可以拆除的,拆除目的是让空间布局更合理,可根据装修风格拆改。四是老房子的水电工程建议重新布置,选择质优的水电材料,确保使用安全,另外插座布局要多预留一些,防止后器电器数量增多。五是老房翻新时,基础工程最好重新铺装,如地面、墙面及防水工程等,避免后期发生问题,需要多次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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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翻新面积扩大可以吗
扩建必须要得到建设部门的批准,也就是村镇的城建所,他们那都有整个村镇的规划,如果您的建筑超规划了,就属于违建,可以强行拆除,所以要到当地的城建所去了解一下本村的规划情况,而且如果您超规划了你的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办不下来的。另外您的家人增加了,您可以根据规定再要求分得一所宅基地,而不是在原有的宅基地上扩大房屋的面积。
农村老住宅翻建,私自扩大面积,占有土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农村老住房拆建,擅自扩张总面积,占据国家土地是违反规定的,最先是要经中后场部员,允许,写一份申报材料,到村盖公章,再由镇村干部把申报材料,送镇国土所,镇国土所,派遣工作员,实地考察,测面积,送县市级,国土资源局,审批,通过后,派发〈国有土地出让许可证书〉,取得批准审批办理手续,才可以开工,房屋建筑面积,同审批土地面积同样,才可以得到〈国有土地出让网络资源使用权证〉,法律法规,是每一位中国公民应当尊守。
农村旧宅拆旧建新理应再次开展审批,且建设的房子理应在旧址原经营规模上开展建设,擅自改建的个人行为尽管还达不上违法犯罪的规范,但一定是违纪行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是采用蒙骗方式骗领准许,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资源主管机构勒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资源,对违背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私自将农业用地改成土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创建的房屋建筑和其它设备,修复土地资源原貌,对符合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的,收走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创建的房屋建筑和其它设备,能够处以处罚。
应遵循的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有有着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总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州、省辖市要求的规范。平均土地资源少、不可以确保一户有着一处宅基地的地域,县市级市人民政府在完全重视农村村民意向的前提下,能够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依照省、自治州、省辖市要求的规范确保农村村民完成户有一定的居。
农村村民建住房,应该合乎乡(镇)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乡村规划,不可占有永久基本农田,并尽可能应用原来的宅基地和村里空闲地。法律分析:针对旧宅拆建,提议在建设以前理应依据本地宅基地管理制度开展审批,并在相对应规范内开展建设,并尽可能不扩张不占有村里空闲地,防止担负相对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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