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双休日可以装修吗
一些居住在上海的朋友会碰到这样一个困扰,明明是好不容易才到来的星期六星期日,楼上却传来敲敲打打的声音,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休息,然后才知道原来楼上是在装修。那么星期六星期日可以装修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上海双休日可以装修吗
其实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双休日不能进行装修的明确规定,但是上海之前颁布了一条规定,规定上是这样说的:每天的18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在这个时间段内是不可以进行会产生打扰别人休息的噪声的装修的。也就是说,如果装修的时候不会产生任何噪声,在这个时间段内也是可以进行装修的。
另外规定上还说,法定节假日内整天都不可以进行装修,这个装修也是指产生噪音的装修,并且法定节假日并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也就是双休日,所以说上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规定双休日不能进行装修。
二、如果装修噪音过大该怎么解决
首先我国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应避免对所在住宅楼内的住户造成噪声污染,否则将由有关部门对其给予警告并除以一定的罚款。根据这个规定,如果住宅楼里的噪音已经严重影响到个人的休息生活,我们可以先采取温和的处理方式,自己尝试着前去劝阻,也可以请邻居或者物业帮忙,希望对方装修的声音能够小一些;如果对方不听劝阻,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报警,请警方过来解决这个问题。一般来说,警方会对制造噪音的人处以罚款,问题也就能够得以解决。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上海双休日是否可以进行装修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在此提醒一下,为了不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尽量不要选择在休息日进行装修。
上海周末可以装修吗
上海周末可以装修。
由于上海当地并没有规定双休日不能够装修施工的相关条例,所以说在周末的时候也是可以进行装修的,不过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以内进行装修,可以在每日的早晨8点到下午的6点之间进行装修。
根据上海市在相关的生活噪音污染防治中,明确的指出,为了不影响邻居的休息,在装修前必须要做好防噪音的相关措施。
装修防噪音的方法
1、在装修的时候,可以使用一些物木质家具,木质东西可以有效的防止噪音的骚扰,因为木质家具中,有种材质是有吸音效果的,特别是松软的木质,吸音效果会更加的好,比如说松木。如果邻居家里正在装修,可以将这些物质家具放置于相邻的隔壁,能够起到一个阻隔噪音的作用。
2、家里的门也有着防噪音的作用,如果别家装修吵到自己家或者是常年下来噪音不断,我们可以更换一下家中的门,换一个质量以及密封性比较好的,可以起着很好的隔音效果。
3、一般来说,室内所产生的回声越大,就会越增加噪音的分贝,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在墙上贴一些墙纸,墙纸也有吸音的效果,可以适当的隔离旁边的噪音。
上海周末装修的规定有哪些
每个人都希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因此许多人买房之后,都会对房屋进行精心的设计,但是装修房屋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噪音,会干扰到邻居的正常休息,因此各个城市都对房屋的装修时间进行了限制,那么上海周末装修的规定有哪些呢?怎么做到装修不扰民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周末装修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从每日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以及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全天,禁止在已交付使用的住房内进行装修,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时,也需提前做好相应的防噪措施,以免干扰到邻居的正常休息。
二、怎么做到装修不扰民
1、在装修新房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将施工单位、装修期限、装修内容告知小区物业公司,包括房屋施工方案及房屋设计图,并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2、业主在装修新房的过程中,不得低房屋的外貌及承重结构造成破坏,且不得出现违法搭建等行为。此外,在楼房精致敲凿的部位,不得擅自敲凿,未经允许也不得安装防盗设施及空调室外机等设备,
3、在房屋施工期间,应将分户门关闭,不能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在公共走道上,也不得在公共区域乱画,应确保公共区域环境的整洁。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分装,并堆放在指定地点。
总结:上海周末装修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邻居在装修过程中产生噪音,可以先与邻居进行沟通,让邻居避开休息时间,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求助小区物业。
上海有没有规定双休日不能装修施工
截止目前,上海暂未规定双休日不能装修施工。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装修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是不能进行会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的”。
2、根据上述规定,上海双休日每日8时至当日18时是可以进行会产生噪声的装修施工的,法定节假日除外。另对不产生噪音的装修工作,暂无规定是否可进行。可以根据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进行确定。
扩展资料:
受噪声污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根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五条(调解机制)规定:
1、对因社会生活噪声产生的纠纷,区(县)环保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
2、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影响社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治理。噪声污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居(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二、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
根据《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四条(投诉)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2、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对噪声污染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参考资料: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沪府令9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