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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改造房屋,如何申请老旧小区改造

时间:2023-08-16 作者:彩涵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申请改造房屋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如何申请老旧小区改造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怎么申请旧房翻建

1、农村房屋改造申请:首先我们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房屋改建的申请,并且还要根据要求填写农村旧房改造的申请书。

2、评审公示:在这之后村委会就将会对农村房屋改造的申请进行评审并且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会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3、审查公示:待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房屋改造的材料进行审查了以后,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报至县级住房城乡的建设部门,并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实上报:接下来县级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就会对申请改建的材料进行一个复核,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允许其进行农村房屋的改造。

5、动工改造:经过以上的审批以后,有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许可证的,就可以去进行房屋的改建了,在经过改造之后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查了房屋质量合格了之后再去房管部门去进行不定产权的登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

1、翻建新房需要经过当地审批。镇上审批经过之后,才能在自己家里的宅基地建设房屋。

2、所建设的房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翻建房屋不得超过规定的三层以上,并且总高度不能超过13.2米。另外,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存在争议的不能建房。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房屋修建申请书怎么写

农村房屋建设申请书

XX土地规划局:

我叫XXX,是XX乡XX村X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

二、*****

三、*****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

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扩展资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所有权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参考资料:宅基地_百度百科

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镇级办公室审核材料,上门核查等,根据房屋情况对符合条件者确定补助的标准。

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必须是经济上真正困难的农户,而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时,其中自筹资金能力较弱的贫困农户应优先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申请危房鉴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有证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房屋鉴定的报告、申请表;房屋现状照片、房屋原始资料、施工图纸或竣工图;如果是涉案房屋的安全鉴定,还需提交委托书;

2、无证房屋:提供申请房屋鉴定报告,并且要求组、村、乡、区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房屋现状照片,如果是涉案房屋的安全鉴定,还需提交委托书。

一、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危房改造申请流程如下:

1.农户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

3.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后上报县危改办审批;

4.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

二、危房改造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3.无居住房屋的。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如下:

1.各级资助标准自治区按平均标准发放6000元补助金;尤宁城按每户平均每户2616元配套标准;各县按每户平均每户2616元配套标准。

2.D级住房补贴标准一种补助标准:农村牧区分散的五户家庭没有住房建设资金生活特别困难群体的保障能力,原则上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在系统建设和改造的形式对国家建设标准的最低要求。

其三类补助标准:对住房建设资金配套能力相对较高的其他贫困户,按照平均每户1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国家7500元,自治区6000元)。

3.C级危房补助标准C级危房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13500元。

法律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五条

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洪水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如何申请老旧小区改造

申请老旧小区改造具体申报的流程:

第一,征集改造需求。符合改造前置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要向属地街道提出改造需求,街道审核后上报属地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掌握问题,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形成项目清单。

第二,制定初步方案。由街道、社区根据项目清单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制定具体造方案,改造方案需要充分征求住户意见。

第三,确定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市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提出的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并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第四,统筹项目实施。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由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落实方案设计与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拆违等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开展竣工验收。

第六,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安排街道、社区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优先在健全居民自治基础上,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或自我管理等模式提供小区管理服务;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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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造 申请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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