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工程量大于15%清单计价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工程量大于15%清单计价以及2013清单规范中工程量偏差超过15%是什么意思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是按清单工程量还是按实结算
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结算方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
定总价合同原则上可以不做量上面的增减,实际工程量的减少,两种理解都可以,理解为工程量的工程量的偏差可以不做调整,如果能直接指出减少的工程量是那些部位。
根据工程计价的方式不同(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工程量应选择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按预算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算量;若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算量。
施工图纸主要表现拟建工程的实体项目,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法及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如计算挖基础土方,施工方法是采用人工开挖,还是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周围是否需要放坡、预留工作面或做支撑防护等,应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计算依据。
扩展资料:
同一分项工程中不同部位的工程量计算顺序,是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方法。分项工程由同一种类的构件或同一工程做法的项目组成。
如“预应力空心板”为一个分项工程,但由于建筑物的开间不同,板的荷载等级不同,因此出现各种不同的型号,其计算方法就是分别按板的型号逐层统计汇总数量,然后再查表计算出相应的混凝土体积及钢筋用量。
再如“内墙面一般抹灰”为一个分项工程,按计算范围应包括外墙的内面及内墙的双面抹灰在内,其计算方法就是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将各楼层相同工程做法的内墙抹灰加在一起,算出内墙抹灰总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量
2013清单规范中工程量偏差超过15%是什么意思
按图纸来计算,是100,结果实际施工中变成了120。100的超15%是115。超过15%的,则是120-115=5,这部分要调价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就是120-100=20,
如清单100,减少到15%是85,如实际是84,小于85吧,这些84的都要调高。
工程量结算偏差正负15%按投价结算,超过此范围只调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如实际120,则有120-115=5的工程量适用重新组价。一般有15%的幅度,实际要调的量就少了。于是太多就不去调了,那怕125的量也全按投标价结算。
扩展资料:
1、施工图纸及配套的标准图集
施工图纸及配套的标准图集,是工程量计算的基础资料和基本依据。因为,施工图纸全面反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构造、各部位的尺寸及工程做法。
2、预算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根据工程计价的方式不同(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工程量应选择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按预算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算量;若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算量。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图纸主要表现拟建工程的实体项目,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法及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如计算挖基础土方,施工方法是采用人工开挖,还是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周围是否需要放坡、预留工作面或做支撑防护等,应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计算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超过15%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工程量超过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6.2条: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一句话概括为: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结合《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实际执行应该是通过投标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对比、根据两个价格的差别幅度的大小来决定。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就必须执行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调整方法,要想确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除了施工单位的投标单价以外,还需要依据招标控制价的预算单价。所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的精确度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整个工程的实施中起指导作用。
调整方法:
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根据最新的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九章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其特点是“量变价不变”。与中国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并逐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建筑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预算定额计价方法,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是建立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工程成本定价和有竞争力的价格。
逐步解决规范计价中不符合建筑市场的因素,彻底消除当前招投标工作中的弊端,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对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工程量增加,施工企业利润大幅度增加;工程量减少,施工企业利润大幅度减少。施工企业利润大幅度增加,对业主不利,为了照顾业主,所以规定一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低。施工企业利润大幅度减少,对施工企业不理,为了照顾施工企业,让他有一定的盈利,所以剩余全部工程量单价调高。
设计变更超过15%清单单价应该怎么调整。
出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6.2条之规定。
1、根据示范合同文本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3之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较招标工程量变幅超过正负15%时,单价应调整。
2、合同中有约定,如增加超过15%,单价应调低,如0.9系数,如减少超过15%,单价应调高,如1.1系数.
3、考虑到在投标时,投标人可能采取了不平衡报价,为了体现公平,即不让建设单位吃亏,也不让施工单位白干活,在清单计价规范2013中用招标控制单价来防范甲乙双方风险。
4、投标单价与招标控制单价对比,如变幅超过了15%,则调整单价,如未超过15%则不调整单价。
扩展资料
9.6.2条规定: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2.?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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