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是怎样的装修网官方网入口在哪
深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第一章 总则1.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4. 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章 材料与设备
1. 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有合格证书。
2. 材料采购应严格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3. 设备安装应符合技术规范,并进行调试和验收。
第三章 施工工艺1. 基层处理:应清除浮尘、污垢等杂物,并进行必要的找平、补缝等处理。
2. 饰面材料安装: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粘贴、铺设或悬挂。
3. 给排水、电气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并进行通水、通电等测试。
4. 吊顶、隔断安装:应牢固、美观,并满足使用要求。
第四章 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2. 施工过程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3. 竣工后应进行验收评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施工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杂物。
4. 电气、高空等危险作业应由持证人员进行操作。
第六章 文明施工1. 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得污染环境。
2. 施工人员应遵守社会公德,减少噪音和粉尘。
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废弃物,并做好现场恢复工作。
装修网官方网入口2、深圳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深圳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在建筑物的内部,对墙面、地面、天棚、管线、设备等进行的装潢和美化活动。
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四条 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室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
第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资质等级分为施工壹级至叁级,设计甲级至乙级。具体资质条件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规定。
第六条 申请室内装饰装修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其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资产;
(三)具有与其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具有与其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技术;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七)法律、法规和市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其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计人员;
(三)具有与其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设计成果和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市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自资质证书取得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
第三章 施工管理第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十条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噪声、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产生,并及时清理和处置。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中,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公众安全。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中,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消防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装修完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 设计管理第十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考虑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二)业主的装饰装修需求;
(三)室内环境的质量和安全;
(四)节能和环保要求;
(五)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图纸应当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材料和工艺说明等内容。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对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和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
第二十条 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吊销其室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
(一)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深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深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
第二条 本标准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为基础,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深圳市相关规定。
第二章 施工质量标准
第一节 材料验收第四条 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深圳市相关规定,并有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 装饰装修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选择,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深圳市规定的材料。
第二节 基础施工第六条 基础施工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第4章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墙面抹灰应平整光洁,无裂缝、空鼓、起皮、脱落等缺陷。
第八条 地面找平层应平整、密实,无裂缝、空鼓、起砂等缺陷。
第九条 吊顶工程应平整、牢固,无变形、脱落、开裂等缺陷。
第三节 饰面材料施工
第十条 墙面饰面应平整、美观,接缝严密,无裂缝、鼓泡、脱落等缺陷。
第十一条 地面饰面应平整、美观,接缝严密,无空鼓、翘曲、起砂等缺陷。
第十二条 吊顶饰面应平整、美观,接缝严密,无变形、脱落、开裂等缺陷。
第十三条 木制饰面板工程应平整、美观,接缝严密,无变形、胀缩、脱落等缺陷。
第十四条 油漆涂饰工程应平整、美观,无流坠、皱皮、起泡、剥落等缺陷。
第四节 设备安装第十五条 设备安装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第7章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电气工程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第8章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给排水工程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第9章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暖通空调工程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第10章的相关要求。
第五节 其他第十九条 室内污染物检测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的要求。
第二十条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驗收程序第二十一条 驗收前,施工單位應組織自檢,並提交自檢報告。
第二十二条 驗收時,應由業主、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如有)和設計單位(如有)共同進行。
第二十三条 驗收應按照本標準逐項進行,發現缺陷應記錄並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第二十四条 驗收合格後,由業主、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如有)和設計單位(如有)簽署驗收合格證書。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標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4、深圳装修施工时间规定时间
深圳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第十条 施工时间规定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间为:
1.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下午5时30分;
2.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禁止夜间施工
禁止在以下时间段内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一)晚上10时至次日上午7时;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