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指对建筑物室内空间进行装饰和装修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和装修;
(二)门窗、栏杆、造型的制作和安装;
(三)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工程的安装;
(四)家具、饰品的摆放和陈设。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的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建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第七条 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八条 消费者与装修单位签订装修合同前,装修单位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以下资料:
(三)施工人员名单;
第九条 装修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和范围;
(二)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四)材料标准和品牌;
(五)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六)保修期限和责任;
第十条 装修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消费者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装修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向消费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消费者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装修单位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工程。
第十二条 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单位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看装修单位的资质证书;
(二)了解装修单位的信誉和口碑;
(三)与装修单位签订正规的装修合同;
(四)仔细审查装修合同的条款;
(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十三条 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监督装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施工;
(二)及时验收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三)妥善保管装修合同和相关票据。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与装修单位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装修单位协商解决;
(二)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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