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装修噪音规定
广州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噪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居住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施工时段
第三条 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噪声允许时间为:
(一)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节假日:不得施工。
第三章 施工噪声限值
第四条 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噪声排放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一)工作日白天(6:0018:00):55分贝;
(二)工作日夜间(18:006:00):45分贝。
第四章 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噪声控制措施:
(一)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
(二)采取声屏障、消音器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
(三)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工序,采取分时、分段施工措施;
(四)在夜间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如使用降噪设备、包覆建筑物立面等;
(五)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施工造成噪声扰民。
第五章 噪声监测和执法
第六条 市、区(含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规定实施中的噪声监测、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当报送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广州装修噪音在规定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广州装修噪音允许时段
平日(周一至周五):8:00 12:00,14:00 18:00
周末(周六至周日):9:00 12:00,14:00 17:00
在规定时间外的噪音管制
在规定时间外,装修噪音不得超过以下分贝值:
住宅区:45 分贝
商业区:50 分贝
工业区:60 分贝
举报渠道
如果遇到装修噪音扰民,可向以下部门举报:
市民热线:12345
拨打执法部门电话:12319
通过“广州市城市管理云”客户端举报
3、广州市区装修动工时间段,噪音
广州市区装修动工时间段
根据《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广州市区装修动工时间段为: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全天禁止
噪音限制
装修动工期间,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工作日: 70分贝(A)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50分贝(A)
处罚措施
违反规定,在禁止时段进行装修动工或产生过大噪音的,将被处以罚款或责令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
4、广州市装修扰民噪音时间规定
广州市装修扰民噪音时间规定
一、禁止装修作业时间
22:00至次日7:00
二、限制装修作业时间
7:00至12:00
14:30至18:00
三、噪音限值标准
住宅卧室:45分贝
住宅其他房间:50分贝
居民混合区、工业区的住宅:55分贝
四、装修扰民噪音治理措施
1. 使用低噪音施工工具:采用吸音材料、减震措施,减少施工噪音。
2.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禁止装修的时间段,合理调节作业时间。
3. 做好噪音防护:在施工区域周围安装隔音屏障、悬挂吸音幕布等措施,减轻噪音传播。
4. 加强监督管理:居民群众发现装修扰民噪音,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五、处罚规定
违反本规定造成装修扰民噪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等处罚。
六、其他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居民混合区、工业区等区域的装修作业。
2.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环境。
3. 本规定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