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装修改造属于哪个部门管
楼房装修改造属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房屋改建是指业主对住宅进行普通、简易的装修,房屋改建事先应当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改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关于预制板楼房改造的政策
文:咕哒
房子是任何时代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国家不仅调控商品房价格,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旧房危房改造的政策。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很多老房子不仅影响了城市面貌,还占据了重要的地理位置,阻碍了城市的发展。
对于这类房屋,政府一般选择货币化安置,即拆迁一套房就给予货币补贴,被拆迁的人可以用钱购买新房。到2022年,这些老房子将不再被拆除,而是转向了旧改。所谓旧改,就是不大拆大建,而是在房子的基础上改造,比如将旧房屋的隐患清除,更换老化的电线,把倒塌的外墙重新贴上瓷砖,增加小区的绿化和基础设施等。
但即使改造了老房子,风险仍然很高,特别是一些以前建的预制板楼房。那么,预制板楼房会被全面拆除吗?
什么是预制板楼房?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许多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居住问题,建造了大量的预制板楼房。所谓预制板楼房,就是房子的主要材料是水泥,先在加工厂将水泥倒入模具中,在水泥成型后,将其运到现场进行拼装,这种预制板楼房的好处是建房时间短,而且速度也快。
可以在短时间内建起来,满足更多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当时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会为员工提供住宿,为了节约成本,许多单位会选择建造预制板楼房作为员工宿舍。但预制板楼房也有明显的缺陷,除了房屋隔音效果差外,预制板楼房容易渗水,遇到梅雨天气,雨水很容易通过墙体渗到房内,破坏内墙。
此外,这类房屋的使用寿命只有50年左右,而现在的商品房使用寿命超过70年。虽然一些预制板楼房看上去还能住人,但也经不起地震、洪水等冲击,一旦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这种预制板楼房可能出现倒塌的情况。显然,当年建造的预制板楼房已经超过了使用寿命,也的确到了需要拆除重建的时候了。
预制板楼房采用拼接的方式建造,楼房内部为中空的结构。并且,预制板楼房的小孔不能防水。时间一长,房子就会漏水,虽然漏水不会使房屋倒塌,但会造成非常糟糕的居住体验。
预制板楼房的中空结构承载性较差。现代社会建筑的房子都是实心的,房子的结构牢固,承重性好,即使发生6级地震也不会坍塌。但预制板楼房在使用较长时间后,墙体容易出现裂缝,如果只是平行板间的裂缝,就没有太大的干涉;如果上下垂直板之间出现裂缝,则意味着楼房因为负荷较大等原因出现了结构性裂缝,房屋会有坍塌的风险。
如今,许多预制板楼房已经逐渐超过了具体的使用年限了。一些房子甚至成为危房,如果继续居住,会对财产或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甚至很多预制板楼房就连基础的供水供电都已经跟不上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相关部门也会对这些老房子进行清理。这些老式住宅不仅会对整个城市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会对城市的发展造成巨大的浪费。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都是通过货币化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货币化安置,是指相关部门在拆迁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这就是所谓的拆迁政策。
长期以来,很多人通过拆迁政策获得了财富的解放,改善了居住环境。但这种方式也有很多缺陷。比如政府的财政压力会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会随之上升。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提出了一个更加合理的政策,那就是旧改。与以前的政策相比,旧改政策有更多的优势。
拆迁一般是对旧房子进行大拆大建,而旧改并非如此,不进行大规模的房屋拆迁,而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维护和对设施进行整改,可以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们的影响。那么有人可能会好奇,旧改政策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拆迁就彻底退出了?
国家对预制板房的拆除政策
旧改政策并不能完全替代棚改政策,对于部分楼房,仍会拆除重建。根据城乡住建部的有关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的楼房仍会选择拆除。第一类是达到使用寿命的预制板房,这种楼房的危险性很高,改造根本改变不了楼房的质量。第二类是开发商征地范围内的楼房,比如即将修建新的商业区的地块。第三类就是在市政府规划范围内的房子也会被拆除。
当然,预制板楼房不会全面拆除,会按照楼房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部分保养得不错、风险性不大的预制板楼房仍会采取旧改政策。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且房屋结构老化严重的预制板楼房才会拆除重建。
而针对房屋拆除居民的安置问题,也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直接为预制板楼房的搬迁居民提供等值的房产,以前很多人都希望获得巨额赔偿款,但现在不可能了。
第二种是原拆原还。也就是说,如果预制板房成为危房后,居民可以暂时搬到别处,等这套预制板房子拆除之后,再在原地建起新的楼房,原居民可迁回居住。如果居民想扩大居住面积,可以在原有居住面积的基础上对新增加的面积花钱购买。
结语
总之,对于不同类型的预制板楼房,相关部门会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不管相关部门怎么做,最后都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未来,许多老旧小区的面貌都会焕然一新,“老破小”、“脏乱差”的楼房也会慢慢消失。
对此,你怎么看?
旧楼房改造国家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
各地政策不同。以天津市为例,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以及经鉴定确定的危险房屋,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分为保护、改建、重建三种方式。“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力争基本完成保护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全面启动改建类、重建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其中,危房改造一般要经过排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补助资金一般是在通过检查验收之后,打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一)排查摸底阶段。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组织实施阶段。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上报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县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衍生问题:
旧楼拆迁怎么补偿?答: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第六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2)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3)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3、第八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1)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2)上述过程+(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3)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4)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5)上述有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