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青岛装修维权事件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青岛装修维权事件以及青岛一业主因地暖问题砸40万装修,损失掉的部分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如家酒店窗户玻璃从天而降,过路老人被砸中不幸身亡,此事该由谁来担责?2、如家酒店玻璃掉落环卫工人被砸身亡,死者家属该如何维权?3、山东青岛一女子强行入住酒店又要全额退款,酒店对于此事是什么态度?如家酒店窗户玻璃从天而降,过路老人被砸中不幸身亡,此事该由谁来担责?
如家酒店窗户玻璃从天而降砸死了路过的老人,因为这个案件责任比较清晰,毫无疑问如家酒店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那么如果在责任不是很清晰,或者找不到明确责任人的情况下,相关责任由谁来承担呢?如果有监控或者证人能够确定是某一户人家丢出的,那么呢,这个责任自然是由这户人家来独自承担,如果没有证据能够确定是某一户人家的话呢,这一栋楼上除了一楼以外,所有业主要来共同承担这个责任,当然如果你能证明你家中确是无人的,可以排除责任。
那么高空自由物业是否有责任呢?首先,如果物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就应该担责,因为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楼内抛掷物品,或者从楼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的责任,经过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楼内住户给予补偿住户补偿之后是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而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是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该依法承担,没有履行安保义务的侵权责任,另外发生高空坠物的公安的机关也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国家对高空坠物的责任已经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责任划分,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是不容任何人抵赖的。就像如家酒店窗户坠落砸死路人的事件,责任已经相当明晰,如家酒店必须要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妥善解决此次事件。至于其内部相关责任人,使他们内部需要处理的事情,这件事情也对相关单位和组织防范高空坠物安全问题做好很好的提醒。
如家酒店玻璃掉落环卫工人被砸身亡,死者家属该如何维权?
飞来横祸这个词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就比如说每年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都是非常多的。在这其中有一些人完全遵守交通规则,老老实实的开车,但是却由于身边的其他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造成事故。还有一些人原本好好的在大街上走路,但是却由于高空坠物而被砸伤或者身亡。如今这起高空坠物导致行人身亡的事情就发生在郑州,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
老人被砸身亡
一位老人在郑州的街道正常行走,当路过一家如家酒店的时候,位于2楼的一块玻璃应声砸下,直接砸在了老人的头上,在经过数小时的抢救以后,最终宣布抢救无效身亡。这块玻璃与我们普通所见到的玻璃有所不同,在厚度方面要比家用的玻璃更厚,所以质量也更重。即便从2楼砸下,也对这位老人造成了生命的威胁。
目前情况如何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目前如家酒店已经将同期玻璃全部摘下。而据如家酒店所说,自己只有使用权,而并不是房屋产权方,而且在酒店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玻璃并没有在装修的过程中进行更换。虽然表示会对这起事件负责任,但是也需要与房主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并且以一周为时间限制,在一周以内会给死者的家属满意的答复。虽然说在此次事件发生以后,如家酒店并没有就责任问题进行推诿,但是也以没有尽快联系到房东为由进行拖延。
家属如何维权
首先家属肯定要通过警方以及律师来进行后续的维权,警方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已经明确是由于如家酒店2楼玻璃坠落导致老人身亡。所以在这起事故当中,如家酒店肯定要负相应的责任。包括这处产权的所有者,也需要对老人的死亡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今如家酒店所给出的说法则是希望死者家属能够给予一周的时间,想必在一周以后,如家会给出相应具体的解决方式以及赔偿方式。
当然在给出结果以后,也会存在针对于结果无法认同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死者家属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而被告人除了如家酒店之外,也应该添加此处产权所有人。而法院会根据死者家属所提出的赔偿以及整个事件当中应有的赔偿,对如家酒店以及产权所有人进行追责。
山东青岛一女子强行入住酒店又要全额退款,酒店对于此事是什么态度?
山东青岛一女子强行入住酒店,又要全额退款,酒店对于此事绝对不能容忍,直接选择报警。
1、山东青岛一女子强行入住酒店,又提出全额退款的要求
在山东青岛,有一个女子订了一家酒店,因为酒店有规定是下午2点以后入住,所以酒店没有同意她的要求。因为房间的客人还没有走,所以酒店不能撵走客人。女子就一直吵吵闹闹,酒店只能给她安排了一个房间。女子一直在里面睡觉,睡醒后就向酒店提出全额退款的要求,这个女子说不是她原来预定的房间。网友看到这个视频,纷纷发表评论,没有见过这样的人,根本不按规矩来办事,是不是从外星球来的?
2、酒店的态度,拒绝退款
酒店规定2点以后入住,这个女子是9点来的,按规定是不允许入住的,可是酒店给她安排了房,既然已经入驻,就应该付费,凭什么要给她退钱?酒店也有自己的态度,酒店直接就拒绝了她的要求。这名女子全额退款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所以直接破坏酒店房间的物品,把酒店房间的电器全部弄湿,把酒店房间的洗漱用品全部扔到坐便里,还堵住了酒店房间的下水道。这名女子的做法实在是令人气愤,做人不能太自私,酒店有自己的规定,规定2点以后入住,客人提前入住,酒店是有权拒绝的。这名女子做人非常自私,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故意搞破坏,酒店的态度也非常坚决,直接选择报警。
3、酒店的做法得到了网友的支持
网友们看到视频以后,了解了事情的真相,纷纷给酒店点赞,并且建议酒店报警处理,并且要求这个女子赔偿损失。作为一名成年人不能如此嚣张跋扈,要自觉遵守酒店的规定,她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会受到处罚。
我认为损失掉的部分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不是开发商在铺设地暖时偷工减料,业主也不会砸开自己的地板,因此开发商应该重新铺设地暖,并且将业主的地板修复如初。在青岛的一个小区中,赵先生因为不想装修,于是便购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屋,并且给了开发商40万元的装修费用。然而交房之后,很多业主纷纷入住,入住之后却发现,就算开了地暖,屋子里的温度也没有多高,暖气如同虚设。业主们纷纷怀疑是暖气管道出了什么问题,但因为地板已经装修好了,他们又不敢贸然砸开去查看。
忽然有一名业主实在是受不了,打开了自己家里的地板,结果发现原本说好61米的地暖管如今却只有20米左右,这实在是让业主难以接受。这名业主将地暖管的照片发到了业主群里知道这个消息之后,其他业主也陆续砸开了地板查看,果然发现情况与这名业主一样。他们将这件事反映给了开发商,结果开发商却说他们需要现场取证,让这些业主再找一个房屋砸地板给他们看。业主们都不愿意砸开自己的地板,赵先生便出了这个头,当着物业工作人员的面,砸开了自己屋里的地板,但就算如此,开发商也没有承认他们偷工减料,只答应给业主们重新铺设地暖管,但是却没有答应恢复他们家的地板。
而业主们的诉求则是将他们的地板给恢复了,不然的话就退还他们的装修费,并且还要对他们进行赔偿。我认为业主要求开发商恢复地板的要求非常合情合理,毕竟这一切都是开发商造成的,40万的装修费却买了这样的房子,放在谁身上谁都无法接受。这件事也提醒了买房的人,买房的时候最好买毛坯房,然后自己进行装修,如果买精装修的房子,开发商就很有可能进行偷工减料,以此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因为是精装修,所以很多问题都隐藏在装修下面,业主根本没有办法发现,这也是很多开发商敢肆无忌惮的原因。如果觉得装修实在太麻烦,我们还可以直接买二手房,也避免了房子会变成烂尾房的风险。我支持赵先生等业主为自己维权,同时我认为他们应该不停地找媒体曝光这件事,这样这件事才会更快地得到解决。
装修污染引发人身损害
据了解,近年来受装修污染的案例越来越多,因装修、建材和家具造成室内环境污染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件频频发生,室内气体污染超标比例也逐年上增。去年北京市在调查中发现,九成白血病患儿的家里都于近期装修过。
而记者在泉州市儿童医院的采访中也得知,由于装修污染而引发的小儿呼吸道疾病事例不计其数。泉州市一院血液科的专家告诉记者,装修污染也是白血病的一大诱因。该专家向记者举例,南安某女子在婚后一个月即得白血病,而其新房刚刚装修,基本上没什么通风。
通过诉讼可以索赔
在以往的采访中,记者发现,泉州大部分消费者对于房子发生污染后都不知如何是好,也不懂得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常常是让商家进行一定的改进,不了了之。
福建科环室内环境司法鉴定所负责人陈小军告诉记者,主要原因是,室内污染是一个新兴的产物,消费者对此比较陌生,不懂得进行正确的维权。但是,由于室内空气污染而造成的人身损害,可能将是终身的遗憾,所以只是事后弥补是绝对不够的。
据了解,国内已有不少因装修空气污染而打官司成功的案例。如青岛的杨女士买了套实木家具后,一家三口先后病倒,出现神经功能率乱,胃糜烂等症状,医生诊断为慢性甲醛中毒。杨女士对房间进行检测,发现甲醛超标五倍,一纸状告厂商,索赔百万。
杭州何先生在新居装修后突然发现皮肤发生异样,且呼吸困难,经检测甲醛超标三倍,便将装修公司和建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仅判令两公司支付各项共计10多万元的赔偿金。
虽然泉州已有不少室内装修污染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但是,目前记者尚未了解到受害人因此而打官司的案例。
掌握证据是关键
如果业主一旦发现自己的新居空气污染时,应该怎么办?据介绍,之前进入诉讼程序的室内污染官司案例,都是由法院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委托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搜集证据。但是,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做出了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也就是说鉴定机构将由第三方权威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一旦因为室内装修污染而引起人身伤害,消费者在维权时,首先要掌握证据,需要有权威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鉴定报告作为依据。因为,一旦觉得房子有污染了,首要办法就是委托专业的室内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确定污染掌握证据后,从而进一步诉诸法律。
日前,我省唯一一家室内环境司法鉴定机构——福建科环室内环境司法鉴定所落户泉州,消费者可以及时掌握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的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就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可靠依据。
店名带“青花椒”被“碰瓷”式起诉侵权
店名带“青花椒”被“碰瓷”式起诉侵权,这些被起诉的商家真可谓是倒霉,仅因为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就莫名其妙构成侵权了。店名带“青花椒”被“碰瓷”式起诉侵权。
店名带“青花椒”被“碰瓷”式起诉侵权1近日,四川多家餐饮店因店招、菜名以及菜牌上含“青花椒”三字被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告上法庭,此事引起热议的同时,网友甚至怀疑此次维权有“碰瓷”之嫌。
随着事件发酵,该公司董事长左正飞通过媒体回应称,已责令撤回全部诉讼,并否认了通过恶意诉讼或者利用商标来赚钱的说法。
被诉商家得知消息后很意外,但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撤诉通知。
案情
因“青花椒”三字被索赔200万
据了解,此次青花椒事件的原告均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据媒体报道,全国数十家餐馆因店名、菜谱、菜碟等处带有“青花椒”的字样,遭到万翠堂起诉索赔,其中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就有十余商家。万翠堂认为,自己注册了“青花椒”商标,被起诉的商家在招牌、菜单等处有“青花椒”的字样就是侵权。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8年2月,万翠堂就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开始了诉讼,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共有7条记录。2018年,万翠堂将上海的一家餐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0万。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构成侵权,并赔偿万翠堂20万元。被告上诉后,终审维持了原判。
2020年,江苏两家个人经营的店家也因此成了被告,均被索赔8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均作出了赔偿万翠堂15000元的判决。
2021年,四川广安的一家青花椒鱼庄也被索赔1万元,但最终以万翠堂撤诉结案。
主张商标无效却被驳回
而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显示,2016年4月6日,万翠堂从上海可奈实业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了“青花椒”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饭店、餐厅、咖啡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酒吧服务、快餐馆、茶馆、流动饮食供应、自助餐馆等。
5个多月后,青岛的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以下简称“台食工坊”)注册成立。2017年,万翠堂将这家小吃店告上法庭,索赔30万。
原因就是其经营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点菜单、店内背景墙等处使用了“青花椒”。
后来台食工坊将涉嫌侵犯万翠堂青花椒商标专用权的门头牌匾、店堂广告拆除,并将涉嫌侵犯青花椒商标专用权的菜单予以更换。法院酌情判令台食工坊赔偿3万元。
据了解,台食工坊的负责人在开庭后的第三天对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但最终被驳回。一审判决作出后,台食工坊提出上诉,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疑问
“青花椒”为何能注册成功?
青花椒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也是四川一些青花椒种植大县的地理标志。这些商家很迷惑,“青花椒”为什么就能够注册为商标?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认为,此次的“青花椒”事件不免让人联想起之前的“潼关肉夹馍”事件,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性质,是存在区别的。
“潼关肉夹馍”事件,实际上是明确了地理商标不能阻止其他人合理利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而“青花椒”并非是地理商标,其维权方式按照法律逻辑来看,并没有什么太多漏洞。如果餐馆在招牌上使用了“青花椒”字样,使公众产生了混淆,该餐馆可能就构成了侵权。
“万翠堂可以用‘青花椒’注册商标,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常亮解释,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青花椒”作为一种通用名称,是不能在方便食品类别中被注册为商标。但是万翠堂并非是在方便食品类别中注册的“青花椒”商标,而是餐饮住宿类别中注册的该商标。而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青花椒”不在商品本身即方便食品这个类别注册,在其他类别中注册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
回应
否认恶意诉讼正撤诉
12月25日,万翠堂在回应媒体时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正尚律和)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并否认了通过恶意诉讼或者利用商标来赚钱的说法。
“在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现很多名字都被注册了,注册困难。当时就想了20多个名字,看哪个注册起了就用哪个。”左正飞介绍,旗下的`可奈实业公司成功注册了“青花椒”品牌,所以就用了这个品牌做烤鱼。
“过去主要是针对恶意模仿我们店名、装修甚至骗取加盟费的商家提起诉讼。”左正飞说,在维权过程中,索赔的费用甚至还不够律师费。去年,正尚律和提出免费帮忙维权,维权所得归该公司所有。但在实际维权中,左正飞称自己并没有参与,也不知道告了这么多四川餐馆。
“目前已责令正尚律和撤回全部诉讼,并停止与其合作,进一步沟通是否存在过度维权,保留追究正尚律和法律责任的权利。”左正飞说。
26日,正尚律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已经接到了万翠堂方面的电话,近日会发文统一回应此事。
商户称可能接受道歉或继续起诉
成都温江区一家花椒鱼火锅店的老板娘得知万翠堂撤诉的消息后,还专门换了头像来表达自己的愉快心情,“我们赢了,我只是想换个头像,换一下心情。”她在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上写道。
被起诉的成都市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负责人唐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看到商家决定撤诉的消息后感到很意外。“维权群里大部分商家都还没有收到撤诉的正式消息。本来我们计划12月27日委托律师,联名反诉。”
目前维权群里约20个店招里带有“青花椒”的商家们都已着手准备反诉材料,起诉万翠堂的青花椒商标无效。
“我们正在商量,有可能会接受道歉,也有可能会继续起诉他。”受访商家们表示。
店名带“青花椒”被“碰瓷”式起诉侵权2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风波之后,青花椒又引发关注。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餐饮企业,其店面招牌、菜谱菜碟因为带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一家餐饮管理企业告上了法庭。有成都餐饮业主表示,自己10月底就收到法院传票,被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告青花椒商标侵权,最后法院判赔偿对方3万元。这些商家很迷惑,“青花椒”为什么就能够注册为商标?目前,被起诉的多家餐饮业主也开始了联合反诉讼。
这些被起诉的商家真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仅因为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就莫名其妙构成侵权了。不仅涉事商家感到错愕,普通网友也觉得疑惑。其实,这涉及到通用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以及注册为商标后能否影响他人使用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该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优盘”曾被深圳某公司注册为商标并使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后因广泛使用,“优盘”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遂被撤销注册商标。
什么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的名称。具体到“青花椒”之争,“青花椒”可以是植物,可以是调料,也可以是某种食品的制作方法或食品原料。那么,虽然有商家注册了“青花椒”文字及标识,只要其他人在使用“青花椒”时没有完全照抄注册商标的图案等标识,不造成混淆,就应该属于正当合理使用,不存在故意侵权。
相反,某些商家凭借“青花椒”注册商标来起诉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值得商榷,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这是否是不当维权,会不会造成对市场秩序的干扰。
此前,针对“潼关肉夹馍”等维权问题,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最高法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对于大家关注的商标维权,相关部门应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司法机关也应慎重对待,统一裁判尺度,让正当合法的经营者不至于稀里糊涂摊上“侵权”官司。
店名带“青花椒”被“碰瓷”式起诉侵权3近期,四川省多家餐饮店因店名有“青花椒”,被上海一餐饮公司起诉商标侵权。采访中,多位被告商家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青花椒是四川的特产调料,不少川菜中都有使用,他们认为,一种用途非常广泛的调料不能被当作商标注册。北青报记者梳理后发现,原告公司曾多次因商标侵权起诉多地餐饮店,且案件基本撤诉或胜诉,获赔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有被告商户称这是一起“赢不了的官司”。
北青报注意到,关于该“青花椒”商标注册争议,此前也有个人或企业向国家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均被驳回。国家商评委认为,该公司申请的“青花椒”系使用于饭店、餐厅等服务上,并不违反《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的相关规定,因此可被注册。但若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妨碍行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主体可另寻救济途径。
此前已被判侵权的成都商户杨女士表示,她将提出上诉。
多个含“青花椒”饭店被控商标侵权
今年10月,朱派宣接到法院通知,自己因“青花椒”商标侵权,被上海一家餐饮店告上法庭,并索赔5万元。接到通知后,朱派宣一查才发现,这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随后开始注册多个“青花椒”相关商标。通过对方提供的证据,朱派宣发现,早在今年7月份,对方就派人来他的店里拍照取证,“我当时不知道,他们是暗访的。”
2021年11月25日,本案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朱派宣提供了他的店铺开业和注册信息之后,因朱派宣开店在“青花椒”商标注册之前,对方便在开庭当天撤诉了。
在成都经营青花椒鱼的杨女士则没有那么幸运,她已经收到法院判决她赔付原告3万元的判决。杨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2019年,她在成都市温江区开了一家青花椒鱼火锅店,店名取为“青花椒鱼火锅”。杨女士说,青花椒鱼是店里的招牌菜。她开店时并不知道“青花椒”是注册商标,只知道是调料名字。今年10月,她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11月26日,杨女士一家没有请律师就上了法庭。“我们觉得这就是通用名字,是一种原料,觉得理直气壮。”
庭审时,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店铺招牌、付款发票、首付款码,杨女士才知道今年5月有人到店里消费取证。12月18日,杨女士收到法院判决书,赔付原告3万元。判决书显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火锅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民事责任承担。法院认定,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起诉侵权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目前,杨女士已经除掉了店铺招牌上的“青”字。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仍有多个起诉四川餐饮商户的开庭或立案信息。杨女士说,她准备上诉。目前,杨女士已与四川当地多家被告店铺取得联系,据她了解,各家案件进展阶段不同,有的刚收到传票,有的已经判决,大家决定互通消息。
江苏南通商户李伟华(化名)也是被告商户之一,他形容这是一起“打不赢的官司”。李伟华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的店是2008年开业的,后来在2016年加盟一餐饮公司,交了8万元加盟费,经授权使用“青花椒砂锅鱼”“酸菜鱼”品牌,店里招牌为“百姓人家青花椒鱼”。“我听说我加盟的这家店原本也要注册‘青花椒’,但是没有注册成功。”李伟华说。去年,李伟华因为侵权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最后法院判赔1.5万元。官司输了后,李伟华只能将店门头的“青花椒鱼”改为“花椒鱼”。
四川省烹饪协会知识产权顾问单位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合伙人李际海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有四家涉事商户到四川省烹饪协会就相关问题和困惑进行咨询,给予他们全面提供建议、意见和相关的帮助。“我们目前打算从至少三个方面进行证据收集,青花椒是否是通用名称、四川是否是青花椒主要产地,青花椒是否是川菜的主要烹饪调料。同时,我们也希望对原告公司注册和使用该商标是否合理进行讨论。”
据了解,按计划四川相关部门、涉事商户、律师团队下周将在四川省烹饪协会组织下召开研讨会。
原告携“青花椒”商标多次维权成功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主要经营范围为小型饭店(不含熟食卤味)、酒堂饮、餐饮管理等,其在上海市、南京市、南通市有多个“青花椒砂锅鱼”的门店。24日,北青报记者打开该公司官网,弹出一则“维权申明”,申明中提到,针对目前一些企业侵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青花椒”品牌(商标注册号:12046607)权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采取维权行动,通过法律途径为“青花椒”品牌进行维权。
北青报记者查询后发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开始注册“青花椒”相关商标,其中不仅包括“青花椒”,也包括“菁花椒”“金花椒”“清花椒”等等相关商标。其中“青花椒”商标注册分类包括餐饮住宿、广告销售、食品、方便食品、服饰鞋帽、厨房洁具、手工器械等多个分类。但在这些注册商标中,其中商标分类29(食品)、30(方便食品)的申请被驳回,未予受理。
万翠堂公司此后多次使用商标维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目前已公布的多个判决结果中,均以万翠堂公司撤诉或胜诉为结果。
说法
“青花椒”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性和显著性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家被诉侵权公司在败诉后上诉,其上诉理由中提到,青花椒属于一种植物及其种子的名称,青花椒是餐饮类重要的调味料,更是川菜类的主要调味料,被上诉人所述两个商标本身缺乏必要的显著性。即使上诉人在餐饮服务中使用青花椒字样,仅是表述产品原料和味道种类,未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属于商标法第59条规定的情形。被上诉人虽系涉案商标权利人,但青花椒作为一种重要而普遍的调味料,不能制止上诉人及其他企业和个人的正当使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在通常意义上,青花椒系一种植物及其种子以及由其制成的调味料的名称,但“青花椒”本身并非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进行注册的事项,其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性和显著性,故在涉案青花椒商标已合法注册的情况下,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本案中被上诉人主张的上诉人的侵权行为也并非其将“青花椒”作为调味料及口味进行使用,而是上诉人在其门头、包装袋上对“青花椒”的突出使用,该使用方式并非上诉人所称的仅系描述性使用,而系作为商品标识的使用,因此,上诉人称其系正当使用的理由也不能成立;上诉人的行为构成对被上诉人商标权的侵害。
是否构成侵权要看“青花椒”使用方式
早在2017年,曾有个人对第12046607号“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该申请人认为,“青花椒”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调味香料,用于提味,有时也用在麻辣类食品上,故其是餐饮行业常见的原材料。
2019年,曾被起诉侵权的一家餐饮公司再次对第12046607号“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该公司在申请理由中提到,青花椒作为调味香料,属于相关公众通常认识下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被申请人将“青花椒”注册在第43类服务上,属于描述性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商评委两次均驳回申请。国家商评委认为,该公司申请的“青花椒”系使用于饭店、餐厅等服务上,并不违反《商标法》关于通用名称的相关规定,因此可被注册。但若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妨碍行业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主体可另寻救济途径。
“青花椒”究竟能否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呢?对此,北京优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兵告诉北青报记者,青花椒本身是一种调料,那么如果要注册调料品类商标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注册饭店品类则没有问题,青花椒在饭店品类上并不是一种通用名称。王建兵说,这就相当于“苹果”不能注册为水果类商标,但完全可以注册为电子产品商标。此前商评委驳回两次无效宣告申请,也回应了《商标法》第十一条关于“通用名称”的问题。
而是否构成侵权,王建兵认为则要看被告方的使用方式。如果将“青花椒”三个字使用在饭店招牌上当作商标使用,那么则可能构成侵权,而如果是介绍菜品调料仅仅作为客观性的描述,则可能不构成商标侵权。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王建平告诉北青报记者,他认为从合法性上来说,上海这家公司注册“青花椒”商标没有问题,“花椒”作为一个通用名称不能被注册,但加了“青”就具有特殊性,可以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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