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饭店厨房装修食药监规定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四章 厨房
第三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的厨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面积与容纳人数相适应,并与经营规模、就餐人数相匹配;
(二)地面、墙壁、天花板以及门窗、台桌、柜架等用具、设备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便于清洗和消毒;
(三)通风良好,有充足的自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有独立的污物存放处所和垃圾盛放容器,并与食品加工制作区域隔离开;
(五)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储藏、冷藏设施;
(六)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烹饪、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
(七)有独立的更衣室、洗手消毒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八)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餐厅服务的厨房应当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或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厨房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厨房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保证厨房操作规范有序。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厨房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并保持厨房的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厨房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餐饮具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餐饮具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次性餐饮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规定;
(二)非一次性餐饮具应当耐高温、易清洗消毒,不得有毒有害物质析出;
(三)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纹、毛边、缺口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餐饮具;
(四)餐饮具应当按照使用要求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管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操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根据食品经营规模和种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2、饭店厨房怎样装修能通过检查
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遵循行业标准,如《餐饮业厨房设计规范》。
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
厨房分区合理:生熟食加工分区,避免交叉污染。
通风系统完善:保持厨房空气流通,去除异味和油烟。
排水系统良好:厨房地面和工作台不积水,防止滑倒和细菌滋生。
墙壁、天花板易清洁:采用耐热、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如瓷砖、不锈钢。
操作台高度合适:减少厨师弯腰、站立时间,保障员工健康。
设备设施清洁卫生:定期清洁和消毒厨房设备,如灶台、冰箱、洗碗机。
严格控制消防安全
安装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烟感报警器、喷淋系统等。
疏散通道畅通:厨房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疏散。
厨房用电安全:线路规整,设备接地良好,防止电气火灾。
油烟净化系统合规:油烟排放符合环保标准,避免油烟火灾。
符合人体工程学和舒适度
工作台高度合适:减轻厨师疲劳,提高工作效率。
操作空间充足:厨师有足够的空间进行食材加工和烹饪。
自然光照充足:厨房明亮,减少厨师眼睛疲劳。
通风良好:保持厨房空气清新,减少厨师闷热不适。
其他注意事项
保持厨房整洁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
员工培训到位:厨房人员了解食品卫生和安全知识。
定期检查和维护:检查厨房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及时维护。
配合监管部门检查:积极配合卫生、消防等监管部门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3、食药监要求餐饮厨房安装监控
餐饮厨房安装监控的要求
出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文件:《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 )
具体要求:
餐厅、食堂、饭店等的厨房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食品加工、烹饪和贮存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
监控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分辨率不低于1080P。
覆盖厨房全景,无盲区。
24小时连续录制。
保存记录至少6个月。
目的:
保障食品安全,监督关键环节的卫生状况。
追溯食品生产过程,避免食品安全事故。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规范化操作。
重点监控区域:
食品原料收货区
食品加工区
食品烹饪区
食品贮存区
清洗消杀区
实施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厨房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4、食药监饭店厨房装修要求
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十八条 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加工场所布局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区、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应当分区设置,分区之间应当有明显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二)生产区内的工作流程应当合理,避免生熟食品交叉;
(三)食品加工区域应当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四)食品加工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清洗消毒;
(五)食品加工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洗手设施、消毒设备和清洁用具。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修正)
第十四条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
(一)改造、装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对食品加工场所的布局和设施设备造成不利影响;
(二)改造、装修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三)改造、装修后应当及时进行清洗消毒,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第十五条 食品加工场所的改造、装修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