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装修垃圾补贴政策
安徽省装修垃圾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个人或单位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住宅装修活动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贴10元。住宅装修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三、补贴条件
1. 申请人已办理房屋装修备案手续。
2. 住宅装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3. 装修垃圾交由具有资质的清运企业收集、清运和处置。
4. 申请人提供装修垃圾处置证明材料。
四、补贴程序
1. 申请人向房屋装修备案登记机关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房屋装修备案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房屋装修备案登记机关按照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五、监督管理
1. 房屋装修备案登记机关负责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
2.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补贴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本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规定
1. 本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 本政策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具体补贴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房屋装修备案登记机关。
2、合肥市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2020
合肥市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2020年)
| 垃圾类型 | 单价 | 单位 |
||||
| 一般生活垃圾 | 100元/吨 | 吨 |
| 建筑垃圾 | 300元/吨 | 吨 |
| 危险废物 | 按《危险废物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 吨 |
| 电子废物 | 按《电子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执行 | 件 |
注:
上述价格仅为参考价格,实际价格可能因清运距离、数量等因素有所不同。
不同城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环卫部门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以上费用不包括清运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
3、安徽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安徽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含县城、镇和乡政府所在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理费征收。
二、计征对象
城镇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三、计征方式
按面积计征。
四、征收标准
| 类别 | 征收标准(元/平方米·年) |
|||
| 住宅 | 0.2 |
| 非住宅 | 0.4 |
五、减免规定
下列单位和个人免征垃圾处理费:
孤儿、残疾人、低保户等困难群体。
公办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城镇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
六、征收方式
垃圾处理费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方式可采取上门征收、银行代扣代缴等形式。
七、使用管理
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用于城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综合利用以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费用。
八、附则
本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各地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安徽省垃圾费收费标准2020
安徽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
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人均面积(m2/人) | 集中居住区收费标准(元/户·月) | 分散居住区收费标准(元/户·月) |
||||
| ≤6 | 15 | 12 |
| 6~9 | 18 | 14 |
| 9~12 | 20 | 16 |
| ≥12 | 22 | 18 |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
| 20元/户·年 | 15元/户·年 | 10元/户·年 |
三、实施时间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规定
1. 集中居住区的收费按户计算,分散居住区的收费按户或按人口计算。
2.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3.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4. 具体收取方式和时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来源: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2019〕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