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在父母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如何继承的问题,以及和遗产房屋翻建后子女如何继承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遗产房屋翻建后子女如何继承
首先需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口;其次确定被继承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与份额,由拆迁人口享有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房屋产权人享有地上建筑物补偿;最后根据具体拆迁政策分配其他拆迁利益,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但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及附属物都属于遗产。遗产房屋进行翻建,不一定是将原有房屋完全拆除重建,也可能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利用原有房屋的地基,或者使用原有房屋拆除后的建筑材料翻建而成。翻建行为并没有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翻建后的房屋中包含着原有房屋的价值,翻建行为不能必然构成物权取得上的新建,从而认为翻建人取得翻建后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在房屋的翻建过程,通常不是一个个人行为而是一个家族行为,经常出现翻建申请人、翻建实施人与翻建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形,即由某一位家庭成员提出翻建申请,而由所有或者部分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出力完成翻建行为,翻建后的房屋应按照翻建出资、出力的情况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翻建过程中,被继承人有出资或出力的情况,则应当认定被继承人是翻建后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其份额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个别继承人翻建房屋产生的继承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被继承人生前居住房屋内无同住继承人,去世后一方继承人翻建房屋。
新翻建房屋的产权应延续之前的状态归所有继承人按份共有,但其他继承人应对翻建人的出资予以补偿。即使其他继承人知情且未反对翻建,也不能认定其放弃继承房屋产权。
二:被继承人生前居住房屋内有同住继承人,去世后同住继承人翻建房屋。
该种情形属于同住继承人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合理改善自身居住条件,其他继承人不享有新翻建房屋的份额,但翻建人应当补偿其他继承人在原房屋中的份额。如案例三中,黄乙翻建房屋后多出的面积不属于遗产范围,黄丙不享有新翻建房屋的份额。
三:被继承人去世前,一方继承人出资翻建房屋但无房屋转让书面协议。
新翻建房屋应当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由各继承人按份共有。对于出资翻建房屋的继承人在分配房屋产权份额时,可以适当多分或者要求其他继承人给予适当补偿。
四:被继承人去世前,一方继承人出资翻建房屋且有房屋转让书面协议。若转让协议有效,则翻建人对新翻建房屋享有全部产权;若翻建人与被继承人非同一经济组织成员或已另获批宅基地,则该转让协议无效,新翻建房屋的处理方式与无书面转让协议的情况相同。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农村父母已过逝,农村宅基地房子翻盖新房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不论是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和是七部委的最新答复,都很明确不能对已去世父母的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根据《继承法》可以由子女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也就意味着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非本集体成员在继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权是有前提的:父母去世后,不能对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待房屋不能居住时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以上这些政策可以说就是一个常识,不管是在实际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我们也一直遵循这个常说。
2020年10月20日,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此答复,前一段时间很是热闹,许多城镇子女也是欢呼雀跃。
其实,这个答复和原来宅基地的常识性政策并没有多出太多内容。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本来就可以继承,现在只是多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条。
为什么原来只有可以继承而没有“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条呢?很简单,过去根本没有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过确权,就和八十年代包产到户的承包地一样,也是前两年才进行了确权登记。现在国家开始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才有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条。
我们知道宅基地的确权比承包地确权更晚,在2020年8月份,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地籍调查,宅基地登记率达到80%以上,到2021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
所以说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父母去世后不得对原房屋进行修缮、翻建、新建”这一条没有改变。
为什么“修缮、翻建、新建”这一条不能改变呢?原因很简单,这就违背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根本原则。我们可以反过来理解一下,如果可以进行翻建、新建,那么是不是就是这样一个结果:不管户籍如何宅基地都会祖祖辈辈的传下去。
大家觉得可能吗?
所以,把七部委的明确答复理解成“可以修缮、翻建、新建”是大错特错,是绝对不合法的。
现实问题的一些思考
刚才说了,虽然在法律上规定父母去世后城镇子女不能对宅基地的房屋进行修缮、翻新和新建,待房屋不能居住时由村集体组长收回。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这种不得新建和依法收回执行的不是很到位。
有些城镇子女在父母在世就对房屋进行新建,有些甚至在父母已经去世后还进行新建,村集体也没有过多干涉,这种情况在农村相当普遍。
不过,随着近些年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一户一宅、大棚房治理、违规占用耕地等一系列政策,以前这些比较混乱的情况很快就会改变。做为城镇子女这个时候一定要慎重,否则,结果你懂的。
父母旧房子女翻建后产权归谁
父母旧房子女翻建后产权归父母。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也就是说,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归谁所有。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义申请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归父母的,房屋产权自然也是归父母的。
根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如果是父母的宅基地,子女翻盖,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通过继承获取相应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可以翻建吗
继承的农村房屋可以翻新。翻新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在未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新房屋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翻建房屋是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并且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就是属于违法的建筑。严格意义上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继承了自建房以后可以翻建,需要注意的是,翻建房屋是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并且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一、之前农村盖房子相对来说是很随意的,但是现在不一样,宅基地确权之后,农村的房屋管理有了明确的管理制度,所以现在在农村不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都要经过审批,被批准后才可以施工。
二、农村建房根据每户的大小对于房屋建设的面积都有了一定的要求,如果房屋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如果属于是超标的房屋,不可随意的翻建,一旦拆了之后,就很难建起来了。
三、在农村有一类拥有的农村房屋是继承得来的,并且户口不属于村集体,所有这类房子的主人仅仅是拥有房子的使用权,所以这类房子明确要求是不能翻建的,一旦出现坍塌等情况,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四、农村建房是需要先审批宅基地的,但是审批的宅基地一旦选址后是不得随便更改宅基地的地址的,如果你想翻建将宅基地的地址进行稍微的变动,那么这样的房子就属于是违规的,情况严重的将会受到处罚,不要轻易的冒险。
五、之前农村对宅基地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很多农民就将自己的宅基地卖给村集体以外的成员,但是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城镇居民买到的房子并不能进行翻建,只能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以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切不能买卖。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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