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农村房屋修缮屋顶可以随便改变形状吗
不可以。房屋改造后,主体发生改变,需要依法办理房产证,金东区农村房屋修缮屋顶不可以随便改变形状。房屋改造需要之前的审批手续和验收手续,才可以改变形状。
农村房屋维修加固要申请吗
农村宅基地房子重建申请手续: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
4、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农村房子如果仅仅只是对房屋进行有限度的维修,比如说屋顶补漏、裂缝填补等一些细节方面的修补,一般可自行进行操作,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大范围动工需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修房的申请,如果审核没有异议经过签盖章后即可进行施工。
一、自建房修缮要审批吗?
1、原则上来说,大面积修缮自建房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审批的,比如说自建房修缮涉及到了结构的拆改、加建楼层等方面,是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且获得批准后才能建房。不经过批准就动工修缮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2、如果仅仅只是对房屋进行有限度的修缮,比如说屋顶补漏、裂缝填补等一些细节方面的修补,一般可自行进行操作,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如果这种情况都需要政府部门来审批的话,那么相关的部门工作量会很大的。
农村自建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农村自建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前办理好建房手续
农村自建房注意要提前办理好建房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民法典》等法律条文的规定,没有经过批准就建房的,其房屋将会被认定为违建房。
2、谨慎选择地基
在农村建房,部分人会请周围的施工队进行施工,但有很多施工人员都不是专业的,这样修建好的房屋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就建房而言,地基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在选择地基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决定,建议仔细检查经过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地基的方式。如果地基出现问题,又要花费时间及人力、物力来修缮,增加了建房成本的同时还不能保证房屋的质量。
3、仔细斟酌建房时间
农村建房还应该注意仔细斟酌建房的时间,一年有四季,在不同的季节进行建房,其注意事项一般都会有所不同,因为不同季节的温度、湿度等是有明显差异的,建议大家选择合适的季节开动建房,能保证房屋的质量同时建房也能事半功倍。
补偿政策:改造对象标准
(一)改造对象: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新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三)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补偿政策: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农村建房申请书怎么写啊
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该向村委会进行“申请”。申请书写方式如下:XX村民委员会:(顶格写)另起一格写:写明申请的事由,如:因房屋年久失修,现无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本人已和父母分家,现没有房屋居住,(只要写明申请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在(什么地方)属于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内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会批准为谢。落款:****村民小组(签上姓名);在此项目下写上申请日期。
农村房屋漏水国家补助标准
1、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困难户:一级危房补贴5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2、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贫困户:一级危房补贴:10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3、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4、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元5、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能够请求危房改造补助:一级危房可获补贴10000元;二级危房可获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可获补贴2000元。
是没有具体的标准的。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修复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费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的方式来确定。
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尊重历史与习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般理念,楼上住户均有提供维修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就构成侵权,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确定谁承担维修费用
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进行责任划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1、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
2、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1)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4)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参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之第九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