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上海农民房出售,上海农民房可以买卖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上海农民房买卖可以吗
上海农民宅基地上的住房可以买卖,但只能卖给本村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买卖主体却有限制。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上海农村自建房能买吗购买有风险吗
现在农村的自建房是存在很多的,如果这类的自建房屋数量出现了很多的情况,基本上就是会出现了买卖的情况,在进行购买这类自建房的时候,所需要注意的事情还是比较的多的,那么,上海农村自建房能买吗?购买上海农村自建房有风险吗?
现在农村的自建房是存在很多的,如果这类的自建房屋数量出现了很多的情况,基本上就是会出现了买卖的情况,在进行购买这类自建房的时候,所需要注意的事情还是比较的多的,那么,上海农村自建房能买吗?购买上海农村自建房有风险吗?
上海农村自建房能买吗
1、上海农村自建房村集体范围内可以买卖,但须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才行。
2、上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3、上海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购买上海农村自建房有风险吗
1、法律效力(合同可能无效):上海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合同有效;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房产转让(转让范围很小):上海农村自建房拿不到房产证,不构成真正的产权。即农村自建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人转让。
3、政策风险(拆迁没补偿):购买上海在建农村自建房时,购房人与农民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4、监管缺位(质量没人监管):上海农村自建房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以上就是对上海农村自建房能买吗以及购买上海农村自建房有风险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是购买到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的自建房,基本上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很小的,反之购房买将要承担很多的风险。
上海农民房可以买卖吗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以进行买卖。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扩展资料
根据《物权法》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而农民的处分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请问上海老公房、新公房、私房有何区别
三者在房屋性质和产权归属两方面存在区别。
一、房屋性质
老公房:老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
新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私房:指农村村集体分给本村村民的宅基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又叫“农民房”。广州、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存在大量这样的“农民房”。此类农民房的业主实际上并非农民,而大多都是城镇人口,之所以叫做农民房,是因为其宅基地属于“农村户口”而已
二、产权归属
老公房: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新公房: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私房:产权属于私人。
扩展资料
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在住房货币化改革过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趋势,但今后国家仍将兴建廉价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后,产权即归私人所有。
由于价格基数较低,在2009年房价普遍上涨的情况下,上海老公房价格上涨的绝对值要明显小于周边次新房,以区域内标杆楼盘慧芝湖花园为例,2009年年中时均价在21000-22000元/平米,而当前已上涨至31000-32000元/平米,每平米涨了10000元之多。
而周边平型关路沿线老公房2009年年中时均价在15000-16000元/平米,当前上涨至20000-21000元/平米,每平米仅涨了5000元,而因为老公房通常面积较小,则总价方面,两者价格上涨幅度差距拉得更开,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前以刚性自住需求为代表的群体几乎都将目标锁定在老公房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公房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