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房建工程16定额一般利润有多少
山东菏泽房建工程16定额一般利润20%。16定额利润空间大概在20%左右,定额是指从总体的生产工作过程来考查,规定出社会平均必需的消耗数量标准,这种标准就称为定额。在社会生产中,为了生产某一合格产品或完成某一工作成果,都要消耗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从个别的生产过程来考查,这种消耗数量因受各种生产条件的限制,是各不相同的。由于这些消耗受技术水平、组织管理水平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其消耗水平是不相同的。因此,为了统一考核其消耗水平,便于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就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平均消耗标准,于是便产生了定额。
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消耗定额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1、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确定定额水平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确定预算定额的各种消耗量指标,应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按照产品生产中所消耗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时间)确定其定额水平。
论文参考,方法与依据。在正常施工的条件下,以平均的劳动强度、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平均的技术装备水平,确定完成每一单位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需要的劳动消耗量,并据此作为确定预算定额水平的主要原则。
2、简明扼要,适用方便的原则
预算定额的内容与形式,既要体现简明扼要、层次清楚、结构严谨、数据准确,还应满足各方面使用的需要,如编制施工图预算、办理工程结算、编制各种计划和进行成本核算等的需要,使其具有多方面的适用性,且使用方便。
贯彻简明扼要,适用方便的原则,要求预算定额中的各种文字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还应注意定额计量单位的合理选择和工程量计算的简化,如砌砖墙定额中用“m”就可用“块”作为定额计量单位要简单和方便一些。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及方法
1、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如下:
①《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②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③通用的标准图集、定型设计图纸和有代表性的设计图纸;
④有关科学实验、技术测定和可靠的统计资料;
⑤已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等资料;
⑥现行的预算定额基础资料、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预算价格等。
2、预算定额各项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定额计量单位的确定。定额计量单位应与定额项目内容相适应,要能确切反映各分项工程产品的形态特征、变化规律与实物数量,并便于计算和使用。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管廊制安5m内指的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趴《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规范》和本办法。第六条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提供,是反映工程拟建情况、拟建数量,供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二)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三)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根据《清单规范》进行编制:第十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二)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编号分六位设置,从计价定额中查找。①装饰工程2②楼地面A③定额编号0001①表示定额册,如1代表土建从计价定额的编号查出;2代表装饰、3代表市政,②表示计价定额的分部,在计价定额中查找;③表示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编号。一个项目由几个定额子项组成时,几个子项可以相加,如装饰工程轻钢龙骨吊石膏板,可由装饰定额2C0019+2C0094组成。(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指计价定额中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用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等。计价定额中的临时设施费,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归并于《清单规范》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费用定额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分别归并于《清单规范》中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和税金栏内,按实计算列入。其他费用=定额直接费(定额人工费)X费率。费率从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中查找。(四)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定额直接费+价差+其他费用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由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主确定。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是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招标与投标、签定合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符时,应根据实际完成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第十七条投标人违反《清单规范》规定,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进行处罚。第十八条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具有全国或四川省资格并注册,下同)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情节严重的,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进行处罚。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进行处罚。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