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洛阳建房标准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洛阳建房标准的知识,包括河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洛阳又有一个地方要拆迁了
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
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建设宜居洛阳、人文洛阳,打造河洛文化传承创新品牌和洛阳文旅产业新地标,市政府决定实施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西工区:东至定鼎路,西至嘉豫门大街,南至洛河,北至玄武门大街;老城区:东至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西至定鼎路,南至唐宫路,北至玄武门大街。
二、征收原则
(一)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和谐安全”的工作要求。
(二)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确保被征收人安置后居住面积不减少,居住环境有效改善。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实行市场化评估,结算差价。
(四)本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提倡和鼓励产权调换。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性质的认定
(一)权属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对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
(二)面积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若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认定,以认定后的面积为准。
(三)性质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性质为准,对房屋的性质存在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认定,以认定后的性质为准。
(四)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的认定。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需自行拆除且不予补偿。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存在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认定。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房屋产权调换。在进行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
套内建筑面积调换: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结算套内建筑面积的价差款。
公摊面积调换:征收人免收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安置房款=[安置房套内面积÷(1-公摊率)]×安置房评估单价;公摊率=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补偿总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1.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价值按分户评估价计算(具体数额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对房屋主体的补偿总额按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乘以评估单价计算。
2.政策性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分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任选其一,做出选择后不得更改。一是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执行;二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最低不低于每户每月800元,每12个月发放一次。超过36个月的按双倍支付。发放期限自被征收人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
(3)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每户搬迁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助,共补助两次。
(4)被征收房屋有市政集中供热设施且正常使用的,过渡期内每户每个采暖期补偿800元。
(5)被征收房屋有管道燃气且正常使用的,每户一次性补偿500元。
3.政策性补助
(1)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2)物业管理费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一次性补助36个月,不足51平方米的按51平方米计算。
4.搬迁奖励
(1)对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且办理移交手续的,给予每户30000元的奖励,同时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
(2)对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或签订补偿协议但未按约定期限搬迁的,每拖延5天,核减被征收人搬迁奖励5000元,至搬迁奖励扣减完为止。
(二)房屋货币补偿
房屋补偿总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1.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价值按分户评估价计算(具体数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对房屋主体的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乘以评估单价计算。
2.政策性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2)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计算,最低不低于每户每月800元,一次性发放12个月。
(3)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每户搬迁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助。
3.政策性补助
(1)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
(2)物业管理费补助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4.搬迁奖励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五、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一)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金额按评估价计算(具体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二)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三)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的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精神,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被征收房屋,以近3年纳税登记证明推算的月平均利润为标准补偿,商业、服务性行业补偿期限为5个月,工业生产行业补偿期限为8个月。
(五)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六、安置房挑选办法及挑选面积的范围
1.安置房挑选办法:按照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且办理移交手续的先后顺序挑选安置房。
2.安置房挑选面积的范围:被征收人挑选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对等或相近面积的安置房。
七、安置房位置、面积及交房标准
(一)安置房位置及面积。安置房统一建设,待发布征收决定时一并公布其位置和户型面积。
(二)安置房交房标准。安置房建设符合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1.入户防盗门、户内普通木制门、塑钢窗。
2.客厅、餐厅、卧室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为普通乳胶漆。
3.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设普通地板砖;墙面普通瓷砖饰面到顶;卫生间配普通座便器、面盆。
4.电梯直接到层,给排水、供电、暖气、燃气设施配套,一户一表。
5.照明配置为节能灯。
6.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线路到户。
如被征收人考虑自行装修需要,要求毛墙毛地的,可在挑选安置房时书面提出不需要提供的部分,征收人不再给予补偿。
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住房保障和照顾措施
对征收范围内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且仅有一套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给予住房保障和照顾。
1.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1平方米且人均不足17平方米的按51平方米安置,51平方米以内免交差价;人口在4人以上(含4人,户口所在地为被征收房屋)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8平方米的,按68平方米安置,68平方米以内免交差价。
2.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1平方米且人均不足17平方米的,按51平方米给予补偿;人口在4人以上(含4人,户口所在地为被征收房屋)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8平方米的,按68平方米给予补偿。
九、房屋征收有关税费政策
(一)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被征收人因征收新购置住房的,契税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被征收人因征收新购置住房的,房屋维修基金结转按照省、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十、附则
(一)被征收人未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拒不履行,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被征收人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实行有奖举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补偿标准不一致等违法违纪现象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举报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
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2、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3、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楼层要求:村民自建房不规划三层以上住宅;确实需要建设三层以上或者地下室的,必须经村级组织同意,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
为大家搜集并整理的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的相关知识就分享到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五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庄建设规划,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批准使用村外土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宅基地使用条例
各地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一般都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与各省、市发布的相关管理法律规定为标准。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宅基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http://www.lyblr.gov.cn/u0076u00691-4553.aspx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出卖、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
(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五)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第十条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申请书》和《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由省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农村宅基地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省统一下达用地指标,并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第十二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一户一处按规定的标准用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收回,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河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占用的宅基地,每户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一倍以内而又不便调整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实际面积确定使用权。
第十三条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应扩大试点,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的,应遵照“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拟订收费标准,逐级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后实行。
收取的宅基地使用费实行村有乡(镇)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并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洛阳市土地管理办法》:http://www.lyblr.gov.cn/u0076u00691-4550.aspx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宅基地应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落实地快。
农村村民宅基地批准和落实地块后两年内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或农村村民整户迁移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调整宅基地坚持批新交旧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应在三个月内交出旧宅基地。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建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出租、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原住房的;
(二)原有宅基地能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户口已迁出的;
(四)其他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的。
第十九条在城市建成区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或征用后剩余耕地人均二百平方米以下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将该单位原有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撤销村民建制,并合理安置。该单位未被征用的剩余土地归国家所有,仍由该单位使用。国家因建设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征用土地给予补偿。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不含县级市、建制镇),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禁止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
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
经济适用房基本上针对的人群是社会低收入人群,不过由于各省市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也有所区别:
北京: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上海: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关于洛阳建房标准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