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谁管
房屋的结构非常重要,如果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所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应该归谁管?我们可以向哪个部门去反映?以及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需要承担哪些处罚?
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归谁管
1、不管是家庭装修还是用于其他的目的,房屋的结构是不能够擅自进行更改的,要不然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如果发现有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尤其在一些小区,可能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其他的业主造成一定的危险。我们可以向当地的房产管理局反映,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之后,可以针对乱拆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2、如果是一些违章的改变,可以先向物业公司反映,之后还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城管部门对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也有权进行责改,同时也有权利进行处罚。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处罚
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进行装修活动,如果没有得到原来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方案同意,随意变动房屋的主体结构。比如有人将阳台改造成卫生间或者厨房,为了扩大居住的面积,又或者装修的时候拆除掉了承重墙上面的门窗,或者阳台上的砖体,这些行为都是禁止的。
一旦发现被举报之后,会进行责令改正,同时还会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也会承担赔偿的责任。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所带来的危害
1、有些人可能会随意拆改阳台,或者在楼房中铺设花岗石、大理石,会加重楼板的负荷,严重危及到房屋的使用安全,甚至是整个楼的安全。
2、有些人不顾其他的影响,擅自拆除承重墙体,一旦承重墙体被拆除之后,相邻墙体就容易出现开裂,会造成结构的损坏,随时会发生垮塌的风险。
小编总结:房屋的结构千万不能够擅自改变,但是如果有人不听劝,我们可以向城管部门或者当地的建设部门以及房管部门进行反映,会有人来依法取缔。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由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县级政府加强对经适房的查处,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怎么处理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处理方法如下:
(1)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一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由哪个部门管理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县级政府加强对经适房的查处,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私自改房屋结构归谁管
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别的有关部门管理。
不管是家庭装修还是用于其他的目的,房屋的结构是不能够擅自进行更改的,要不然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如果发现有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尤其在一些小区,可能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其他的业主造成一定的危险。可以向当地的房产管理局反映,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之后,可以针对乱拆改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是一些违章的改变,可以先向物业公司反映,之后还可以向城管部举报,城管部门对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也有权进行责改,同时也有权利进行处罚。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