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农房改造新政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最新规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农房改造新政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最新规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法律主观:
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下,希望您阅读愉快!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若您想更多了解可以咨询。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新农村建设政策最新规定
农村建房新政策和规定2021
1.新规一:避害选址
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灾害易发地段建房。
2.新规二:农房布局
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营建左邻右舍、里仁为美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3.新规三:农房设计水平提升
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精心调配空间布局,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
4.新规四:留住乡愁
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风貌要素。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传统民居空间品质。
5.新规五:农房供水
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6.新规六:生活污水处理
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7.新规七:完善公共设施
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
8.新规八: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
建立农村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也就说会按照谁审批的地、谁负责和谁监管的原则,确保农房质量安全到位。另外,还会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完善乡村建设队伍。
综上来看,农村建房国家会监管的越来越严,包括怎么布局、污水排放、网络通信等各个方面。若这些都得到改善,这不就是人们向往的农村生活嘛。
2021农村盖房有哪有要求?
1.户口要求
必须是农业户口,在农村建房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农村户口,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户已经迁出农村的,是不允许在老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荒废之后,宅基地是要由村集体回收的。
2.高度要求
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指建筑层数2-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层数4-5层),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
3.面积要求
宅基地的分配都是有面积标准的,分到的宅基地面积多大,房屋就只能建多大,多出来的部分都是不合法的。
4.用地要求
我国人多地少,是众所周知的,为了保护耕地红线,自然资源部对耕地建房的申请审批十分严格。尤其是不能在农用地上建房,否则会被强制拆除或罚款。
5.其它要求
禁止在生态保护区盖房;禁止在水资源保护区内修建房屋;禁止建无宅基地的房屋;未经批准不得建房。
2021年农村不能建房子了?
其实是有些人对政策的误导,明年建房子还是允许的,只不过有了一些约束,个别不符合规定的人才禁止盖房子。农村哪些情况可盖房子?
1.满足分户条件
在满足一户拥有两个及两个子女以上,且子女能够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就能够与父母分户,分户之后如果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不能够满足其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则能够重新申请宅基地另行建住房。
2.住房受灾需重建
农村的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需要重建的,每户可以获得2万元的补贴,国家也批准这一类农村居民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建房。
3.其它情形
除了符合以上条件之外,只要满足国家《土地管理法》、《宅地基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建房条件,就能够申请宅基地建房。
2021年4类人免费建房
1.农村建房补助
(1)危房改造
农村的危房不在少数,这类房屋因为时间长,年久失修,大部分已经失去使用价值,农村有些危房还有人住,这类房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还造成资源浪费,居住在危房里的农户生活条件比较困难,无力改造房屋,如果继续让他们在这里生活会对他们自己以及周围其他人的安全带来威胁
(2)贫困家庭建房补贴
(3)所在地搬迁、改造等建房补贴
2.建房补助标准
关于建房补助标准,当前每个地区的补贴情况不同,我国西部地区补助标准为9000元,相对高一些,中部地区补助标准为7500元,东部地区补助标准为6500元。
现在国家危房改造项目中有些人是可以享受国家免费建房待遇的,这个不是人人都有的,主要针对的是以下4类困难群体:
1.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这几年,国家对农村的贫困户关照比较大,现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是每个地区、每个村的重点扶持对象,贫困户可以享受诸多扶贫救助,例如贫困补助、医疗救助等等,这其中也包括建房补助,政府将会免费为贫困户修缮房屋、建造新房等。
2.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因为身体上的缺陷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从事劳动工作,而且他们还需要家人更多的照顾,所以残疾人不光拖累自己还会拖累家庭。农村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他们很不幸,但是却又很幸运,因为国家会给他们提供帮助,为他们免费改建房屋。
3.五保户
五保户是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这些基本上都是一些无人赡养的独居老人、空巢老人,他们年纪比较大,不能再从事劳动工作,所以难以获得收入,再加上没有子女抚养,所以他们的生活很艰难。现在国家政策对五保户很关照,农村专门为这些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他们也可获得免费建房的待遇。
4.低保户
在农村有些家庭的收入达不到当地的最低标准,这类家庭都存在不同情况的困难,他们可以申请低保补助,被认证为低保户以后建房也会有特殊待遇,如果他们的房屋破旧严重,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申请维修或者重建。
农村宅基地盖房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盖房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政策,参考浙江
哪些情况下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依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除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村庄、集镇改造外,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二)出租、出卖、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其他情形。
认定户的具体标准和分户具体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无房户申请宅基地建房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建房户须符合苍南县农村无房户认定标准。根据我县有关规定,每户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城镇规划区外新建农村住房的无房户,可采用直立式住宅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每户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6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及以下。
危旧房拆建规定
一、城镇区划内,集体土地上的危旧房拆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镇区划外,危旧房拆建要纳入新农村建设,与旧村改造、农房集聚、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
(一)对于已有村庄规划的,可按规划进行整村(片区)改造,建筑面积参照“四策合一”政策执行,即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4比例核定建筑规模,每户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对于尚未列入旧村改造或没有村庄规划的,近期确需拆建的房屋,在满足用地需求及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批建四层,建筑占地面积可适当增大,但不得超过46平方米。原层数四层以上以及无法满足用地及规划要求的危旧房原则上按原拆原建办理。
(三)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无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但确需改造的房屋,可以参照第二点原址修建。
农村住房新政策
一、农村住房建设试点重点内容介绍
1、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地区在哪?
据了解国家目前还没有下发试点名单,但是有相关规定要求,明确选取当地政府重视且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级地区开展试点,原则上每省(区、市)选择3-5个试点县(市、区、旗)。
2、农村住房建设试点什么时候开始?
关于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相关政策要求,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于2021年2月底前将试点县(市、区、旗)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住建部村镇建设司。
3、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建造方式有哪些?
(1)要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传统习俗等因素,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广农房现代建造方式。
(2)要应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探索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建筑应用技术,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
(3)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实现在传统基础上应用好现代建造方式。
4、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有补贴吗?
据了解,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有资金补贴的,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宜居型示范农房进行验收,原则上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有条件的地方应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2021年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新政策,这3类农民将受益!
1、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民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随着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针对农村存在的危房,国家也将会进行整治和改造,保障农村的人居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住房环境,确保美丽乡村计划的开展!
2、房屋闲置的农民
现在农村地区很多农民都进城务工和落户,导致一部分房屋长期闲置无人居住,针对这一类房屋,国家会提高农村闲置农房的使用效率,通过乡村民宿、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提高农村闲置房屋使用效率,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3、正在建房的农民
现阶段国家正在对农村建房问题进行严管,尤其是在宅基地审批方面审查的更加严格,在2018年国家就提出了统一规划建房政策,将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合理划分,实现集中建房居住,节约农村建设用地,同时对房屋建设进行规划设计,改善农村的住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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