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是多少
大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1、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单人为40万元,双人70万元;
2、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
3、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长海: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人。
2、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6、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并以该购建房屋作为抵押物。
7、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8、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9、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实现抵押权。
公积金现行贷款年利率
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为1-5年2.75%,6-30年3.25%,二套房首付6成、利率为首套房利率1.1倍,即1-5年3.025%,6-30年3.575%。
以上内容参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规程
贷款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本人或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且除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转公积金贷款符合产权证已办出、原商业贷款行同意办理提前还清贷款等《大连市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注意: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贷款额度
中心根据以下要求对借款人可贷款额度进行计算,并取最低值。
?不超过根据公积金缴交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纯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不超过购房所在地区的最高贷款额度与该借款人累计贷款金额的差额。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
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不超过规定的贷款成数。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成数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
购买商品房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所贷额度不得超过房款总额的70%,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可以放宽到80%。
购买二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且房龄不超过5年的可以放宽到70%。
购买现住房的,纯公积金贷款所贷额度不得超过房款总额的70%。
购买无房屋所有权房,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
转公积金贷款A不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房屋转让交易价、现评估价低者的六成,转公积金B不超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且不超过原购买价、现评估价低者的60%。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款总额的40%(二手房、无房屋所有权房所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以上(含三套)房屋的,暂停贷款。
友情提示:
?还贷能力系数A暂为0.45。
?双人贷款的,借款人间需满足配偶、父母、子女关系。
?申请第二次贷款,必须前次贷款全部还清,且所贷额度为本人所能享受地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前些次累计贷款金额的差额。
?组合贷款指具备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时,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贷款比例为前提,向与中心有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
?转公积金A是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借款人将抵押房屋转让给拟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借款人,并由新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借款人的贷款转为新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B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C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其中,首套房贷款期限1-5年的,年利率为4.0%;首套房贷款利率6-30年的,年利率为4.50%;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1年期的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1年以上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贷款偿还
?正常还款:
?银行个人结算存款账户代扣还款。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或还款明细表约定的还款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为还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需与中心、代办银行就该银行账户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代办银行每月按期从该账户中扣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账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也可通过与中心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的形式,委托中心从其公积金账户扣款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不足还贷的差额部分由银行个人结算存款账户(需与中心、代办银行就该银行账户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代扣还款。
?超过规定的还款日还款的,中心将按人民银行规定对所欠贷款本息计收罚息。
?提前还款——经中心同意,借款人可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时可采用现金或公积金转账或二者结合的形式。
注意:
?提前部分还款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后,若缩短贷款期限1个月以上,可凭中心出具的提前全部还款通知书(保险公司联或担保公司联)或其他贷款还清证明办理退保(指保险费或保证费)手续。
贷款范围
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
?以自有房屋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或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如动迁投资代建、部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
?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其开发单位须同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
注意:对豪华住房(别墅)、公建房、商住两用房均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职工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周岁),二手房房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按月偿还,借款人可在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还款,贷款满一年后,借款人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可申请还款方式变更,但一笔贷款只能转换一次。
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额相等,每月还款额中本金偿还额先少后多、利息偿还额先多后少,适用于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者。
等额本金法:又名利随本清法。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偿还额相等,利息偿还额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月还款额呈逐月递减趋势,适用于还贷前期资金不太紧张的借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