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权房屋翻建后是否还有效(房子拆了重建,原来的房产证还有效吗)
时间:2023-09-15
作者:卿仪
翻建后的房子的原房产证是否有效
原房产证无效,房屋危房改建后,需要更换房产证。
一、旧房拆除后,房主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注销登记。
二、新房建房前,房主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后房主应持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质量合格证明(300平方米以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房屋翻建原房产证是否还有效,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只是属于修缮性质,翻建后房屋结构、房屋面积、房屋用途、房产权人、门牌号等,这些涉及到原房产证登记的信息都没变,则不用重新去办新的房产证。旧房改造之前必须要拿到相关证件才能进行改造,否则就属于违法改建房子,相关部门会对房子进行强制拆迁的。旧房改造需要的手续:1、如果业主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要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然后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会有两种结果:1、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2、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子拆了重建,原来的房产证还有效吗
房子拆了重建原来的房产证是有效的。
若只是属于修缮性质,翻建后房屋结构、房屋面积、房屋用途、房产权人、门牌号等,这些涉及到原房产证登记的信息都没变,则原房产证当然就不用重新去办新的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房产性质从土地上讲,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前者的土地可以盖商品房,供人买卖(限购令除外),后者的土地,一般为农民的宅基地,买卖时会有限制。
房产性质从用途上讲分为住宅使用(长年限70年)、商业用房(长年限50年)、厂房(长年限50年)、公共设施(长年限40年)等,其中公共设施指医院、学校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房屋重建后,老房产证还有效吗
楼主说的是在自己宅基地上翻修房屋以后,原来的房产证是否继续有效。
翻修宅基地上的房屋,现在各地的政策会有所不同。但一般的政策规定,基本原则还是老房产证继续有效。因为翻修房屋是在原来的宅基地上,没有改变房屋的位置。但是,翻修房屋的,一般情况下,各地都要求先申报翻修,经过批准以后才能安排施工。这样的程序是正常合法的。经过了批准的翻修,只要宅基地没有发生变化,原来的产权证件都继续有效。
不过,楼主如果在翻修房屋时,超过了批准的规划,加层或者加大建筑占用宅基地面积的,增加的部分,遇到拆迁时会有违章违规的麻烦。只是平常居住,就没有什么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