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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翻新没有审批的怎么办,旧房翻新不给审批,打12345投诉有用吗

时间:2023-08-09 作者:霜菲 110 110


大家好,关于旧房翻新没有审批的怎么办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旧房翻新不给审批,打12345投诉有用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旧房翻新不给审批,打12345投诉有用吗

对于旧房翻新不给审批的情况,打12345投诉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有帮助,但效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首先,12345是各地的市民服务热线,一些城市会提供在线投诉或举报功能,市民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如果您对旧房翻新不给审批的情况感到不满,可以尝试拨打当地的12345热线,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投诉的效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当地政策、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具体案例的情况等等。在投诉前,建议您先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具体的投诉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果您对具体的政策和规定不太清楚,可以通过12345热线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最后,除了通过投诉来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其他解决方案。例如,您可以与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商沟通,寻求更多的建议和帮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支持和建议,例如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总之,如果您对旧房翻新不给审批的情况感到不满,可以尝试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但效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其他解决方案,寻求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宅基地旧房翻新要审批吗

一、宅基地旧房翻新需要审批。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要符合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2、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三、房屋翻新必须按照如下流程:

1、首先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2、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这个简单,户口本或者身份证都可以证明。

3、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的建房申请书。

4、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5、村委会报乡建办。

6、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7、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可以开始建房,建房完成经验收,核发房屋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不批怎么办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介绍过了,农村房子拆旧建新是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具体手续程序跟异地新建房屋是差不多的,都是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审批是很快的,但也有朋友反映说,自家申请房子拆旧建新,但乡镇人民政府却一直不给审批。那么,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不批怎么办呢?

一、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

农村建房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申请拆旧建新是不会被批准的:

1、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房屋

因各种原因,很多朋友家拥有多处农村房屋。但因宅基地需满足“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对超出“一户一宅”的房屋是只允许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的,是不能拆掉重建的。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

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的使用主体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了农村房屋,那其对继承的房屋是只允许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的,是不能拆掉重建的。

3、占地面积超出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房屋

目前,农村很多家庭的房屋所占面积都是超出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虽然目前大部分地区对超出面积部分都是采取了“保持原状”的政策,不会强制拆除。但是,相关政策也明确规定了,超占的面积在以后分家、房屋重建时是要进行处理的。

如果旧房占地超出了宅基地面积标准,那在拆旧建新时,超出的面积部分是不能继续使用的。比如说,某村民家旧房占地300平,但当地政策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220平,那该村民在建新房时,最多只能使用220平的面积,多余的80平是不能占用的。

4、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虽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但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有些农村房屋建得比较早,如果当时跟现在的规划不同了,那想原址重建也是不会被批准的。

5、当地已停止宅基地审批工作

很多朋友肯定都感受到了,当地的宅基地是越来越紧张了,有的地区已到了无地可批的境地了,所以乡镇就停止了宅基地审批工作,鼓励村民集体建房。

二、农村房子拆旧建新,乡镇不批合法吗?怎么办?

上文我们介绍了拆旧建新不会批准的5种情形,如果属于以上情形,那乡镇不批属依法办事。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申请人符合建房条件,当地也没有停止宅基地审批,乡镇人民政府不批的话,那就属于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旧房翻新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

旧房翻新需要去土地规划局或者房屋管理所。房屋改建需要土地规划局或者房屋管理所同意。农村改建房子,申请人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老房子产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有了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建房。

宅基地翻新改建的材料准备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权证就可以了。

4、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旧房翻新没有审批的怎么办和旧房翻新不给审批,打12345投诉有用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标签: 旧房 翻新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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