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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工伤赔偿责任
一、农村盖房工伤赔偿责任有哪些
1、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帮助同村的村民建房的,是属于雇佣或者帮工的行为,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一般由雇主或者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农村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农村盖房,房主将盖房工作整体承包给施工队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承揽合同”,房主称为“定作人”,提问所讲的“施工队”称为“承揽人”。建筑工人在作业过程不慎伤亡的,由“施工队”承担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房主不承担责任。如果房主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选择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作业。
一、房主在承揽合同可能承担责任的过错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中造成工人伤亡的,应当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房主的过错限制在定作、指示、选任三个方面。如房主提供建筑图纸和建筑构想不符合安全规定等,这属于定作方面的错。如施工队按安全要求应当这样建,房主执意要那样建的,造成工人伤亡,房主就有指示方面的过错。如房主选择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就是选任过错。房主在这三个方面存在过错的,就要与施工队共同承揽相应的责任,双方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还要看双方过错大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房主在劳务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上面讲的是承担合同。如果盖房的人都是房主一个个找来的,建筑工人仅是出力干活、按日结算工钱,这种行为称为劳务合同。工人在作业中造成伤亡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A工人的过错,造成B工人伤亡的,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而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A工人进行追偿。
三、造成工人伤亡需要赔偿项目包括: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结束语:
在农村盖房的施工队,多数是没有建筑资质的,参与建筑的工人也都是留守在家的老年人,也就不可避免地经常出现伤亡事件。所以说,房主在选择施工队时还是要谨慎一些!
农村盖房别人腿受伤由谁来承担
农村建房出了事故由房主来承担。
1、如果房主与承建人之间系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的是无过错责任,这符合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雇员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为受益人,让雇主获利的同时负担风险,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一致的基本原则。况且除雇主有安全设施不到位,或设备明显存在隐患等瑕疵外,雇员很难证明雇主有过错。让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才更公平。
2、雇佣合同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佣人的指挥与安排,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3、无偿帮工受伤房主应承担责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4、包工头有资质施工,工人受伤房主免责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5、房主(定作人)存在过错,承担按份责任农村盖房子按其与瓦匠的约定不同可以分为一般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那么房主在其中所承担责任的原因也有不同,遇到农村自建房屋发生安全事故,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原因分析当事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农村盖房工人受伤,究竟是房屋主人的责任还是工头的责任
在农村里面盖房子,其实到底是谁的责任就要看一下这个盖房子,他们是承包模式还是雇佣模式,不过按照常规操作,农村盖房子大多数都会问一些包工头大概是多少钱一个平方,按赵平坊承包给他们,然后盖房的房主会购买这个材料,然后完工以后会一次性结清这个人工。对于这个工头什么时候来建房子,什么时候完工,有多少人来干活,一般房主他是不会去干预的,基本上都是由工头自行安排,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就是承包模式。
对于承包模式工人受伤以后,一般情况下肯定是由这个工头负责的。毕竟现在有的工地一般来说都会进行转包,转包其实就是将风险和这个责任一起转发出去,对于包工头,如果他们有一定的觉悟,肯定会给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避免在发生事故以后能够有一定的保险金进行支撑。
如果房主是直接雇佣他们来建房子,那么出了问题以后,肯定是由房主承担这个责任的。不过在农村一般来说房主是不会去雇佣这些工人来做的,毕竟在农村建房主的人一般来说都有一些施工队,每个施工队都有一个领头人。如果单独去雇佣这些人,一般来说他们也不愿意,他们都会说,你要请就请我们这个队伍。而这些队伍一般来说他们都不是只有一个房屋,要件可能会存在着多个,所以这个可能干一段时间那个可能又要干一段时间会出现这种现象,也就是那些工头和工人他们不愿意受到房主的约束,自然受伤以后不受房主约束,不受房主管理,自然不存在这个雇佣关系,所以有问题只能够由他们承包方自行承担。
不过说白了,在农村基本上没有什么合格的承包商,也很少拥有一定的建设资质,都是你教我,我教你,从传统的一些建房当中了解一些建造知识,就开始上去建造房子了。对于农村这些偏远贫穷落后的地区,再建造房子这个问题上,确实缺乏一定的危机意识,所以了解了以后最好给自己买一份保险,以免在意外的时候遭遇较大的经济损失。
关于农村盖房时受伤后该怎么要赔偿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