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河南土房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只对准贫困户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1、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前身是集体企业,1996年在河南省建筑行业首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原名郑州国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国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晋升国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
2、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大型综合施工企业。公司成立于1954年3月15日,曾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建材部、建工部,改1995年11月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覆盖电力工程、民用高层、高耸构筑物、钢结构、市政公用、设备安装、装修装饰、消防、地基与基础处理等领域。公司具有对国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经营权。
3、郑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
郑州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农业路38号,1980年3月成立,国家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公司不断加快改革步伐,立足省城,遍及中原。近年来,已在商丘、焦作等地成立了分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困难与希望同在,机遇和挑战共存,在未来的企业经营发展中,只要坚持改革,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就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用我们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的未来。东风将植根中原沃土,长成参天大树。
4、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63年(其前身为林州市建筑工程一公司),是林州15万建筑大军的中坚力量。2006年8月,经国家建设部核准,为国家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
40多年来,公司始终恪守“内强素质抓管理,外争市场抓质量”的经营理念,一贯遵循“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质量方针,使企业的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实现了质的飞跃。同时也使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能力得到了长足进展。
5、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于2006年04月06日在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卞发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等。
6、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责任公司是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建筑安装、科研设计、市政工程、钢结构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水电设备安装、暖通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建筑门窗、玻璃幕墙、装饰工程、商品砼、预应力工程、土石方工程、路桥施工等综合施工能力。
7、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19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黄思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和实施,国家《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以现有村镇为基础,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鼓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支持在村镇建设中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第六条村镇建设必须编制村镇规划。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镇规划的编制;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第七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村镇规划的技术标准。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第八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即乡(镇)域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规划期限为十五至二十年。其内容主要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第九条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其规划期限,近期为三至五年,远期为十五至二十年。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需要迁建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庄的迁建,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必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章村镇规划的实施第十二条村镇规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大多数村(居)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十三条在村镇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布局和用地的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因实施规划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第十四条宅基地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地人口和土地情况所确定的用地标准审批。村民建住宅,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对符合用地条件,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意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村民翻建住宅,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先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村镇新建、扩建各类企业,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审查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十六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村镇建设工程选址的,按照审批权限,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第四章设计、施工管理第十八条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住宅等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求使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供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图纸。第十九条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异地施工的,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从事村镇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必须到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方可承担建筑施工任务。严禁无证或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建筑设计、施工任务。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当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第二十一条在村镇从事建筑构件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严禁出售不合格的建筑构件。第二十二条村镇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一)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图,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建筑许可证,并经验线后方可开工。(二)住宅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件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核发批准证件;对边远村庄和村民居住分散的村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手续。住宅建设,经村民委员会验线后方可开工。对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建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证件,并及时验线。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审定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筑设计图和环境设计要求等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自领取建筑许可证件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筑许可证件自行失效。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重点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集镇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集中供水。第二十七条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村镇环境。第二十八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村镇的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供电和绿化等设施。第三十条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禁止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学校、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粪便。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和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不得损坏。第三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对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归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淮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所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属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违法审批土地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四条未按村镇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属于村(居)民建住宅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一)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的罚款。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和生产建筑构件的;(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三)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损坏村镇房屋和村镇公共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赔偿损失,可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公共场所乱堆粪便、垃圾、柴草和建筑材料,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清除治理;(三)擅自在村镇街道、广场、市场、公共绿地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损毁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的;造成村镇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阻碍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阻挠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未设镇建制的国有农场、林场等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依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证照时,只准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你好,国家自从开始实施危房改造以来,让许多人住上了新房子,成为老百姓人人都夸的好政策。这就让不少人感觉到这个政策带来的好处,想要把自己的破房子重新整修一遍。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满足申请危房改造政策呢?咱们来列举一下;
1、低保户。这样的人群属于村里生活比较拮据,靠国家低保政策养活的人家,在国家民政部门审核下颁发低保证的人家,这类人群可以申请危房改造。
2、贫困残疾人家庭。这类家庭中有政府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生活比较贫困,如果没有国家的帮助,盖不起房子的农户。
3、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这类人家都是靠政府供给吃穿,是政府为保护老人所作出的政策规范。危房改造政策的原则上就是为这类农户所设立,只要他们所住的是危房,都可以申请危房改造。
4、其他贫困家庭。只要生活比较困难,收入在全村中属于低下的水平,经济来源比较少的困难家庭,都可以申请。
另外,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必须满足一下的条件才行;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切记,已建有安全住房的还有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或者无居住房屋的这些群体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它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基本原则是“自愿、补助、自筹”相结合。也就是说,凡属困难群众住人的危房,国家都给予补贴实施改造,最大限度保证困难弱势群体住有所居、所住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启动时间比较早,2008年就开始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开始后,住房安全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保障范围。如果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不能脱贫。因此,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各地始终把危房改造作为一个重头戏,结合异地搬迁工程一起来抓,最集中的实施年份是从2015年至2019年这4年。通过几年的努力,凡属脱贫出列的地方,贫困户的住房都实现了100%安全保障,目前只有少数未脱贫地方的危改还在扫尾。
那么,是不是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只限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呢?当然不是。
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哪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的覆盖面比较广、涉及人口比较多。这个范围的界定各地区也不相同,财力好的地方范围扩得较大,财力不好的地方实施范围就相对较窄。一般情况下,危改对象主要有两个大类:
一、四类重点人员:就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即财政分散供养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非四类人员:就是介于四类重点人员和富裕户之间的人员,通常称为“边缘户”。
危改对象要符合相应条件并经相关程序才能实施危房改造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户口一定要在当地,意思是你在农村有房子,如果户口已经迁出,那就不能享受危改政策。户口不在或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房,要进行拆除处理。
具体申请实施危改的程序有六步:①农户提出申请,②村镇安排初核,③乡镇上报县及以上住建部门鉴定,④根据鉴定情况组织实施,⑤村建部门组织验收,⑥兑现补助资金。需要注意一点,并不是所有申请的农户都可以改造,鉴定结果是唯一依据。房屋鉴定级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AB级属于安全住房,不需要危改;CD级属于危房,根据农户意愿,可维修加固,可拆除重建。
危改有哪些要求?具体补贴标准是什么?主要的一个要求就是改造后的住房结构要安全,能遮风避雨。如果是拆除重建,建房面积不超人均15平方米,超过就不予补助。重建户建房借款不能超过10000元,国家不允许困难群众高负债建房,以免造成越穷越建、越建越穷的恶性循环。
对于危改补助政策,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补助标准不尽相同。我所在县“四类人员”维修加固户均15000元,拆除重建1人户18000元、2人户20000元、3人户22000元、4人及以上户24000元;“非四类人员”户均10000元。
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对我们来百姓而言只有“睡得安心”才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了好的居所才能安心耕种,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水平。
“危房”改造到底针对哪些人呢?第一是属于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第二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而且还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第三是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的任意一种类型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
那么,我们农民申请“危房”改造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农民要准备好原住所被评定为危房的危房证明,以及住房证明{证明只有一处居所,没有其他住宅的住房证明},同时还应准备五保户、低保户以及残疾人家庭的一些相关证明。
随后向村里进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表格提供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的相关照片和材料。在进行入户检查后,符合条件的被列为改造农户,最后再完成房屋改建。
对于部分非常贫困的农村地区因技术能力不足、建房能力弱的难题组织技术力量予以帮扶。并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资助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贫困县是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
不过针对农村不同的贫困人群,补贴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因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化,也会形成补贴标准的差异化。
其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农民住房安全,不能仅仅用于农村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农民住房安全性以外的用途。
我是农人顾流芳,一个不聪明却很努力的“新农人”,欢迎关注@农人顾流芳,共同探讨农村创业话题,感谢您的阅读和评论!
危房改造不仅仅针对贫困户,还针对低保户和五保户。不过今年的贫困户好像已经被取消了,虽然说是取消了,但是我们那边是脱帽不脱贫,依旧有你的答案记录。你依旧可以享受着贫困户的待遇,不过好像也是最后一年了。农村的危房改造,确实只涉及这几项,前一段时间我专门的把我们河南省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给找了一下,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河南省的。
(这是我们河南省的红头文件,大家可以看出下面的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这些是我们重点照顾的对象。
实际上的话如果是一些老红军等,他们即使不在这些人员之内,有时上面也会给他们修建房子,因为这是对他们最大的褒奖。
河南省危房改造虽说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取消,但是现在的低保户和五保户是不能取消的,因为这个社会哪个时代都会有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因此他们两个永远不会取消。
对于农村改造的问题对于特困人员、残疾人员家庭等,这些你给他建房子我无所谓,但是对于贫困人口那我真的想要说道说道。
①有钱有楼成贫困户:我们这边有钱有楼的却成了贫困户,真正贫困的家庭却并不是贫困户。我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那么有钱反而成了贫困户,人家那些远不如他的,那怎么回事呢?
而且还有一些贫困户,好吃懒做,什么事都不愿意干,凭什么给你修房子?别人修房子的时候,你跟大爷一样坐着,动都不愿意动,这样的人情愿将他饿死,也不扶贫。扶贫的一个条件就是先扶志,如果志愿都没有,志向都没有,趁早进黄土。
其他的一些老红军、老战士,残疾人员,五保户等,人家是真的没有能力干这些事情,你给他这些名额或者是修建房子这都是应该的,你即使养1万甚至10万家,那我也没有怨言,反而是非常支持,因为这更加说明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可是你养那些蛀虫是干啥的呢?把蛀虫养肥了?这里面就没有道理了吧。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和政府惠及所有农村,经过认定的有危险性的房屋实行改造的一种普惠政策。我们从字眼就可看出农村危房改造,是指所有的农村户口的居住房屋,如果是针对农村贫困户,那就应该是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所以农村危房改造只要符合条件的,有农村户口均可进行申报。
农村危房改造,每年上边有时有一定的数量指标,下达到各个村里,村里在要求各户提出申报,统计后上报乡镇,乡镇派验收人员到申报户查看是否是真正的危房,确定后通知危房户实施危房改造。验收合格拨付危房改造资金14000元。
如果村里申报危房改造的户数比较多,上边给的指标少,这时可能就要优先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先改造危房。其它农户等待下一年。
题主如果你不是贫困户,只要自己觉得住房不安全,疑似危房,都可以提出危房改造申请。然后乡镇会派人下来查看确定。不要认为危房改造只是针对贫困户,而坐失危房改造机会。
以上是我对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房屋经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之后,会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将危房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在四个等级中,A、B级属于安全住房,可以正常居住;C级属于一般危房,不能继续居住,但是可以通过维修加固的方式,在排除危险点,达到安全住房的标准后,才可以继续居住;D级属于严重危房,严禁居住,且无维修加固的价值,必须得拆除重建。
房屋成为危房之后,特别是C、D级危房,对居住在里边的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必须将安全隐患排除之后才能继续居住,如何排查安全隐患?可以通过危房改造的方法排除,C级危房维修加固,D级危房拆除重建。
危房改造并不是只针对贫困户,非贫困户也可以对自己的危房进行改造,因为并不是只有贫困户的房屋才会成为危房,所有的农户的房屋都有可能成为危房,成为危房有安全隐患,必须得危房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所以所有的农户都可以对自己的危房进行改造。
我们之所以一提到危房改造就会想到贫困户,那是因为贫困户属于困难群众,他们生活困难,收入有限,为了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会优先对他们的危房进行改造,并且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除了贫困户之外,还有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也属于困难群众,也是优先危房改造的对象,也有危房改造补贴。
不是困难群众,对自己危房进行改造的,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要么没有补贴,要么补贴较少,这就是他们之间的区别。
综上所述,在农村,只要农户的房屋成为危房之后,都可以进行危房改造,是困难群众的,比如贫困户,在危房改造时会有补贴,不是困难群众的,在危房改造时有可能没有补贴,当然这由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并不是一定的。
你好,我是其名为朋,很高兴回答你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只对准贫困户吗?”问题,作为一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驻村以来我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住房问题直接关系着贫困群众的安全,是脱贫的重要指标之一,受到上级的高度重视,各地相继出危房改造政策,确保住人不危房,危房不住人。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仅是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也可以申请改造,介是补助标准稍有不同。
各地的补助标准不同,河南针对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解读一、补助对象
按照中、省、市政策,2017年-2018年补助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统称“四类重点对象”。
二、精准识别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扶贫、民政和残联部门提供的贫困对象,逐户查勘,鉴定房屋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认定改造范围,明确改造方式,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申请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
四、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低于2万元予以保障,由中、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五、选址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地址应选择安全地段,要避开崩塌、地陷、滑坡、洪水、泥石流、发震断裂带等危险地段和次生地质灾害容易发生地段。
六、抗震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采用砖混、砖木和钢筋混凝土等结构形式,抗震结构措施要做到“上下圈梁构造柱,连接墙柱拉结筋,先彻墙体马牙搓,后浇柱子混凝土”,增强房屋的整体性和抗震倒塌能力。
七、节能要求按照住建部《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节能技术指南》有关规定。根据所处气候分区,重点对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户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措施。
八、建设面积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九、改造方式
原则上D级危房拆除重建,C级危房修缮加固。
十、质量安全
全面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工匠培训、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的五个基本要求。
十一、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经发、扶贫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交付使用。
十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核算、专款专用。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情况,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农户。
十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办法》,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
去年去我大爷家,正好赶上他们村子里进行危房改造。因为没人住的房子是不能进行改造的,住在北京儿子家的大表姐特意赶回来办这件事情。我大爷和我表姐都属于低保户。所说的危房改造就是在草房顶上了铁皮瓦盖,房子围上了苯板,刷上了白灰,离远看就和新房差不多,我大爷他现在住的是儿子家,因为是泥草房也进行改造了,而他自己的房子快要塌了,村里要给他盖个40平的板房,他儿子嫌面积小怕影响将来拆迁不同意,村里就没有进行改造,危房改造肯定是针对贫困户中现在还在住着的泥草房。
以上是我对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这个问题的答案,希望你满意。
根据我国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如下:
(1)各级资助标准自治区按平均标准发放6000元补助金;尤宁城按每户平均每户2616元配套标准;各县按每户平均每户2616元配套标准。
(2)D级住房补贴标准一种补助标准:农村牧区分散的五户家庭没有住房建设资金生活特别困难群体的保障能力,原则上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在系统建设和改造的形式对国家建设标准的最低要求。
其三类补助标准:对住房建设资金配套能力相对较高的其他贫困户,按照平均每户1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国家7500元,自治区6000元)。(3)C级危房补助标准C级危房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13500元。
冬冷夏热.屋里到处是裂缝,不时掉下大大块的土疙瘩.这样的危房为什么不拆?让保留起来的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让他住一年试试.老百姓的苦有谁体谅?这要是市长住一年来体会体会,就明白了.
好了,关于河南土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只对准贫困户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