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装饰材料案例分析和装饰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装饰材料案例分析以及装饰公司经营范围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分析题(一)
背景资料: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二层,地上十层,总建筑面积27000m3,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期为20个月,建设单位供应部分主要材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如图所示),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施工总精度计划网络图(时间单位:月)
事件二:工作B(特种混凝土工程)进行1个月后,因建设单位原因修改设计导致停工2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想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费用索赔申请(如表所示),索赔内容和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实际情况。
费用索赔申请一览表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的主材未能按时交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致使工作K的实际进度在第11月底时拖后三个月:部分施工机械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未能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的实际进度在第11月底时拖后一个月;在工作F进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导致发生质量问题,被监理工程师责令整改,致使工作F的实际进度在第11月底时拖后一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作K、H、F工期拖后分别提出了工期索赔。
事件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材料清单采购了一批装修材料,经计算分析,各种材料价款占该批材料价款及累计百分比如下图所示。
各种装饰装修材料占该批材料价款的累计百分比一览表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哪条线路(以网络图节点表示)?
2.事件二中,费用索赔申请一览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分别分析工作K、H、F的总时差,并判断其进度偏差对施工总期的影响,分别判断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作K、H、F工期索赔是否成立?
4.事件四中,根据“ABC分类法”,分别指出重点管理材料名称(A类材料)和次要管理材料名称(B类材料)。
参考答案:
1、事件一中,施工总包单位应该重点控制的线路为:①→②→③→⑤→⑧→⑩→?
2、事件二中,索赔申请表中有下列不妥:
(1)机械设备闲置费补偿计算不妥。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机械设备闲置不应按台班费计算,而应该折旧费计算。
(2)人工窝工补偿计算不妥。理由:根据相关规定,人工窝工应按工效降低计算,不应按原人工费单价计算。
3、事件三中,TFK=2月,TFH=0,TFF=2月;
K工作拖后3个月,影响工期1个月,同时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成立,理由是:该事件是由于建设单位供应的主材未及时交付施工单位所致。H工作拖后1个月,影响工期1个月,同时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是:该事件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未及时进场所致。
F工作拖后1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同时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是:该工作总时差为2个月,延误时间1个月,不影响工期,并且该事件也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所致。
4、根据ABC分类法,累计频率在0-80%属于A类材料,重点管理,累计频率在80%-90%属于B类材料,次重点管理。根据事件四资料,A类材料有:实木门、铝合金窗、细木工板、瓷砖;B类材料有:实木地板。
案例分析题(二)
背景资料: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45000m²,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层高5m,抗震等级一级,内墙装饰面层为油漆、涂料,地下工程防水为混凝土自防水和外*卷材防水。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调查后HRB400EΦ12钢筋复试报告。主要检测数据为:抗拉强度实测值561N/mm²,屈服强度实测值460N/mm²,实测重量0.816kg/m(HRB400EΦ12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400N/mm²,极限强度标准值540N/mm²,理论重量0.888kg/m)。
事件二:五层某施工段现浇结构尺寸检验批验收表(部分)如下:
事件三:监理工程师对三层油漆和涂料施工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房间有流坠、刷纹、透底等质量通病,下大了整改通知单。
事件四:在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对防水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和细部节点构造进行了检查,提出了整改要求。
问题:
1.事件一中,计算钢筋的强屈比、屈强比(超屈比)、重量偏差(保留两位小数),并根据计算结果分别判断该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事件二中,指出验收表中的错误,计算表中正确数据的允许偏差合格率。
3.事件三中,涂饰工程还有哪些质量通病?
4.事件四中,地下工程防水分为几个等级?Ⅰ级防水的标准是什么?防水混凝土验收时,需要检查哪些部位的设置和构造做法?
参考答案:
1、事件一中,强屈比=抗拉强度/屈服强度=561/460=1.22,小于1.25不合格
超屈比=屈服强度实测值/屈服强度标准值=460/400=1.15,小于1.3合格
(试题中将两个概念屈强比于超屈比两个概念混淆了,其实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
重量偏差=(0.888-0.816)/0.888=-0.08,不大于8%,合格(GB50204-2002,2011版表5.3.2-A)
2、事件二中错误之处:层高大于5米,允许偏差10mm。
表中允许偏差合格率分别为:基础80%、柱梁墙70%、剪力墙80%、层高70%、柱高层高80%(GB50204-2002,2011版表8.3.2-1)
3、涂饰工程还有下列通病:泛碱、咬色、疙瘩、砂眼、漏涂、起皮和掉粉。
4、地下防水共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级防水标准是: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防水混凝土验收时需要检查: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件等设置和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一:
下面以多层混合结构房屋和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施工顺序为例说明。
1.多层混合结构房屋施工顺序
可分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与装修工程,房屋设备安装工程四个阶段。
(1)基础工程施工顺序。
其施工顺序一般为:挖土→做垫层→砌基础→铺设防潮层→回填土。当在挖槽和钎探过程中发现地下有障碍物,如洞穴、防空洞、枯井、软弱地基等,应进行局部加固处理。如有桩基础,应先进行桩基础施工;如有地下室,则在垫层完成后进行地下室底板、墙身施工,再做防水层,安装地下室顶板,最后回填土。
注意挖土和垫层在施工安排上要紧凑,间隔时间不能太长。也可将挖土与垫层划分为一个施工过程,以防基槽积水或受冻,影响地基承载力,造成质量事故或材料的浪费。而且,垫层施工完成后,一定要留有技术间歇时间,使其具有一定强度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种管沟挖土,管道的铺设等尽可能与基础施工配合,平行搭接进行。
回填土一般在基础完工后一次分层夯填完毕,以便为后续施工创造条件。对室内房间地面回填土,如果施工工期较紧,可安排在内装修前进行回填。
(2)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顺序。
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主要有搭设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砌筑墙体,安装门窗和过梁,浇筑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楼梯,吊装预制板或现浇楼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和雨篷。
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砌筑墙体和吊装楼板或现浇楼板是主要施工过程,它们在各楼层之间先后交替施工,同时或相继完成。在主体结构施工时,通常采用分段、分层流水施工的方法。如在砌筑墙体工程流水施工时,不仅要在平面上划分施工段,而且在垂直方向上要划分施工层,这样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按水平流向在同一施工层逐段流水作业,即按一个可砌高度为一个施工层,每完成一个施工段的一个施工层的砌筑,转到下一个施工段砌筑同一施工层;第二种是在一个结构层内采用垂直向上的流水方向的砌墙组织施工,即在同一结构层内,由下向上依次完成各砌筑施工后再流入下一施工段;第三种是在同一结构层内各施工段间,采用对角线流向的阶段式的砌墙组织方法。但是,采用哪种方法要根据可能条件,经过分析比较后再确定。
(3)屋面与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
屋面防水一般分为柔性防水和刚性防水,通常采用柔性防水,即卷材防水。其施工顺序为:结构层→找平层→隔气层→保温层→找平层→冷底子油结合层→防水层→保护层。屋面防水应在主体结构封顶后,尽早开始施工,以便为装饰工程施工提供条件。
装饰工程按施工部位分为外墙装饰、内墙装饰、顶棚装饰、楼地面装饰。按其装饰施工种类分为抹灰、装饰板块、油漆涂料、玻璃、门窗、装饰墙裙、踢脚线。由于装饰工程材料和工种种类多、手工作业量大,安排好其施工顺序,对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有重要作用。如室内装修施工顺序为:清理基层→顶棚抹灰→门窗框安装→墙面抹灰→固定电气箱盒→敷设水暖管道→门窗扇安装→楼地面工程→刷涂料→电气器具安装(采暖、上下水设置安装)→清扫;抹灰工程施工顺序→般为先上面后下面,先顶棚、墙,后地面,以便于保护成品和地面工程。
总之,整个室内外装修都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先做出样板间或样板块,经业主、设计、监理各方鉴定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4)房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顺序。
房屋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与土建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交叉作业,紧密配合。如基础阶段,应先将相应的管沟埋设好,再进行回填土;主体结构阶段,应在砌墙或现浇楼板的同时,预留电线、水管等的孔洞和其他预埋件;装饰阶段,应安装各种管道和附墙暗管、接线盒等。水暖电卫等设备安装最好在楼地面和墙面抹灰之前或之后穿插施工;室外上下水管道等的施工可安排在土建工程施工之前或与土建施工同时进行。
2.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施工顺序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的施工顺序。
可分为基础、主体、屋面及装饰工程三个阶段。它在主体工程施工时与砌体结构房屋有所区别,即框架柱、框架梁、板交替进行,也可采用框架柱、梁、板同时进行,墙体工程则与框架柱、梁、板搭接施工。其他工程的施工顺序与混合结构房屋相同。
一般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的施工顺序为:测量放线→基础土方开挖→桩、独立柱基础→框架结构→墙体砌筑→室内外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工程收尾清理与设备调试→资料整理、竣工验收。
(2)高层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施工顺序。
高层建筑的基础均为深基础,由于基础的类型和位置不同,其施工方法和顺序也不同,一般采用逆作业法。
高层剪力墙结构施工主要分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与装饰工程三个主要施工阶段。
①基础及地下室的主要施工顺序。当采用一般方法施工时,由下而上施工顺序为:挖土→清槽→验槽→桩施工→垫层→桩头处理→清理→做防水层→保护层→抄平放线→承台梁板扎筋→混凝土浇筑→养护→抄平放线→施工缝处理→柱、墙扎筋→支柱、墙模板→混凝土浇筑→顶盖梁、板支模→梁板扎筋→混凝土浇筑→养护→拆外模→外墙防水→保护层→回填土。
施工中要注意防水工程和承台梁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及深基础支护结构的施工,防止水化热对大体积混凝土的不良影响,并保证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
②主体结构的施工顺序。主体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可采用模板或滑模工艺。
采用大模板工艺,分段流水施工,施工速度快,结构整体性、抗震性好。标准层施工顺序为:弹线→绑扎墙体钢筋→支墙模板→浇筑墙身混凝土→养护→拆墙模板→支楼板模板→绑扎楼板钢筋→浇筑楼板混凝土。随着楼层施工,电梯井、楼梯等部位也逐层插入施工。
采用滑模板工艺,滑模板和液压系统安装调试工艺顺序为:抄平放线→安装提升架、围圈→支一侧模板→绑扎墙体钢筋→支另一侧模板→液压系统安装→检查调试→安装操作平台→安装支撑杆→滑升模板→安装悬吊脚手架。
③屋面与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屋面工程施工顺序基本与混合结构房屋相同,一般为:结构层→找平层→隔气层→保温层→找平层→冷底子油结合层→防水层→保护层。
装饰工程的分项工程及施工顺序随装饰设计的不同而不同。如,室内装饰工程施工顺序一般为:结构处理→放线→做轻质隔墙→贴灰饼冲筋→立门窗框、安门窗→各类管道水平支管安装→墙面抹灰→管道试压→墙面喷涂贴面→吊顶→地面清理→做地面、贴地砖→安风口、灯具、洁具→调试→清理。若大模板墙面平整,只需在板面刮腻子,面层刷涂料。
总之,高层建筑种类较多,不同结构体系采用的施工工艺不尽相同,施工顺序应与采用的施工方法相协调。
以上所述的施工过程和顺序适用于一般情况,在建筑施工中应根据建筑的类型、结构、现场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对每个单位工程,按其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施工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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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装修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到了装修设计行业。那么,装饰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呢?装饰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呢?这里小编就给大家提供几个案例,让大家进行参考。
一、装饰公司经营范围
1、案例一
经营范围:装饰材料、品牌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国内贸易、建筑装饰材料的购销、图文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铝合金及不锈钢制品的设计与销售、企业形象策划。
2、案例二
经营范围:施工、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材料的购销,国内贸易、室内外装饰设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品牌设计、空调、卫生洁具、音响设备的安装。
3、案例三: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机电工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筑装饰产品的研发及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装饰材料、国内贸易、五金制品的购销。
4、案例四
经营范围:施工、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室内室外装饰工程、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家私的购销、国内贸易、建筑智能化工程、国内贸易、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及研发、工艺饰品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
5、案例五
经营范围:①家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
②广告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
③展台、舞台的设计、施工。
④建筑装潢领域内的水电安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管理。
6、兼营的经营范围参考:
①装饰材料、建材、五金、家具、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
②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
③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
④机电设备安装、维护,销售。
⑤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⑥其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
编辑总结:关于装饰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以及装饰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建议。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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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无小事,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也层出不穷。新手装修如何避免纠纷?就让我带领你们分析这个案例,自然心里有底。
某人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xx,男,1945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室。
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号。
法定代表人xx。
原告xx诉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由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闵浩德独任审判,于2009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因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撤销并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年8月9日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审理中,本院陆续准予了原告对涉案房屋装修进行质量检测和修复费用评估的鉴定申请,委托有关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又分别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1月30日、2010年3月16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3月15日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潢装修施工合同》后,被告将装修施工转包给无装修主体资格的蔡xx,装修过程没有计划,野蛮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甚至有安全隐患的材料,每个工种在施工后都要返修,且返修质量极差,有的还不及返修前的状态,现造成许多严重后果:淋浴池浴柱施工及安装尺寸出错导致不能使用且手柄表面擦伤、卫生间台盆浴霸损坏、开关面板插座脏歪斜间隙过大装倒位等、插座接线孔内留有沙子、从未见过如此低劣门套制作、储藏室严重变形导致应急活门无法打开使用、大面积涂料胶水倒翻阳台墙面和铝合金窗框上、插座错误导致脱排不能安装、淋浴器旁数只插座接地短路引起整个回路跳闸、淋浴器遭短路电击、燃气管道三次拆装与换管、燃气二次泄漏检测、连接淋浴器燃气管尺寸出错导致冰箱无法放置、大理石门槛宽度尺寸过小导致地板安装要增加铜嵌条、所贴瓷砖出现不平缝隙过大横竖错位五处上下颠倒空鼓数十块等等。更为严重的是: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根本不符合“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中关于排水管道、电气、卫生设备等强制性条款规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七十多天,主体四扇实木复合门未安装、储藏室铝合金门未配作、卫生间附件一件未安装,由于拖延工期返修返工等原因严重影响橱柜水槽脱排灶具地板马桶等后道工程进展和家电安装。故要求中止与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5,335元(人民币,以下同);要求被告赔偿因施工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34,610.15元,其中未完成工程费用4,296.8元、工程逾期违约金4,000元、损害器物赔偿费用3,170元、隐蔽及相关工程推倒重来装修费用21,210.35元、其他费用1,900元、垫付款33元。
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辩称,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没有异议,但原告对因施工不当造成经济损失需要举证,由于做好油漆后原告将钥匙收回去了,故不存在违约和支付违约金,因没有造成损坏,故不同意原告要求器物损坏赔偿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5日,原告(即合同甲方,下同)和被告(即合同乙方,下同)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原告将位于上海市xx号502室房屋交由被告装修,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半包”,总价款为19,300元;工期自2009年3月18日开工至2009年4月26日竣工;付款方式: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30%计5,790元、油漆工进场前35%计6,455元、验收通过当天30%计5,790元、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5%计965元;合同“违约责任”中有: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50元;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工期顺延。合同在“其它约定”中约定:甲方负责提供地板、磁砖、龙骨、防潮膜、樟木片、龙头、卫洁、马桶、水斗、灯具、锁具、电气。在作为合同附件的《预算表》中列明了“分部工程项目”的名称数量、材料和人工的价格、施工工艺,其中有:四处“整体套装门”材料各750元、人工各120元、施工工艺为“1.8厚杉木板基础、柚面饰面板、木线条”,储藏室移门(订购)材料536.8元,储藏柜材料439.2元、人工195.2元,厨房水斗和龙头(甲方提供)人工各60元,卫生间座便器和台盆(甲方提供)人工费各60元,卫生间龙头(甲方提供)人工1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于当月18日进场施工,原告也于当月21日、4月8日向被告分别支付了6,000元和7,000元装修款。2009年4月17日,在油漆工项目结束时,原告以被告未填保管单为由将房屋钥匙收回。此后被告又通过与原告联系后进场继续施工到6月上旬,又因双方争执不断而停止施工,尚有厨房、主卧室、客卧室、卫生间四扇“整体套装门”没有完成;储藏室移门没有订购安装;卫生间马桶、龙头、台盆和厨房水斗、灶具、脱排油烟机没有安装。另查明,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将浴霸排风管及阀座损坏、台盆四脚损坏、阳台墙面遗有0.6*0.8平方米的胶水痕迹、走道顶灯海绵垫损坏。
审理中,因原告申请,本院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在给排水管道分项、电气分项、吊顶及镶贴分项中,存在与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款要求不相符合的质量缺陷。对此鉴定报告,原告认为电源接线盒的牌子不对、吊顶写的宽度应是高度、报告第四页6中“所以502室内给水管道渗水”漏掉了“渗”字、另外有些检测内容没有写入报告。被告则认为检测时应该是没有渗水的。原告提出因被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变更诉讼请求为:1、要求判决与被告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无效并返还已付工程款13,000元;2、要求被告赔偿因施工不当造成经济损失22,868.9元,其中:隐蔽工程及相关工程重新装修费用8,798.9元,拆除旧装修及垃圾清运费2,500元,损坏器物赔偿费用3,170元,其他费用1,900元;3、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质量鉴定费4,500元;4、要求被告赔偿不当装修造成对房屋结构影响1,000元;5、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因调解未成,原告申请对装修缺陷修复重装费用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出具了《关于xx号502室室内装修缺陷的修复重装费用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书》,结论为:本案所涉xx号502室室内装修缺陷的修复重装费用项目金额为7,049元。原告认为该司法鉴定书错误百出:1、第二页水管漏掉了封管费用440元;2、第二项墙面开凿应该是40米、108元;3、拆除重装和表面涂装的费用有1,800元,其中涂装的费用有1,500元,因为接线管要取出来,再弄水泥,和原来的涂料会有色差;4、没有提到走道吊顶和约定不符,水管更换要拆吊顶,有重装、垃圾等费用,重装工料费220元,加起来680元;5、卫生间档水条170元漏了;6、热水器要拆下来,重装和天然气检测要150元,报告没有提出;7、漏掉了三个墙洞90元;8、浴霸重新安装需要增加50元;9、垃圾清运费要300元,还有第二次清除要被告负担清运费;10、报告中有12.48个螺钉,不能买;11、现在安装不用麻丝了应该参照装饰装修的有关事项;12、接线暗盒数量不正确;13、关于磁砖镶贴,原告提供的资料表明总费用是3,829元,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是3,530元,用于阳台的是264元,搬运费35元,但鉴定书全部用61元计算是错误的;14、厨房间卫生间的面砖写成了地砖;15、装修五个平方不会买五个平方的地砖,评估报告没有合理的操作性;16、南、北阳台的地砖面积和合同预算有点差异;17、面砖返工面积8.64平方米不合理,地坪翻掉还漏了防水处理159.15元;18、橱柜的上下部磁砖也不排除有缺陷,所以裂缝地砖应该是5块不是3块;19、被告没有做过防水处理,面积少估了;20、厨房间橱柜需拆掉再重装,而且会影响质量,原告要求赔偿4,300元,但评估报告没有包含此内容;21、灯具拆掉重装应考虑拆下费用50元、重装费用200元;22、关于损害赔偿问题不评估没有道理,总共3,100元应该赔偿;23、涂料污染墙面要增加费用170元;24、热水气遭电击,不知道是否损坏,以后还不知道会不会坏;25、主卧大理石钢窗用的是劣质水泥,要重新贴,增加300元费用;26、由于被告没有居家装修和施工经验导致大理石失调,只能用铜嵌条,增加费用100元;27、合同施工期间水费、电费工185.9元要被告承担;28、司法鉴定文本中指责原告无理由要求终止合同是对原告不尊重。认为不包括未评估的,少算了3,000元,但原告表示不需要另行委托评估。被告对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书没有异议。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到庭接受了当事人的质询并对鉴定报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另查明,被告系其法定代表人xx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方工程,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上述事实由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和原告递交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附《预算表》一份、《收据》二份、被告《档案机读材料》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被告既未取得家庭装潢施工项目的经营许可,又未取得相应施工资质,故其与原告签订家庭居室装修合同并进行装修施工,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系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本案中,除鉴定部门认定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之外,因已达到原告的合同目的,为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没有必要进行返还、折算已装修价款,故原告要求退还全部已付装修款,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的装修施工经鉴定存在多方面的缺陷,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双方对按预算表合格装修的总价款均没有提出异议,故实际装修的价款可以此预算表为参照。被告未完成的装修项目:储藏室移门、卫生间马桶、龙头、台盆和厨房水斗、灶具、脱排油烟机的安装,可按该预算表标明的价款扣除;其中四扇“整体套装门”的门套未完成相关工序和工艺要求,价款予以酌扣,至于原告要求退换被告提供的门但没有提供关于该门应有标准的相关证据,该预算表对门的材质和工艺也未予写明,故本院难以支持。被告应承担的装修缺陷修复重装费用,本院以有关技术部门的质量鉴定和工程造价鉴定为基础,结合原告对鉴定的相关意见予以确定;关于被告在装修过程中对原告物品的损坏,也一并予以考虑。至于原告主张的房屋结构影响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没有提供相关的事实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居民在房屋装修聘请装修单位时,应充分注意该装修单位的经营范围和施工资质,与正规的居家装潢公司签约,不能仅看价格决定装修单位,以减少烦恼和经济损失。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xx装修缺陷修复重装费用和损坏物品赔偿人民币8,549元,此款与原告xx未支付装修款5023.2元抵扣,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xx人民币3,525.8元;
二、驳回原告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9元、鉴定费5,500元,共计6,299元,由原告xx负担受理费599元,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和鉴定费5,70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建芳
审判员闵浩德
代理审判员叶利芳
书记员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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