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施工投标报价含税不含税的区别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招标价格是含税还是不含税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供应商报价税率不一样采用不含税最低还是含税最低合适
供应商报价税率不一样采用含税最低合适。
一般是含税价,如果采购方为一般纳税人,接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做账是一样的,都要价税合计计入采购成本之中。
含税价包含的是增值税即零售价,部分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除了增值税也包含了消费税,但不包括价外费用,如包装,装卸费等,销售商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即为含税价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为不含税价,因为增值税额单独列出一般情况下,零售、销售给小规模、个体纳税人、一并收入的价外款、货物包装押金都是含税价格。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没有开具发票,但是视同销售应该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就应该是不开发票但是同样计算到含税销售额中。
招标价格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投标人报含税价格,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税则规定核算不含税价格
具体办法为:如投标人在招标项目项下的销售行为仅涉及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如投标人在招标项目项下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_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销售行为为混合销售,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投标人应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报价,其他投标人按照销售服务的相应增值税税率进行报价。
【拓展资料】
1、A招标代理机构的观点存在一定的风险,且不论国家的税则规定多且繁杂,其本身的实施办法就忽略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办法,将享受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排除在外。
2、B招标代理机构的观点即让投标人承担税率准确与否的责任。缺乏对税率明显错报的处理办法。
3、C招标代理机构的观点看似简单直接,但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的规定。须知招标人的合同金额一般都为含税价格,规定投标人报不含税价格即与合同价格不一致。
4、D招标代理机构的观点即允许2种投标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是否属于不同的投标报价有待商榷。
5、相对于其他4家代理机构的观点,好书更同意E招标代理机构的观点,如以不含税价格评标,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对于中标人条件的规定。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标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如果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标,本身就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对于中标人条件的规定。而且,税率同时也是投标人的竞争优势之一,以不含税价格评标即剥夺了投标人的竞争优势,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进行价格评审时,应该按照投标总价还是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作为参与招标的评委,在评审招标价格时,要依据对外公布的标书规定进行。如果标书规定按照含税价格,那么所有应标单位都应按照规定的含税价报价,有的单位不按含税价报价的作为废标处理,同理,如果标书规定按照不含税价报价的,大家都要遵守统一要求。
假设标书里没有规定报价采用的方式,那就现场评标时宣布:选择含税价或者不含税价的一种作为标准,统一口径,做到各个应标单位的报价可比就可以了,因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可以进行简单换算,只有在统一标准、价格可比的情况下,才能做到公平公正,提现招标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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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含税金
不包括税金。我国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综合单价是部分费用综合单价,部分费用综合单价(也就是我们现在平时所说的综合单价)=人+材+机+管+利+一定的风险费用。
扩展资料:
综合单价与全费用综合单价,部分费用综合单价是三个不一样的概念,存在着国际惯例和国内惯例的区别,在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前,我们说的综合单价其实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部分费用综合单价。
全费用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的费用。
在国际通行惯例中,全费用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管理费、规费、财务费)、利润及税金。
实行全费用单价的意义:
1、有利于工程单价的工程成本和费用、利润等的透明化
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无论处于何种设计阶段,该费用均可以直接用于各阶段工程计价。该综合单价均反映的是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因此与该项目的工程成本的关系更直接,可以直接用于分包工程的单价分析或比较。
2、便于各阶段的单价分析和汇总
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后,估算阶段的一个单位工程的指标,来自于概算阶段多个项目的汇总,概算或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来自于多个预算单价的汇总,因全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因此可以直接进行汇总,这将使单价的分析和汇总非常容易。
3、有利于促进定额编制水平的提高
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后,每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将非常贴近市场交易价格,一旦定额直接费或间接费的计取与市场实际不一致,、甚至在工程分包时会引发不公正的质疑,这将促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高定额消耗量编制的准确性,促使费用定额更加贴近市场实际。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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