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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拆迁房屋补偿最新细则(拆迁最低怎么补偿多少一平方)

时间:2023-09-07 作者:美彩 175 175


拆迁最低补偿面积是多少

1、上海市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2、河北省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下列原则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住房的补偿价格,再调换住房,但调换后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三十平方米,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被征收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对难以支付差价款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调换的住房可以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征收人应当就保障标准内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标准外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市场价租金。被征收人在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时,可以按再次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3、山东省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得少于四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按照最低面积进行补偿所增加的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前款规定应补偿面积的部分,按照补偿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增加的实际,适时提高最低补偿面积标准。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本条规定的补偿标准作适当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最低面积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

4、浙江省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最低补偿建筑面积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中,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四十二条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五十四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承租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或者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部分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五十四平方米部分且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按规定结算差价;被征收人、承租人无力结算差价的,差价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比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被征收人、承租人安置后要求购买该部分建筑面积的,仍按征收时的差价金额补购。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偿,由被征收人、承租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

5、四川省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

6、湖南省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第十三条第三款:对农村移民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人均二十五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房屋补偿费;超过实际房屋面积之外的差额部分的补偿费用,由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施最低面积保障,按照四十五平方米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四十五平方米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

《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行最低面积保障,按照50平方米给予补偿。但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50平方米之差部分,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

《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人是住房困难户的,实行住房面积最低保障,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含50㎡,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房屋的合并计算)的,按50㎡进行补偿安置。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的房屋面积部分,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围公布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

《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附件2:《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标准》

四、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可按如下项目和标准给予补助:2.低保面积补助。对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权不分开计算),补足50㎡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50㎡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政策。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

7、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征收补偿:“(一)以人为本,依法征收。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坚持“先安置、后改造”的原则,不同意征收户达到半数以上,必须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征收方案。对征收房屋面积过小的,要明确最低面积补偿标准。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承租人。

8、辽宁省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五条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5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住宅房屋脱险搬迁安置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货币补偿办法

(一)被搬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搬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

(二)被搬迁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最低面积补偿。

(三)脱险搬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85%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15%给予房屋所有人。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最低面积补偿。

9、江苏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

第七条第四款: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为45m2乘以所在区上一年度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如被征收人不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建筑面积为45m2的限价房(多层)给予安置,如安置房大于45m2的,超出面积部分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

10、吉林省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助制度。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助金额为: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4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0%。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以下的,除上款补助外,还应当按照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建筑面积的金额,给予补助。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增到49平方米的规定,是指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2004年8月1日以后房屋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补增到49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中的城市低保户,且仅有1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住房,无力结算差价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照建筑面积4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进行安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产权归人民政府所有。

《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新建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设计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室不得低于40平方米,二室不得低于54平方米,三室不得低于69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和奖励: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被征收房屋增加10%,10%的面积不足9平方米的,增至9平方米;被征收人不需交付原面积部分的差价款和增加面积部分的价款;

(二)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在本市唯一住所的,按照本款第(一)项规定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未达到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的,无偿增至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

(三)产权调换房屋土地级别每低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一级,套内建筑面积除按照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外,再无偿增加5%,5%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增至5平方米;

(四)按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计算出被征收人应得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大于且最接近该面积的设计户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选择小于该面积的户型。选择就近上靠的,对户型面积超过应得面积部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交付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免交上述款项。对户型面积少于应得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小于部分的面积进行补偿。

按照上款规定结清差价后,还应当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每户给予8000元奖励。

11、贵州省

《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条给予补助,原房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40%给予补助。

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应安置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50%补差。产权调换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上述第(三)条补差。

12、陕西省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

第四条【被征收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一)满足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二)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

(三)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3、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或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可就近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符合《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照顾对象,选择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房屋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58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按本补充规定第十条规定,上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

14、江西省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比前款更优惠的最低补偿安置面积办法。

15、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的,按不低于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进行安置。增加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补交差价。

16、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需轮候,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成套安置房。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不再结算差价;超过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超过6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价格购买。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前款所列住房保障面积和成本价购买面积,提高保障水平。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第三十一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解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积的,应当按照最低住房保障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优先给予解决。

18、深圳市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标准,由征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规定面积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规定面积基数以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农民住房拆迁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政策 急

2010年星海经济区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方案

按照石嘴山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为切实做好2010年重点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委会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1、项目实施范围

2010年在星海经济区实施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兰铁路以西、二农场渠以东、姚汝公路以北、山水大道以南),包兰复线征地拆迁按照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2、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原则,为切实做好征(收)地拆迁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成了大武口区征(收)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项目征(收)地拆迁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遵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策性标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地拆迁工作坚持以实事为根据,全面准确掌握被拆迁户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数清、实事求是,严格有据,依法有序实施征(收)地拆迁工作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公开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被征地、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详细情况、补偿评估结果,做到实体、程序“双透明”,为征地拆迁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5)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单位必须密切配合,落实好工作责任制,恪尽职守,各司其职,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加强宣传教育,内心细致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6)严肃财政纪律原则,加强廉政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实行拆迁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征(收)地拆迁经费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执行专户专卡制度,按照评估、审核、补偿三分离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严禁挤占挪用,多报冒领。

3、工作程序

用地方案有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及征地告知书。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报市城管局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征地拆迁工作委托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实施项目的征地拆迁、摸底调查、失地农民和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4、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筹措。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拆迁补偿费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补偿费;拆迁户过渡期安置费、搬家费、租房费、按期搬迁奖励费;拆迁农户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建设设计费、安建成本补贴费、地勘费、监理费);拆迁评估费、拆迁费;有线电视移线费、电话移机费;坟墓搬迁费;水利设施维修配套费;工作经费及其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以上各项费用计入工程预算,由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被征地、拆迁户支付,补偿资金直接以活期存折形式发放到征地、拆迁农户户主手中。

5、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农调队测算,隆湖经济开发区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为700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费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倍计算,即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6倍计算,在册的承包地(责任地)按11200元/亩标准补偿,在册集体耕地(机动地)按7000元/亩标准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用材林:以树木用途(薪材、椽材、檀材)为补偿标准,胸径10CM以下15元/棵;10-20CM60元/棵;20CM以上90元/棵。

2.果树:胸径5CM以下30元/棵;5-10CM100元/棵;10-20CM的200元/棵/20CM以上500元/棵.

3.葡萄:大田及庭院葡萄以结果、未结果及结果年限为补偿标准,定植一年的10元/棵,定植2-3年(含3年)的50元/棵;定植三年以上的70元/棵。

4.枸杞:当年定植的三元/棵,定植三年以下的8元/棵;定植三年以上(含三年)的20元/棵;定植5年以上(含5年)的50元/棵。

5.树苗(育苗、苗圃):乔木、灌木树苗一年生2000元/亩,两年生3000元/亩,三年以上4000;经果林(枸杞、葡萄苗等),一年生3000元/亩。两年生5000元/亩。

6.设施蔬菜

(1).温棚中种植的果菜(西红柿、黄瓜等)按每栋9000—10000斤,叶菜按每栋2500-3000斤计算,补偿费用按照征用土地时的果菜、叶菜市场批发价格计算。

(2).温棚种植的果树,定植1年的每栋补偿5000元,定植2年的每栋补偿7500-8000元,定植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每栋补偿10000元。

(3).管理房屋及其温棚等设施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石嘴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执行。对所有房屋、围墙、圈舍等建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按石嘴山市的同等标准执行。

2.手压井,灌溉机井按照评估价格计算。

3.农户宅基地内、外种植的各种树木按照方案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计算;院内平整、硬化土壤改良所垫土方等,按开发投资情况适当补偿。

4.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评估价格计算。

5.迁坟地补入园费1000元/座,迁坟费300元/座,按期迁坟的另行奖励300元/座。迁坟工作有民政局在公墓内划定集中迁入地点,并按最低价格迁入。

(四)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五)过渡期安置补偿标准

给与被拆迁户12个月过度安置期,租房费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支付。搬家费每户补助1200元。队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拆迁协议,并按时拆迁房屋或按时交付被拆迁的房屋,经拆迁工作组确认后,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

(六)其他事项

有线电视移线每户补助300元,电话移机165元。

上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均以最终的正式评估报告和拆迁协议为准

6、安置方式

(一)对失地农民的安置

1.参加石嘴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农民,按照《石嘴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要求,18岁以上失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有市财政筹措。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农户,年龄在18岁以下(不含18岁,包括含18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的失地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过渡期5年。

3.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在自愿的情况下可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加大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对18至35周岁的失地农民进行有组织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并协调推荐就业或指导其自主创业。

(二)对被拆迁户的安置

1.货币安置。按照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在集中安置点进行安置。

2.在安置点集中安置。一是对具有隆湖户口的被拆迁户在一站大庄点、六站“康居一号”、二站村安置点进行安置,特困被拆迁户可以在规划保留的中心村就近安置。二是对没有隆湖户口的被拆迁户原则上现金补偿后不予安置,但是对隆湖居住多年(村委会证明),能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迁组拆除没有隆湖户口的被拆迁户,可以参照有隆湖户口的拆迁户安置政策进行安置;对不配合拆迁工作并在规定地点期限内不交付被拆迁房屋的被拆迁户,视为放弃安置,一次性现金补偿后,不再进行安置。

补偿协议书

现如今,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补偿协议书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偿协议书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宿迁市综合保税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需要占用乙方鱼塘,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规划中的保税区济宁路中段,鱼塘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

2.占用鱼塘实行一次性现金补偿,共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3.乙方给甲方提供的鱼塘,甲方有永久性使用权和所有权,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工程施工。如在甲方施工期间有阻工现象,机械和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考虑到鱼塘占用时需要填埋部分,甲方需要抽掉鱼塘全部水源,所得鱼类由乙方及时取走。如甲方通知乙方后,不及时把鱼取走,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积极配合。

4.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韩庄居委会各执一份,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补偿协议书篇2

甲方:xx

乙方:xx

为解决乙方位于房屋墙角裂缝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按照乙方所选取工程队测算,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元整(整),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恢复室内外装潢。

二、上述费用由甲方自签订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天内先支付总费用的50%,待房屋维修全面结束后再支付剩余50%赔偿费用。

三、上述费用在乙方维修施工完毕后,工程量价款无论增加或减少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价款。不能因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价款而增加或减少甲方义务。

四、本次房屋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维修后出现的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xx乙方:xx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补偿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之子_______,在甲方工地开车运输土方时,由于地基踏陷将________及运输车辆掉入地下,造成_______受伤的意外事故,经甲方全力抢救后将_______送至宁夏附属医院,救治22天后不幸去逝。经其直系亲属提议,自愿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_______因伤医治无效死亡补偿的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双方确认如下事实:

1罹难者姓名:身份证号:

无配偶无子女

父亲姓名: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身份证号:

2双方确认________因意外事故,经抢救和治疗后无效死亡。

3双方确认乙方有权代表__________所有直系亲属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内容明确真实地出自于乙方及________有直系亲属的共同一致认可。

二协议各方经过充分磋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按国家目前的民事赔偿法律及有关伤亡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

三________在事故发生后的住院医疗期间,所有的医疗等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凭证,已由甲方据实全额承担。

四参照并根据国家目前的民事赔偿法律及有关伤亡补偿标准甲方给予乙方的补偿范围包括丧葬补助金金。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工亡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等相关补助和精神抚慰金等全部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上述补偿的全部款额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分两次向乙方支付:1、签订本协议后支付___________,2、___________的尸体火化后(拿到火化证明)支付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明确并自愿以双方确认的上述补偿项目和数额为一次性补偿的最终意见,本协议未明确列举或涵盖的其它费用,由本协议各方各自放弃或承但,其它无争议。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壹份,效力相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反悔。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本协议书书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补偿协议书篇4

作为被征收人我承诺:房屋位置:评估单:协议编号:

上所列房屋为我个人所有,所提供的房地权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均真实合法有效,没有抵押、转让、留置、租赁等纠纷存在,所提供户口本、低保证、房产信息、等手续合法有效,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要求,否则,由我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

全部补偿安置金。

承诺人:

年月日

房屋拆迁承诺书

拆迁工程安全承诺书可以有效的规避拆迁工程中的风险和隐患,是拆迁工程的重要指导原则和目标,也是其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

一、房屋拆迁施工安全制度

1、在进入现场施工前,班组领导要进行口头交涉,内容有:施工图中的各项技术要求,

施工操作要求,各工序的先后顺序,操作规章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要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3、房屋拆迁人员在施工前必须切断相关的水、电、暖,杜绝意外发生。

4、对于有生理缺陷的人员坚持禁止进入现场施工。

5、房屋拆迁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先安装好相应的保护用具和安全网及过天天棚等,以防伤害他人。

6、对于施工中经常用的机械设备、电缆线路、机械要经演常检查维护保养,以防高处的坠落、机械伤人、触电等事故。

7、新工人入场前必须进入场教育,岗位安全教育,培养工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盲目上岗。

8、按期给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9、对于特殊工种,如电气、焊接等,工人要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训练,经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

10、班组领导要督促工人、提醒工人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11、使用时要严格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应满足使用的条件,杜绝野蛮施工,违章操作。

12、要做到放水、防潮、防暑、防寒、防风等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二、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各项业务水平及工作效率,特制度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员工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衣着合体,举止得当,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公司的利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征迁,依法安置补偿。

4、认真学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经济技术开发局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及房屋拆迁时常证评估补偿指导价格等各项政策文件。

5、与被拆迁房洽谈拆迁事宜时,平等的对待人于事,与被拆迁人交朋友,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做到嘴勤、腿勤、太度和蔼,在政策范围内工作要做到被拆迁人满意为止。

6、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在工作中一定要走不可言传,决不能图省事逾越程序。

7、在日常工作中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服从领导安排,支持领导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反映工作情况,不做私下交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8、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自身修养,在言谈举止中处处维护人事政府的形象。

三、施工方案

为了确保拆除工程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制度如下施工方案:

1、派我公司施工安全工作人员,工程师进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2、根据考察结果,制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

3、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将派安全员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安全施工工作,断水、断电,如果周围有居民将搭建好防护栏,防止伤及行人。

4、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将在安全员的带领下安全施工,施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

5、根据施工要求,安排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由专业持证人员操作,保证安全操作施工。

6、施工现场未经施工安全员同意不得入内,施工机械未经许可不得擅动。

7、地上、地下如有需要加固保护的设施,我公司将配合甲方做好保护工作,带地下室的须将地下室砌筑物挖走,主动接受甲方审核。

8、所有应拆除建筑物拆除标高均以自然地坪为准,拆除后部分废土清运出场。

四、承包项目施工的优势

1、本公司人员配备齐全,管理人员、主要技术力量均具务有较高的学历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施工方案。

2、本公司具有承揽各类拆迁项目的机具设备及丰富的施工经验。

3、本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工人工资按月发放,形成了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

4、本公司成立至今,承揽多项拆除业务,均按照业主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树立了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五、原立新厂三万锭主体厂房拆迁工程进度

1、专业工人:60人,4台挖掘机,20天时间完成。乌鲁木齐中意房屋拆迁有限公司20xx年8月6日保证及承诺为确保原立新厂三万锭主体厂房拆迁工程按期、保质的顺利完工,我公司制定了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措施,为达到甲方要求,特做以下保证有承诺。

一、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安全方面,我们将严格按安全规程施工,采取有力的措施,做到事前强化意识,事中加强控制,事后积极总结。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本工程由项目经理对安全负总责,燕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具体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配齐各类安全设施,确保本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二、工期:在工期方面,严格按照施工总体部署及施工方案施工,优化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组织连续均衡施工,全方位的立体交叉、流水作业,总体协调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协调工作由总工长扰握,保证工程工期达到合同的要求。

三、文明施工:确保现场文明整洁,做文明标兵。

四、消防治安:严格执行阿克苏市和建设单位的消防治安防范制度,我单位消防治安人

员除检查施工现场范围内的自身安全外,与建设单位共同做好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五、如上述措施达不到甲方以及业主的要求,我公司愿接受甲方及业主惩罚,终止施工合同,并承担业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向房屋拆管理部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严格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单位实施办法》教育监督职工遵守《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守则》。

2、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向被拆迁户送达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将其中一份预留给被拆迁户,并在七日内将拆迁协议书两份送达被拆迁户,并有被拆迁户签收。

3、保证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币补偿款,完成价值标准或面积标准房屋面积调换的各项手续。

4、保证不因房屋拆迁而造成未签约居民的水、电、煤气和通信设施的正常使用。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严禁将房屋拆除或部分拆除。严惩打人、骂人的不文明行为。

5、保证按期完成拆迁任务,未完成的按规定办理拆迁期延长手续。对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户要申请裁决,公司负责人应在申请裁决前就补偿安置事宜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进行具体协调,并制作谈话笔录。裁决申请应由公司负责人签发。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拆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拆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实行货币补偿,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依据

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____________房__________拆许字()第__________号,甲方因__________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在拆迁范围内__________居住的房屋。

二、被拆除房屋乙方在拆迁范围内居住非成套/(成套)正式住宅房屋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非正式房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乙方现有在册人口____________人,实际居住人口_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补偿金额

甲方应支付乙方补偿款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1.所有权补偿经评估机构评估,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为___________元/﹐,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甲方应当给予所有权补偿款____元。乙方附属物作价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元。

2.使用权补偿

经有关部门批准,被拆除房屋所在地拆迁补偿价格为____________元/﹐,应补偿建筑面积为________﹐,甲方应支付乙方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______元。

四、补助费

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1.搬家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2.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___元;

3.其他补助费:__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期限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给乙方。

2.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搬迁后_________日内,将被拆除房屋使用权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费以及其他补助费,共计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延期支付上述补偿款、补助费的,应对滞交的部分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

六、乙方搬迁期限

乙方应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搬迁,并将原住房交甲方拆除。乙方未按上款规定期限完成搬迁的,应按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__________元。

七、注销登记

乙方应将原住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交甲方,统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补偿协议书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入职甲方,任___________。现乙方因患病需回家休养治病向甲方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补偿。考虑到乙方的实际困难及意愿,甲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补偿。经双方平等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合同解除及离职手续等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协商一致方式提前解除,乙方自愿于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2.乙方确认甲方此前已经按照其出勤状况全额支付了其所有劳动报酬。

3.甲方支付乙方补偿款______元(具体明细如下)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1)经济补偿金

2)代通知金

3)医疗补助金

4)医疗期工资

5)医疗期社保缴费补偿

6)实际开支(住宿、交通)

7)甲方爱心救助款

4.甲方支付乙方____年月份工资共计元(结算至月日)。

5.甲方此前帮助乙方垫付的住院费用元,由甲方承担。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_____元,扣除乙方借支款______元,剩余款项合计____元,自乙方办结离职手续后,由甲方通过转帐方式支付。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劳动关系即告结束,基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相应终止,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

201__年_月日201_年_月日

补偿协议书篇6

甲方: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

乙方: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武胜县三溪镇卫生院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

武胜县三溪镇三溪村村民:(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补偿协议书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配偶: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项目A区对居住在项目北侧的乙方住宅构成遮光一事,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对经司法鉴定认定的遮光房屋,通过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彻底解决因房屋遮光引起的纠纷。

三、乙方被遮光房屋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房屋产权证号:。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日一次性支付乙方遮光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万元整。

五、乙方收到本协议确定的经济补偿金后,开具乙方本人及配偶签字的收据,并积极配合甲方建设,不应发生妨碍甲方项目建设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六、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将不再以甲方该项目的建设对乙方产生遮光影响为由而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将不再通过上访、诉讼和仲裁等方式追究甲方的责任。一旦乙方违反该承诺,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不再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

七、乙方必须对经济补偿金和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将该协议出示或泄露给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八、双方对本协议的约定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存在任何异议。

九、本协议为打印版,除签字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十、本协议配备附件一份,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含:乙方夫妻双方身份证、遮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须经双方确认无误);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效公证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公证处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捺印):

乙方配偶(签字捺印):

年月月日

拆迁最低怎么补偿多少一平方

1、上海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2、河北省《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十六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下列原则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一)实行货币补偿的,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住房的补偿价格,再调换住房,但调换后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三十平方米,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被征收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清差价。对难以支付差价款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调换的住房可以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征收人应当就保障标准内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标准外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市场价租金。被征收人在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时,可以按再次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3、山东省《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得少于四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按照最低面积进行补偿所增加的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前款规定应补偿面积的部分,按照补偿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增加的实际,适时提高最低补偿面积标准。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本条规定的补偿标准作适当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最低面积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4、浙江省《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最低补偿建筑面积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中,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四十二条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五十四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承租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前款规定的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或者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部分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五十四平方米部分且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按规定结算差价;被征收人、承租人无力结算差价的,差价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比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被征收人、承租人安置后要求购买该部分建筑面积的,仍按征收时的差价金额补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偿,由被征收人、承租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5、四川省《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6、湖南省《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对农村移民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人均二十五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房屋补偿费;超过实际房屋面积之外的差额部分的补偿费用,由人民政府协调解决。《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三十八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施最低面积保障,按照四十五平方米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四十五平方米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试行)》第四十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行最低面积保障,按照50平方米给予补偿。但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50平方米之差部分,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三十四条被征收人是住房困难户的,实行住房面积最低保障,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含50㎡,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房屋的合并计算)的,按50㎡进行补偿安置。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的房屋面积部分,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在房屋征收范围公布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附件2:《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标准》四、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可按如下项目和标准给予补助:2.低保面积补助。对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权不分开计算),补足50㎡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50㎡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政策。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7、湖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四、做好征收补偿:“(一)以人为本,依法征收。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坚持“先安置、后改造”的原则,不同意征收户达到半数以上,必须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征收方案。对征收房屋面积过小的,要明确最低面积补偿标准。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四十条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承租人。8、辽宁省《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二十五条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5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抚顺市采煤沉陷区住宅房屋脱险搬迁安置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货币补偿法(一)被搬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搬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二)被搬迁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最低面积补偿。(三)脱险搬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85%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15%给予房屋所有人。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最低面积补偿。9、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四款: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为45m2乘以所在区上一年度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如被征收人不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建筑面积为45m2的限价房(多层)给予安置,如安置房大于45m2的,超出面积部分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10、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法》第三十二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助制度。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助金额为: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4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0%。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以下的,除上款补助外,还应当按照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建筑面积的金额,给予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增到49平方米的规定,是指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2004年8月1日以后房屋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补增到49平方米。第三十四条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中的城市低保户,且仅有1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住房,无力结算差价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照建筑面积4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进行安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产权归人民政府所有。《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新建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设计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室不得低于40平方米,二室不得低于54平方米,三室不得低于69平方米。第三十二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和奖励:(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被征收房屋增加10%,10%的面积不足9平方米的,增至9平方米;被征收人不需交付原面积部分的差价款和增加面积部分的价款;(二)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在本市唯一住所的,按照本款第(一)项规定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未达到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的,无偿增至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三)产权调换房屋土地级别每低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一级,套内建筑面积除按照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外,再无偿增加5%,5%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增至5平方米;(四)按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计算出被征收人应得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大于且最接近该面积的设计户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选择小于该面积的户型。选择就近上靠的,对户型面积超过应得面积部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交付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免交上述款项。对户型面积少于应得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小于部分的面积进行补偿。按照上款规定结清差价后,还应当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每户给予8000元奖励。11、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条给予补助,原房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40%给予补助。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应安置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50%补差。产权调换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上述第(三)条补差。12、陕西省《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法》第四条【被征收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一)满足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二)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三)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四)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1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或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可就近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符合《实施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照顾对象,选择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符合《实施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房屋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58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按本补充规定第十条规定,上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14、江西省《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比前款更优惠的最低补偿安置面积法。15、福建省《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的,按不低于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进行安置。增加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补交差价。16、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需轮候,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成套安置房。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不再结算差价;超过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超过6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价格购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前款所列住房保障面积和成本价购买面积,提高保障水平。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第三十一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解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积的,应当按照最低住房保障面积予以补偿安置。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优先给予解决。18、深圳市《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标准,由征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规定面积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规定面积基数以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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