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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撤销需要付法院费用吗(买二手房买方毁约,具体要支付什么费用)

2023-08-09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仔细阅读并理解司法拍卖事项。

司法拍卖的房产,最大的风险来自三点:

1)房子是否顺利交接,现有的住户或租客是否愿意配合交楼,是拍卖房最大隐患问题。有部分房子就是因为有纠纷,即便你拍卖成功,也难以顺利收楼。

2)贷款问题,有部分银行允许在拍卖成功后申请贷款购买,不过总体上要求取得房产后才能申请贷款。

3)税费问题,拍卖所得的房子税费,手续费很高,这也是拍卖房价格相对较低的重要原因。

扩展资料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淘宝网上拍卖被执行人某发电公司名下的电力变压器以及设备,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拍卖成交款项,法院便对该受买人张某处以8万元罚款。

2017年12月25日,受买人张某向法院交纳了罚款。据悉,对网络司法拍卖恶意竞拍者进行罚款,在广西尚属首例。

兴宾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某等与被执行人广西来宾某发电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中,被执行人广西来宾某发电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便于2017年9月24日依法在淘宝网上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电力变压器及附属设备,拍卖保留价为31.424万元。

竞买人张某以最高价182.424万元竞买成功,在此次竞拍中共有81人参与竞买,370次出价记录,张某参与竞价88次,且在竞拍延时后期每次竞价都不超过30秒。

拍卖成交后,在通知买受人张某支付尾款时,张某以不得看样为由拒不支付拍卖成交款项。据了解,法院在拍卖公告上明确了统一看样时间,张某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看样,该后果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无正当理由拒付成交款,其行为已构成恶意竞拍,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程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兴宾区法院便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3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网络司法拍卖是能够依法高效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的一项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

司法网拍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竞拍参与机会的同时,参与竞拍者都要认真、严肃对待,在参与司法拍卖前,要详细了解相关规则,若恶意扰乱司法活动,干扰司法拍卖秩序,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人民网?男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拒不付款领8万罚单

赠与合同的撤销很难吗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具有最强效力。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王海英律师团队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合同公证书是一种公证文件,而公证的内容就是赠与行为的合法性与真实性。那么申请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赠与合同公证书又该怎么写呢?王海英律师团队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

一、赠与合同公证书如何写?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ХХХ与ХХХ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二、申请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4)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

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所付的代价或附随的义务,不是其取得赠与财产所付的报酬或对价,因而不能因为赠与附义务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3.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义务视为另一个合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否则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赠与合同——房屋赠与合同书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撤销的期限

赠与合同撤销的期限

1、赠与人与受赠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撤销赠与合同。

2、在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前,即动产未实际交付、不动产未过户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在赠与合同。如小明向朋友小梅赠送手机的,在手机送给小梅之前,小明都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再送手机给小梅;如男友A准备送给女友B一套花园小区房,在房子未过户到女友B名下前,男友A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再送房的。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3、赠与人发现受赠人有以下情况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如受赠人误伤赠与人致残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赠与财产。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父母可以收回赠与房屋。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以结婚为目的而送女友婚房,女友却要求分手的时候,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返还房子。

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实质撤销赠与合同。如公司老总甲准备向贫山区捐款的,但其公司突遇资金断裂,面临破产,甲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向贫困山区捐款。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如因受赠人车载赠与人发生车祸,导致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亲属可以要求撤销赠与,索回赠与财物。

诉讼时效计算

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即已经完成赠与行为,因发生纠纷需要撤销赠与合同的,要注意以下时间。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如赠与人发现受赠人不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要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赠与财产。若逾期不予起诉的,法院不再予保护。

2、赠与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生活中,在签订赠与合同或赠与财产已经送出后,如赠送车辆、房屋,金银手镯、钻石等贵重物品等,如因分手、感情破裂等发生纠纷,需要撤销赠与合同,索回赠与财物的,在无法通过协商处理时,可以委托专业赠与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根据律师的专业处理意见,选择最恰当的追偿方式,以最小代价索回高价值的赠与财物。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赠与合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

一、赠与合同撤销权

1、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行使一种权利,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

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赠与,主要有三种情形: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有严重侵害行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和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行为必须要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触犯刑法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声誉的行为。如果赠与人对损害没有过错,实属意外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养义务而不履行。扶养义务不仅指法定义务还包括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否则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受赠人在没有扶养能力的情况下导致不能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就不能撤销赠与。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0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对所附义务,受赠人须按照约定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义务。因为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仅负有履行赠与的义务,而且要在合同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由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导致赠与人当初设定义务的目的不能实现程度时,赠与人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可以提出撤销赠与。但也并不是意味着只要受赠人有轻微违约的情形时就可撤销赠与。

我国《合同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赠与的撤销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和意愿。赠与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由于受赠人对赠与人直接或间接地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的。如果赠与人非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且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的,赠与人的继承人可否撤销赠与,一般情况下不应允许继承人撤销赠与。但在受赠人的行为严重违背所附义务和赠与本意或者妨碍了赠与人撤销赠与时,赠与人死亡后,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三、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含义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在民法上称为“负担“但它仍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范畴。

四、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目的性赠与合同的区别:

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2、附义务赠与合同与目的性赠与合同区别。主要是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受赠方必须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请求撤销赠与。目的性赠与的受赠方行为不存在给付一定义务,在受赠方做出不接受行为时,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履行,而只能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

3、附义务赠与合同与附期限赠与合同区别:所谓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五、赠与合同中所附条件与义务范围区别

实践中,赠与方在赠与财产时往往会在赠与合同内容中约定一定条件或义务要求受赠方接受财产时履行,但在赠与合同中附加条件与约定义务早某种范围中存在交叉、融合态势,因此有必要区别赠与合同中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区别:能够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不确定、合法的事实。在附条件赠与中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合同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已经生效且赠与人已经履行给付义务后,由受赠人履行的附随于赠与人履行给付行为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1、赠与合同中所附条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道德等范围,内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

2、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是应该是非法定义务,因为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义务,赠与人约定与否,受赠方都必须履行,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如果所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所导致赠与合同无效。而且所附义务是在合同形成时就可以履行的义务,二不是合同生效后形成的义务。若果赠与合同生效后该义务不能履行受赠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六、在实践中赠与合同所约定条件和义务种类

1、现在大多数父母为了解决自己年老生活赡养问题,在将房屋赠与子女时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人将房产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赠与人的生养死葬”条款:该条款是附义务还是附条件?“生养死葬”条款不是赠与人要求受赠人因取得房产而支付的对价。该义务是受赠人在赠与人履行完交付房产义务后,履行的附随义务。这是附义务赠与,生养死葬也就是通常所说赡养,但赡养不仅仅是生养死葬,包含了其他日常生活照顾、治病护理等在内。附条件、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受赠人都是通过在合同约定相关条款来表示意思的。如何界定赠与合同所附条件或是义务呢?一般来说,能够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不确定、合法的事实。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合同中所附的义务,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已经生效且赠与人已经履行给付义务后,由受赠人履行的附随于赠与人履行给付行为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但是这种赠与合同中义务往往难以实现,由此是死葬,因此,公证机构在办理拒绝办理此类赠与合同,应建议当事人通过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方式处分财产。

2、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人赠与财产后,赠与人或赠与人其他近亲属享有居住权利的条款,该条款是附义务赠与,该赠与合同赠与人约定此条款是出于对自己或他人居住权利的保护,同时可以避免赠与房屋被受赠人处置,

3、赠与合同约定“男女双方互赠对方财产,是为了结婚。该条款是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出于结婚为目的,相互赠与房产、财物等,是目的赠与,目的赠与同附义务的赠与的区别在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即给对方不得因给付而要求对方必须与其结婚。赠与人在目的不能实现时,可请求受赠方返还其给付的财物,但对于权利人返还财物的请求权的性质,笔者同意后者,并认为此请求权是一种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4、以捐助、赞助、捐款等名义建立的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法律关系,当从属于某一法律关系,以某一法律行为的实现为前提条件时,即使具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在所附条件未成就时,也不当然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受赠人不能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赠与人交付。

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案情】

吴X根今年63岁,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2012年4月前妻去世,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并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为照顾老人起居,大女儿又请来了一个保姆。但没想到的是,过了一个月,保姆与吴X根结婚了,并想要回房产转赠给保姆。女儿不同意,老人诉诸法院。

【分歧】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第一种观点认为老人还居住在房产内,虽其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老人仍可要回房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老人的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且过户。因此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该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案中,父女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法,而且还经过了公证,并办理好了产权登记手续,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吴X根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回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买二手房买方毁约,具体要支付什么费用

一、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

【律师观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购买房屋的品质和环境做认真的考察;其次,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

二、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律师观点】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文件,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举证不能,因为民事欺诈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难获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

在合同里,要约定卖方对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卖方保证房屋无渗漏,无违章搭建等情况;保证管线畅通,设施完备;房屋出现质量瑕疵,由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三、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产权证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律师观点】《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关于房价涨跌损失的确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价涨跌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价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法院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四、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二手房市场贷款政策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限制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

【律师观点】国家调整贷款政策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但并非全面禁止贷款。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本身是欲与银行建立借贷法律关系,而银行是否愿意向买方提供贷款,通常是在考虑其资信情况、贷款是否存在风险等因素后再作出主观判断,客观上存在同意发放贷款和不同意发放贷款两种可能性。买方在决定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时,应当预见到银行可能拒绝发放贷款。因此,买方在买房前应向银行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身资信,防止贷款不能,无法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用贷款支付房款,并不意味着买方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履行合同,通过其他合理途径筹措资金也是买方避免贷款不能风险应当考虑的问题。

五、因限外政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境外人士作为买方在我国大陆购房受到严格限制,必须要在我国大陆居住或工作满一年时间,且严格禁止购买第二套房屋,如果买方不符合条件就可能导致对卖方的违约。

【律师观点】2006年7月1日,国务院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士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房。

实践中,境外人士在上海购房,首先需出具承诺书,保证其购买的是唯一的一套自住房,否则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其次,需提供其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最后,还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出具买方已经在我国大陆工作或者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否则,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对于该项“限外”政策,作为境外人士的买方应当须知,如果买方置该规定于不顾,在和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又以国家限制购房为由提出毁约,那么,买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买方应该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详细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在大陆购买房屋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防止因对政策的错误解读导致行为违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范本(通用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范本(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1

发包人: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拟定以下合同条款,并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时间:

4.1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述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4.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述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总额的%,计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5.2本合同设计费为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计______万元之后,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计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甲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它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修改较大,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6.1.3在合同发行其间,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1.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6.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购买解决。

6.1.9甲方应承担本项目来乙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约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且不涉及原土建结构的改造,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出的合部责任;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6.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6.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发包人(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6.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一,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不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到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9.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得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9.3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9.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得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2

委托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该建设项目的装修设计任务,根据国家设计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项目的设计,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计划投资约__________元整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装饰设计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甲方在乙方出施工图设计前,应确认平面配置图、天花吊顶图文件和能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的资料,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准确,不得随意变更。

2、甲方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施工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按进度提供施工方所需要的施工图纸。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所有设计文件一式3份。

2、乙方必须根据设计委托书,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甲方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修改,参加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原定委托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需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下条办法计算。

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1.经双方协商,如本工程由乙方施工设计费为______元,如不由乙方施工,设计费为______元。

2.设计基本布局确定后,甲方先付给乙方30%的设计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同时设计交付日期顺延。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贰个星期。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相当于设计费的0.5‰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施工方施工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随意变更图纸或更改材料而达不到设计的预期效果,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七、其它

本合同支付定金之日即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3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巫溪县司法局综合办公楼

2.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3.使用性质:办公室

4.房屋结构:框架

二、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400M2,元/M2计取。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即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_____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_____张,总计______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对进行装饰装修。

三、定金及取费标准:

甲方收取乙方合同定金万元(见收据有效)后对乙方作出以下承诺:

1、甲方将等不少于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一次性自动发包给乙方

2、乙方严格以年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年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定额为取费标准下浮%后向甲方收取承包费用

3、甲方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开工时间、擅自改变甚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

4、定金的退还: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

甲方将设计图纸以内的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按图施工,施工中凡遇局部图纸调整甲方(或委托方)应先向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乙方实施后应及时找甲方办理签证(本签证部分不参加审计),甲方有意搁置或拒绝签证即被视为恶意阻碍工期,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

六、付款方式:

七、工期

乙方承接该工程,自________开工,到_______结束,共计_____个有效工作日。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采购承包合同以内的所有材料,认真把好质量关,并就必要材料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九、质量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严格遵守我国行业内质量管理标准(或条例),同时严格按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刻接受甲方委派监理的技术性指导意见。

十、工期

乙方进场开工后,积极做好总体施工部署及相应工种的协调、交叉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人员(电话)负责该工程隐蔽及增量部分的签证工作,同时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若甲方发现乙方技工人员明显不足难以保证进度,甲方有权采取警告或补救措施,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原因延误工期或使甲方的预期开业计划受到阻碍并产生额外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安全与文明施工

本工程绝大部分虽属室内作业,但仍不能忽视安全。乙方须积极搭设必要的安全设施,除局部高架作业外,乙方工作人员尤以谨慎“电老虎”为最。乙方危险工作人员须自行购买安全保险后方可进场施工。现场人员须正确佩戴头盔,凌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空中抛物,禁止违规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未经协调私拉乱接电线。施工现场,乙方工作人员若淡化安全意识,不听训诫,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施工期间,乙方须自行在危险施工段设立警示标志,酌情清除本作业面的建筑垃圾,不随地大小便,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十二、双方责任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源和电源,并协调好“地方与邻里”关系以促进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自己专业的技术员和技术骨干,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和技术交底,严格按图纸和“方案”施工,乙方至始至终均维护施工环境直至退场时积极清理建筑垃圾。

十三、结算

工程完工后,乙方将结算报告递交给甲方签收,甲方依本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甲方逾期未能向乙方付清工程余款,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对该拖欠款额外承担3%的民间利率且最长拖延时限不能超过一年。

十四、质保金和税金

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留下%质保金个月内付清,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税金。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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