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旧房重建要哪些部门审批,以及旧房翻新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旧房翻新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
一、农村旧房改造到哪里报批
1、如果业主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要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然后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宅基地翻新改建的材料准备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权证就可以了。
4、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三、不得申请宅基地翻新改建的情形
1、本身就不属于村中供养的五保户、贫困户以及残疾家庭等这类的家庭,在你不属于上述这些情况的,就算住的危房也不能申请危房改造了。
2、在农村虽然你现在住着危房,但是你还有其它房子的情况下也不能申请危房改造。
3、家庭人口很多,住的房子虽然比较拥挤,但是你住的房子并不属于危房,这类人也不可以去申请危房改造。
4、在城市中或者是在乡镇上已经买了房子的,在农村就算住着危房也不可以去申请危房改造。
以上就是对农村宅基地旧房改建在国土局需要哪些材料所做的介绍,在申请宅基地改造的材料中最重要的还是土地使用证。只有在申请被批准之后才能对宅基地的房屋进行改造工作,而改造的内容及范围必须在申请许可的内容中,否则视为违规建造。
旧房子重建需要哪些手续
手续如下:
1、持有土地证、房产证的。首先将老房子进行拍照,然后写出改造申请,向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出示土地证、身份证、房子照片、房产证进行报建申请。
2、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如果土地证上面四邻清楚,那么流程同情况一是一样的。
3、没有房产证,四邻不清,那么就绪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进行认定,之后再写出申请,并向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出示老房照片、身份证、土地证进行报建。
4、物业管理的小区的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以及与物业管理处进行良好沟通以外,还要以不影响相邻权为前提,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5、需要的相关材料有:《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权证》、《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拓展资料:
1.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需下列手续: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2.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3.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一、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1、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4)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5、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老房子重建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广西旧房重建要哪些部门审批
旧房重建需要向国土部门申请相关用地手续。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用地人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2.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审查;3.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村民小组内公示15日,无异议的,经所在地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实地调查核实,并发放《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给用地人填写相关信息;经实地调查核实,符合用地条件的,在《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内容并签章,按用地所在村为单位,分批次申请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5.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用地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经辖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复审,通过用地复审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用地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6.农村宅基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由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当地张榜公布;7.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所需提交的材料有:1.用地申请书及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原件2份);3.所在村委会出具张榜公布结果证明材料(原件2份);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2份);5.在城乡规划区内的,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各2份,整幅复印);6.属拆除原有房屋申请重新建房的,需提供原有宅基地用地批文或土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7.附图(拟建房位置在地形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村镇规划图上位置示意)。
好了,关于旧房重建要哪些部门审批和旧房翻新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